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中市態度很差的店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血色飛羽)時間20年前 (2006/05/23 21:07),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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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osn (血色飛羽)》之銘言: : 台中市xx體育社,在裕毛屋對面,我第一次遇到態度這麼差的老闆娘, : 注意喔,是老闆娘,而其它店員都不錯,不過光是老闆娘這種態度就會讓 : 我拒買了吧! : 我買了她們家的衣服,後來請她幫忙換貨,居然要求一定要換店裡 : 面現有的同品牌的東西。已經依她意思換挑現場有的衣服,但沒有適合 : 的size,請她調貨,卻託辭可能調不到貨,百般刁難,一直要求直接換 : 現場有的衣服。最後終於答應打電話問廠商,但需先留下要換的衣服及 : 將衣服差額全部繳清,才願意代訂,令人感到不悅。 : 重點是她的態度和口氣十分差,先把我訓了一頓,我是看目錄買的,因 : 為現場沒有衣服的樣本,她說我在買時並沒有強迫我買,現在要換衣服,讓 : 她們很為難,買了不合意的衣服,我也不是想退全費,只是想換,就被臭臉了. : 雖然買錯了衣服,是我的錯,但我想我還是有權利換吧!不需要受店家的指 : 責與臭臉,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我想我換的衣服大概不會來了吧! 後來,我回家以後,又發現我在店裡買的二件特價衣服,在店裡的招牌裡寫著 打6折,但衣服上的掛牌根本不是6折,而是7折,我決心找老闆娘的碴,跑去問她 為什麼不是招牌裡的6折,可惜老闆娘不在,只有老闆在,老闆支支唔唔的說 就是衣服掛牌的價錢,然後就把店裡所有打六折的牌子拿掉..... 告訴大家,我去問了消基會,以上看型錄團購的消費,是屬於特種買賣,消費 者有七天的鑑賞期,在七天內是可退可換的,當初我告訴老闆娘這是屬於郵購 買賣,我在七天之內是有權力可換可退的,但老闆娘還態度很不好的罵我一頓 我因為害怕,所以氣勢輸人,下次應該要鎮定的告訴她,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我 我權可退,如果不退,我要向消保官申訴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7.44.148

05/23 21:53, , 1F
消基會...應該不會說出 鑑賞期這種用語吧 只有東森會說
05/23 21:53, 1F

05/23 21:55, , 2F
還有 你有跟消基會講 你是請他代訂嗎 代訂 跟郵購買賣
05/23 21:55, 2F

05/23 21:55, , 3F
恐怕 是有點差異喔
05/23 21:55, 3F

05/25 21:06, , 4F
我在網路上發問,消基會的確回覆我"鑑賞期"
05/25 21:06, 4F

05/25 21:07, , 5F
我PO文問說,我和同事團購看體育用品社的型錄,以優惠價訂購
05/25 21:07, 5F

05/25 21:09, , 6F
而消基會網站回覆我是"特種買賣",就是訪問買賣和郵購買賣
05/25 21:0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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