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網亂爆料 張貼機車行是「黑店」 賠償10萬元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御風飛行)時間20年前 (2006/05/16 20:2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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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11i11r11 ()》之銘言: : 研究生上網亂爆料 吃官司 : 記者陳永富/台北報導 : 網路常有檢舉黑心店家及踢爆黑店內幕的文章, : 但小心吃上官司,甚至要賠錢。 : 東吳大學宋姓研究生就因在東吳機研網站張貼 : 台北縣新店市一家機車行是「黑店」的文章,被判處拘役50天, : 得易科罰金;另外還須賠償機車行老闆10萬元。 : 機車行的老闆原本索賠1000萬元,嚇壞了宋姓學生, : 他向法官坦言沒辦法負擔,所幸法官以他年紀尚輕(23歲), : 又是研究所學生,僅判賠機車行每月平均收入10萬元。 : 機車行老闆起訴主張,宋姓學生於91年4月12日凌晨到店內問價後, : 即以家中電腦聯結上網,繕打標題為「黑店」, : 內容指他以二手胎混充新胎、誇大商品效果、 : 抬高售價等詐欺顧客的文章,還調侃他所穿T恤背面印著「非常ㄐ一車」, : 「應該是二手車店騙不夠,再出來騙的吧」, : 散布供不特定人觀看,毀損其店譽,致機車行生意一落千丈, : 與「慘淡經營」相去不遠,因而求償1000萬元。 : 宋姓學生承認去機車行問價,但沒有維修,也沒交易, : 「只是把自己的感想寫上網站」,被警方傳訊後已立即上網刪掉。 : 只是宋姓學生逞一時之快,一篇文章不僅觸犯妨害名譽刑責, : 也須負賠償10萬元的民事侵權賠償。 : 【2005/11/07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我覺得這個問題點在於他講了一些可能不是事實的東西 例如:二手胎混充新胎、抬高價錢詐欺顧客等等 如果他只是單純陳述自己的實際消費經驗 例如老闆的態度不好,感覺沒受到尊重等等 那就應該不會有刑責或賠償的問題 所以上網報料沒關係,只是要是真實的報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0.253

05/16 22:18, , 1F
沙鍋大的OP
05/16 22:18, 1F
文章代碼(AID): #14QSIyKr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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