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鐵火車誤點,只能自認倒楣嘛
※ 引述《greenvenom (毒)》之銘言:
: 5.題外話
: 其實台鐵很多規定都不為人知
: 票務都按照自己的心情來操作這些規定
: 不管你懂不懂 有沒有跟他大小聲
: 當他們擺出死人臉+說一句:「不行」
: 那就是判你死刑 非常有秀才遇到兵的感覺
: 例如 搭乘火車的期間 是可以選一個地點出站 再回來繼續搭車的
: 這點也蠻多人不知道的
: 你可以買台北到高雄 中間在台中下車逛一逛
: 憑同一張車票回去繼續坐車(當然 台中到高雄你的劃位就不適用了)
: 當你到高雄的時候 不會有人質問你為什麼沒在抵達時間之內到達
: 一樣道理 今天原PO的狀況如果拿那張48分的車票不出站自己搭下班同級車
: 抵達目的地後也不會有人來質問為何時間不符
: 因為這本來就是合理的~
http://www.railway.gov.tw:/j/images/a005.pdf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實施要點 90.06.26鐵運客字第13462號函
貳拾陸、旅客持用非對號入座乘車票,得於乘車票有效期間及所載區間內之任何車站
^^^^^^^^^^^^^^^^
中途下車,去回票之去程及回程各以一次為限。但有左列情形之一中途下車者,原票
餘程視為無效收回。其已乘區間票價超過原票價者,應補足票價差額。
一、未派站員之車站。
二、與票面到達站票價相同之車站。
三、中途下車站至起程站間之票價超過原票已付票價者。
四、補價票。但孩童在車上補票後,如有同伴或家長在中途下車時,得在補價票上註
明後中途下車。
五、去回票以外之各種減價票。
六、回數票。
七、各種聯運票。
八、各種記帳乘車票。
九、乘坐行駛非計費站之列車,在山、海線循迴區間旅行者。
前項各款情形,旅客於繳付已乘區間之全額票價後,得交還原票繼續使用。不按團體
減價填發之團體票中途下車者,應以團體一致行動為限。
旅客中途下車後應於乘車票有效期間內繼續行程。中止旅行者,其未畢行程之票價,
不予退還。
貳拾柒、旅客中途下車時,應將乘車票交中途下車站加蓋中途下車印,繼續乘車時,
應再予剪軋。
旅客將已蓋有中途下車印之乘車票在已乘車區間使用時,應按無票乘車處理,原乘車
票視為無效收回。
貳拾捌、旅客中途下車後改乘票價較高之列車時,應購改乘區間之加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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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電車以下車種 而且還有一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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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86.232
※ 編輯: BVt 來自: 61.224.86.232 (12/06 13:39)
※ 編輯: BVt 來自: 61.224.86.232 (12/0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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