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求救!遇上惡質人海推銷簽了收據!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風和陽光的日子)時間20年前 (2006/05/22 21:5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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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回文的板友應該是法律人 剛好我也是法律人 但見解跟這位板友不太一樣 也許可以讓妳安心一點:P ※ 引述《windffooxx (windfoxNN)》之銘言: : ※ 引述《rainymorning (夠啦)》之銘言: : : 作者: rainymorning (夠啦) 看板: PttLifeLaw : : 標題: [問題] 請救救我!遇上惡質人海推銷簽了一張5000元收據 : : 時間: Sun May 21 00:17:12 2006 : : 【問題】 : : 1.我根本就沒拿到任何券,也只做了一堂課程,她們可以只憑簽名跟我追討4300元嗎? : : 我不付會怎樣?我的簽名會有什麼可能的問題產生? My ans:不會怎麼樣 我不相信這爛店家會為了區區5000塊去對妳起訴聲請強制執行 對啦 我們有方便親民兼顧當事人程序利益實體利益的小額程序可以利用 但為了這區區5000塊還要去起訴去調查妳的戶籍地址去送達什麼的會不會太累了阿 : 這要看 你們契約到底如何約定 : 如果 你的確要購買她們的促銷券 那請在付清尾款之後 向她們拿取 : 不要說 其實你不想 但是你的確已經簽名並且承諾購買 你們契約的確已經成立 : 當他把券拿給你的時候 的確可以跟你請求尾款的給付 : 但是 當她們沒給你卷 你也的確可以拒絕給付價金 這叫同時履行抗辯 : : 2.她們讓我有被脅迫的感覺?我可以怎麼還擊? 如果真有那麼千萬分之一的機率妳被叫到法庭上了 妳可以試著主張民74暴利行為 最差也不過就是同時請求對方為對待給付交付等值的體驗券而已 : 脅迫?????人海戰術 拼命洗腦 但是還不至於到脅迫吧 : 如果 你能舉証 他們的確已經影響你的意思決定自由 : 的確 依照民法第92條規定 你可以撤銷被脅迫的意思表示 而使你們契約規於無效 : 那麼 他必須返還你的700 : 結論 我認為第2點不太能成立 : 你們之間的契約 也沒問題 你的確必須履約 不用履約啦 工作以後就知道 合約這種東西常常都是寫安心的 : 唯一一點 我不懂的是 何未入帳而已 你們到底之間的約定是啥 : 入帳不就代表你要付錢 真的不太懂這點 我猜所謂的電腦入帳應該是該店小姐有業績壓力 要充當日業績用的吧 類似會計上填應收帳款那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37.18 ※ 編輯: samir 來自: 210.85.37.18 (05/22 22:16)

05/24 10:23, , 1F
推 反正就一直拖 她們絕對不會怎樣
05/24 10:2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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