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板規修訂與板主執行標準

看板Actuary (精打細算)作者 (No More Pain)時間10年前 (2016/05/05 01:23), 10年前編輯推噓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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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板主要人提出實質意見再來說話 那我就來提一下意見吧 當然板主想要M起來讓我遺臭萬年也是可以的^^ 先說個大前提 我覺得現有板規的問題不大 只需要補充一下細節 最大的問題在於板主詭異的板規執行標準 現在板友們主要的意見多為 1.板上太多廣告文 2.板上幾乎都是特賣會文耶 對於2 我沒意見 因為這需要的是板友共同的努力 至於1 雖然台灣學術網路禁止私人營利使用 http://voip.tanet.edu.tw/viewtopic.asp?id=63 但現有板規三、2提到涉及個人營利的網址需標註 代表其實是可以PO的 個人認為可以將其中一項分類改為[廣宣] 讓板友們在標題即可過濾廣告文 應可減少民怨 現行板規已有發文次數限制 但仍可考慮特別調高廣宣文的限制 並嚴禁自動置底 另外板規四、3 禁止抽獎文 (文章內包含 有機會、抽獎等字眼) 個人認為其實已經可以囊括大部分的抽獎文 但這邊必須和上面所提之板主詭異的板規執行標準一同討論 詳細案例於#1N87A2w8 sevenisme □ [情報]免費蔓越莓組合(市價3676元)母親節好禮 這篇文章含有數個爭議 而板主所提出的觀點 個人與下面推文的其他板友都不太能接受 一、這篇文章算不算個人營利? 本人:這篇文章當然算個人營利 況且原PO自己也在底下承認 但因為板規三、2不禁個人營利 所以PO了也沒差 只是原PO也沒註明就是了 板主:

04/29 16:42,
廣告和營利這我們目前仍在釐清.狹義的說.營利是指有人收錢
04/29 16:42

04/29 16:44,
如果有收到錢.才來發文.才叫做廣告營利.廠商自己來發文.誰
04/29 16:44

04/29 16:44,
收錢了? 從狹義的觀點來說這是資訊傳遞.和廣告營利又不相同
04/29 16:44
簡單來說 有PTT使用者拿了廠商的錢來PO廣告文 才算營利 廠商自己PO 自己因此獲利不算 二、這篇文章算不算抽獎文 板規: 四、3 禁止抽獎文 (文章內包含 有機會、抽獎等字眼) #1HI-HnEk ================================================= 不管是內文或是標題只要有提到抽獎就不可以 甚至有省錢的情報 卻說這麼做還可以抽獎同樣也是禁止 ================================================= 板主:

04/28 11:13,
本板目前是容許發文若不提及抽獎字眼.就不判抽獎文.目的是
04/28 11:13

04/28 11:14,
容許若促銷活動中.抽獎活動只是一部分.其他部分仍可分享
04/28 11:14

04/28 11:16,
這篇有兩部分.一是實為抽獎的贈送.一是母親節特賣.後者是可
04/28 11:16

04/28 11:17,
容許的.至於前者也未違反現行板規.抽獎文標準 #1HI-HnEk
04/28 11:17

05/04 08:30,
1.「其他板板規」耶,有夠明確 2.已經解釋過了.有很多促銷都
05/04 08:30

05/04 08:31,
是附帶抽獎的.但抽獎只是一部分.所以容許隱匿不提及抽獎字
05/04 08:31

05/04 08:32,
眼的特賣情報文.難道任何特賣只要涉及有抽獎活動都要禁止?
05/04 08:32

05/05 00:04,
這篇有兩部分.一是實為抽獎的贈送.一是母親節特賣.後者是可
05/05 00:04

05/05 00:06,
容許的.至於前者也未違反現行板規.真的是愛跳針跳個沒完
05/05 00:06

05/05 00:11,
難道只要活動裡面涉及抽獎.不管優惠多便宜都要禁止分享嗎?
05/05 00:11
本人: 1.PTT內文裡完全沒有提到特賣 FB內文中亦是如此 只在下方附了一下特賣網址而已 https://www.facebook.com/Rubyberry6699/posts/1776469345919389 "以抽獎為主體 特賣為無直接關係的附帶品" 2.個人非常不贊同 板主所謂的"和特賣會一同開放才是相同標準"之論調 特賣會當中即使有抽獎活動 那也得先參加特賣會才有 "特賣會是主體 抽獎只是其中一部份元素" 兩者最大差別在於 前者可單獨參加抽獎 後者必須先參加特賣會才行 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更何況文章內連特賣兩字都沒有 而是藏在連結內的連結中 3.板主自己提的標準#1HI-HnEk 明明也說只要提到抽獎就是不行 自相矛盾 4.板主就算要將此視為板規疏漏之處 打算只要提到別的情報 就可以一律開放抽獎文 也該發一篇公告正式對板眾宣布 推翻#1HI-HnEk 並修改置底板規 而不是以"板主的自由裁量權"來肆意妄為 還要板眾在各篇推文中尋找執行標準 5.更好的做法是 要求原PO刪除抽獎部分 或板主刪文不劣退 原PO可重發 但板主卻選擇直接姑息 不斷以其他內容有優惠來護航 莫非板主真的忘了有種東西叫"大E編輯"? 三、板主可以用板規以外的方式進行處罰嗎? 板主對待#1N87A2w8的方法:

