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抱怨] mo mo paradise連打招呼都要錢!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超人蘇坦納)時間20年前 (2006/05/27 02:5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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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ukai2 (超人蘇坦納)》之銘言: : 標題: Re: [轉錄][抱怨] mo mo paradise連打招呼都要錢! : 時間: Fri May 26 19:59:32 2006 : ※ 引述《pinguliu (想吃橘子)》之銘言: : 我是覺得啦 : 餐廳是服務業 : 以我一個不是學商的社會上一般人的角度認為 : 做服務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讓客人爽 : 只要讓客人不爽 你企業經營者就是不對 : 不管你對你的行為有多少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 : 只要客人不爽 : 通通不附理由駁回 : 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70.152.66 : 推 bundestag:你是學法的= =+ 05/26 20:19 真聰明 : 推 WinterDust:重點在於它算不算顧客~???他只能算顧客的訪客吧!! 05/26 20:27 如果不是顧客 那店家憑什麼收錢 如果要收錢 就得先承認人家是你的顧客 可他真的是顧客嗎 人家根本沒有跟你餐廳訂定契約的意思 兩造當事人間根本沒有意思表示合致沒有契約存在 他根本不是顧客 店家根本不能主張依契約收錢 那店家怎麼辦 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返還不當得利嗎 問題是 人家進你店裡找人幫你製造人氣是有給你造成什麼損害 人家進你店裡面找人是有造成你什麼損害並使自己獲利益喔 沒有嘛 沒有契約 沒有類似契約 沒有無因管理 沒有物上請求權 沒有不當得利 沒有侵權行為 那你憑什麼跟人家要錢 要不你就別讓人進去 要不就摸摸鼻子認了做服務吧 : 推 padparadscha:算不算顧客嘛 我不是很清楚 不過我看過一個例子 05/26 22:06 : → padparadscha:有一個孕婦 進去一間飯店找他朋友 在大廳滑了一跤 05/26 22:06 : → padparadscha:結果用消保法去告飯店 飯店敗訴 05/26 22:07 : → padparadscha:另一個例子是 一個老婦經過一家麵店 麵店在洗地板 05/26 22:08 : → padparadscha:之後發展結果同上一個例子 05/26 22:08 : → padparadscha:消保法 好像不是以有沒有消費來區分顧客的 05/26 22:09 : 推 emberend:請問一下 哪邊有奧客版? 05/26 22:38 : 推 flighte:消保法是說 05/26 23:33 : → flighte: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 05/26 23:33 : → flighte:也就是說,不是顧客也沒關係, 05/26 23:34 : 推 flighte:但是其他事項,有明定要『消費者』,所以訪客不算顧客 05/26 23:41 -- 速速前,正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52.66 ※ 編輯: koukai2 來自: 61.70.152.66 (05/27 03:09)

05/27 15:17, , 1F
請求權基礎檢驗體系耶~
05/27 15:17, 1F

05/27 15:30, , 2F
印象中有七步驟,最後一步驟是「其他法律關係」
05/27 15:30, 2F
文章代碼(AID): #14Tq_JY3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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