Re: 台鐵火車誤點,只能自認倒楣嘛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魔球)時間18年前 (2006/12/06 13: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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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envenom (毒)》之銘言: : 5.題外話 : 其實台鐵很多規定都不為人知 : 票務都按照自己的心情來操作這些規定 : 不管你懂不懂 有沒有跟他大小聲 : 當他們擺出死人臉+說一句:「不行」 : 那就是判你死刑 非常有秀才遇到兵的感覺 : 例如 搭乘火車的期間 是可以選一個地點出站 再回來繼續搭車的 : 這點也蠻多人不知道的 : 你可以買台北到高雄 中間在台中下車逛一逛 : 憑同一張車票回去繼續坐車(當然 台中到高雄你的劃位就不適用了) : 當你到高雄的時候 不會有人質問你為什麼沒在抵達時間之內到達 : 一樣道理 今天原PO的狀況如果拿那張48分的車票不出站自己搭下班同級車 : 抵達目的地後也不會有人來質問為何時間不符 : 因為這本來就是合理的~ http://www.railway.gov.tw:/j/images/a005.pdf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實施要點 90.06.26鐵運客字第13462號函 貳拾陸、旅客持用非對號入座乘車票,得於乘車票有效期間及所載區間內之任何車站 ^^^^^^^^^^^^^^^^ 中途下車,去回票之去程及回程各以一次為限。但有左列情形之一中途下車者,原票 餘程視為無效收回。其已乘區間票價超過原票價者,應補足票價差額。 一、未派站員之車站。 二、與票面到達站票價相同之車站。 三、中途下車站至起程站間之票價超過原票已付票價者。 四、補價票。但孩童在車上補票後,如有同伴或家長在中途下車時,得在補價票上註 明後中途下車。 五、去回票以外之各種減價票。 六、回數票。 七、各種聯運票。 八、各種記帳乘車票。 九、乘坐行駛非計費站之列車,在山、海線循迴區間旅行者。 前項各款情形,旅客於繳付已乘區間之全額票價後,得交還原票繼續使用。不按團體 減價填發之團體票中途下車者,應以團體一致行動為限。 旅客中途下車後應於乘車票有效期間內繼續行程。中止旅行者,其未畢行程之票價, 不予退還。 貳拾柒、旅客中途下車時,應將乘車票交中途下車站加蓋中途下車印,繼續乘車時, 應再予剪軋。 旅客將已蓋有中途下車印之乘車票在已乘車區間使用時,應按無票乘車處理,原乘車 票視為無效收回。 貳拾捌、旅客中途下車後改乘票價較高之列車時,應購改乘區間之加價票。 ---- 僅限電車以下車種 而且還有一堆限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86.232 ※ 編輯: BVt 來自: 61.224.86.232 (12/06 13:39) ※ 編輯: BVt 來自: 61.224.86.232 (12/06 13:40)
文章代碼(AID): #15TbJ7jF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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