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obyshin 板友 違反板規 送公海一週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強哥)時間19年前 (2007/03/14 22: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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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本板第 7686 篇文章 ([公告] 版主卸任)中, mobyshin 板友 之推文 (請參見下欄:受處分推文) 觀其內容明顯針對小組長 loverlover 做人身攻擊, 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禁止人身攻擊」之規定, 雖初次違犯板規原則上乃以警告處分代替公海,以免失之過重; 惟 mobyshin 板友顯為故意、漠視板規、惡性重大, 基於維護本板言論之秩序,板主無法以警告從輕處分。 故適用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送公海一週(自處分公告時起算,計一百六十八小時整), 期間屆至後由被處分人寄信通知板主,再由板主解其水桶。 板主 legist 敬上 ─────────────────────────────────────── 受處分推文:

03/14 20:28,
廢渣洨密陶
03/14 20:28
─────────────────────────────────────── 適用板規條文: 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五條第一項。 4. I 禁止:    (5) 人身攻擊文章(如指涉某人為小白、腦殘、豬、狗等等,及其他 謾罵、誹謗、侮辱用詞) 5. I 如以推文(噓文)發表:本板規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禁止內容者 ,由於板主無權刪除推文(噓文),故板主得將違反者送入公海。 ─────────────────────────────────────── 公告禁止回文。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33.153 ※ 編輯: legist 來自: 220.139.233.153 (03/14 22:22)
文章代碼(AID): #15-0JtCh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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