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買屋糾紛
※ 引述《zarhar (北極熊)》之銘言: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真晶建設或著仁愛香榭.
: 這是屬於新第來亨系列的建設公司
: 我們家終於在大家都有工作後
: 決定在大家工作方便的地方買房子
: 所以貸款買了在仁愛路這邊的小套房
: 但最近發現問題多多
: 想向大家請益
: 1.我們目前的住戶尚未召開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 但真晶建設已向市政府登記本大廈的管理委員...一個他們的經理
: 我們住戶都沒看過的人
這是預先登記的, 某些先建後售的大樓都有這種方式,
等住宅都售出後, 可以另外舉行管理委員會, 重新推舉.
: 2.真晶建設想我們每戶收了半年的管理費 一坪120元
: 但除了警衛之外 我們不知道這些錢用在哪裡?
: 我們家住進來兩三個月了 從來沒有看過任何一張明細表
帳目不明, 可以用書面通知管委會要求公布, 要不要用存證信函隨便你,
如果帳目不清, 或疑似挪做它用, 可以提起訴訟,
: 3.我們住的是10坪大的套房,電費卻異常的高有什麼分攤電費900多元,
: 還有流動電費400多元,我不太懂這兩個電費是什麼?
: 因為以前我們家住的大廈是從管理費中扣除公共電費...
: 那現在他把公設電費直接分到每戶的電表..
那是公共設施的用電, 包括電梯用電, 戶外燈用電, 警衛室用電,
如果有機械式停車場, 那升降機用電也包括,
直接分攤是某些大型住宅區的做法,
流動電費我就不是很瞭解名目是什麼了, 我猜是指會隨使用率而增減的用電吧.
: 3.我們部分的住戶曾連署寄發存證信函給名義上的管理委員以及建商
: 談及想召開住戶大會以及管理費使用明細還有公設問題
: 但對方相映不理,有部分住戶接到管理委員的謾罵電話
先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介入調解, 如果不行就直接興訟,
若是可以取得一半以上的用戶委託, 即可舉行管委會,
選舉新任的管委會, 相關法律可以上網找找.
: 4.一樓的院子疑似公設,但卻被分戶圍成一樓住戶的院子,車庫
: 建商確說我們放棄一樓公設....
請他提出證明, 但是這應該是不成立的,
可報請違建拆除, 因為既然是公設, 用途早在申請建照就決定了,
不合建照的用途即是違建, 依法即報即拆,
: 5.這整棟建築基本上都是違建...夾層屋
請注意夾層屋是二次改建還是原本就興建的呢?
若是二次改建, 也就是說你有付錢給另一個名目的公司,
那是你自己沒注意清楚,
但是房價如果包括增建的夾層, 那可以請求賠償,
: 因為這個建商自銷,而且慣用手法就是賣完公司就消失了..換名再出發
: 所以我們希望趕在賣完前成立管理委員會
: 但我們現在的情況能成立嗎?
要取得一半的住戶委託, 也就是說可以跟其他住戶說,
你們只要簽名, 我們出面,
看你自己願不願意淌這淌渾水.
: 而且有部分的人接到電話被罵之後
: 就不太願意明顯表態,我們曾經嘗試在電梯間貼公告卻被撕掉
: 請問我們能怎麼辦?
: 謝謝大家看我吐苦水...因為我們第一次買到問題多多的房子
: 真的很徬徨...不希望摸摸鼻子了事,但也怕惹到可怕的人
: 希望大家暫時不要買這個建商的房子..
: 他真的有很多名字..聽說同時在台北的其他地方還有案子再進行
: 所以大家要購屋前先仔細瞭解..
: 不然真是很困擾呀
既然怕公司脫殼, 採取法律行動是必須的,
看過一則新聞, 法院對公司尚未出售的房子做扣押,
拍賣後做為原住戶的賠償金.
要處理就要果決, 擔心來去就失去時間性了.
找民代介入是最好的方式, 但是不是萬靈丹,
現階段就是努力搜證, 所有的單據契約都要保存,
就算是買屋的廣告單, 也許上面就有證據可以幫你求償.
漫罵電話也可以錄音, 這種是要有人帶頭,
不然時間久了就沒有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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