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可惡至上~宸x飯店~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7-11)時間19年前 (2006/11/05 03: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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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引言 我只能說你同事他們一家真的是好人...嘆 ”允諾屆時可提供整場場地,做為氣派會場,同事當場以兩萬元訂下場地。” 付訂金的原因有二: 1. 保障賣方因買方反悔時的損失 2. 保障買方當賣方無法履行合約時能夠站得住腳 民法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所以不講要飯店賠,直接換飯店就可以要他多賠一倍訂金了 當然結婚這種事寧可多花錢也不要遇到這種鳥狀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54.157
文章代碼(AID): #15JEaXhf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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