04/27 17:43,
雖然沒有違反板規,但是大家還是可以噓爆他
04/27 17:43

04/27 17:44,
明明只送一組而已.雖然沒有違反板規.大家還是可以噓爆他
04/27 17:44

04/28 11:27,
大家覺得這文章要M起來讓他遺臭萬年? 還是刪掉滅跡放他走?
04/28 11:27

04/29 16:22,
M起來是考慮要讓他遺臭萬年.我推文你沒看嗎?
04/29 16:22

04/29 16:25,
個人有個人做法.若廠商不愛惜自己商譽.紀錄下來才是嚴懲
04/29 16:25
承上 板主即使判定此篇文章沒有違規 但因為觀感不佳 就決定要剝奪原PO刪文的權利 並打算讓原PO遺臭萬年來作為嚴厲處罰 當我質疑為何可以用板規上沒有的方法來進行處罰時 板主的回應是:

04/29 16:33,
要選擇M哪篇文章本來就是板主自行裁量的權限.你管太寬了
04/29 16:33

04/29 17:08,
第一次看到「板規要寫明板主才可以M文章」這種說法
04/29 17:08
M文當然是板主權限 但執行板規也是板主權限 維護使用者權利更是板主義務 然而今天板主先前沒有訂下這個板規 就隨便以M文來"處罰"人 個人覺得完全說不過去 如果板主打算用遺臭萬年作為抽獎文的新處罰方式 也該更新在置底板規內 而不是以板主權限搪塞過去 結論 1.廣宣文可開放 可新增[廣宣]分類 板規三、2涉及個人營利的網址需標註 須嚴格執行 2.抽獎文照板規四、3 禁止抽獎文 (文章內包含 有機會、抽獎等字眼) 應該是要全面禁止的 但板主認為只要有別的情報就可放行的話 那可以乾脆改成禁止抽獎文 (但只要記得加上其他情報就沒問題了喔啾咪^_<~*) 3.新增板規四、6 文章觀感不佳 將處以遺臭萬年(M文禁刪鼓勵噓)之刑 4.希望這篇可以讓板主了解 自己的處理標準到底有多詭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11.37.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tuary/M.1462382601.A.718.html

05/05 01:33, , 1F
請將文章分類修改為[討論],不要自創文章分類
05/05 01:33, 1F
抱歉 感謝板主幫忙修改

05/05 01:33, , 2F
請你看他的【內容or商品】第一行【母親節特惠組】免費贈送
05/05 01:33, 2F
所以才說板主的標準很詭異啊 >>>> 母親節特惠組免費贈送 <<<< 重點難道不在於免費贈送嗎? 況且他事實上並非免費 而是抽獎 原PO要是不小心寫成 母親節商品免費贈送 不就馬上再見了 但內容根本沒差啊 如果他是寫 母親節特惠組2880 且有抽獎活動 那才叫特惠文+抽獎文吧

05/05 01:34, , 3F
不是完全沒有提到特賣,至於實惠與否還要再去看內容查證
05/05 01:34, 3F

05/05 01:37, , 4F
現行板規他只要不提到抽獎或有機會等字眼就是不判抽獎文
05/05 01:37, 4F

05/05 01:39, , 5F
這些板規之所以詭異,就是為了要容許板上的各種文章,為了
05/05 01:39, 5F

05/05 01:41, , 6F
要兼容、一致的標準,會有詭異是可想而知的,你是新警察吧?
05/05 01:41, 6F
個人覺得一直以來口氣沒多糟 完全是就事論事 反倒是板主態度充滿攻擊性 不合你意就要被質疑新警察 被說管太寬......

05/05 01:43, , 7F
只想著自己想刪除的文章沒有被刪除.卻不顧板規執行的一致性
05/05 01:43, 7F
1.我文內也說了 拍賣會附贈抽獎文 和抽獎文隨便搭個情報 根本不一樣 不同文章卻用同樣標準 本身就不合情理 2.同樣文內也說了 有抽獎的地方提醒原PO編輯掉就好 其他情報可保留 要是刪除抽獎part之後影響文章主旨 那篇文章不就等於是抽獎文了嗎?

05/05 01:44, , 8F
讓大家噓、把文章M起來,也可以當作存留紀錄、保留證據,當
05/05 01:44, 8F

05/05 01:45, , 9F
然,對廠商自己的商譽來講是一種遺臭萬年,敢發就要敢負責
05/05 01:45, 9F

05/05 01:46, , 10F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要禁止他一發再發、手動置底
05/05 01:46, 10F

05/05 01:47, , 11F
詳細說明我在 #1K32umMR 也解釋過了
05/05 01:47, 11F
我認為 影響板眾權益的任何措施 必須在板規或公告中載明 把文章M起來留紀錄這點我同意 但您想要"讓他遺臭萬年"這種私刑心態就是不對 說實在的 他臭在哪裡呢? 送的不夠多嗎? 板上廣告文那麼多 您不也放行了嗎? 為什麼要對這篇特殊對待呢? 您都已經給他符合板規這塊免死金牌了 那他就有資格合法PO廣告文吧 一個廠商在合法地帶發廣告 我看不出哪裡會影響商譽了啊 另外 您說要禁止他一發再發 本來板規裡面就有發文數規定了 =============================================================== 分為兩類計算, 分別限制發文篇數, 同一個情報請勿多個帳號重複張貼 (1)網路特賣 每個ID 同一天最多發表 1篇,同星期內最多 2篇 (2)其他情報文 每個ID 同一天最多發表 1篇,同星期內最多 5篇。 =============================================================== 如果他真的重複PO了 那就按板規處置就好 就算是要留作紀錄 那板上每篇文都要M囉 每一篇的作者都有可能會手動置底、一發再發啊 有一種東西叫負面行銷 搞到現在我都已經背起來原PO的廠商名了 再怎樣臭名都比無名好啊

05/05 02:41, , 12F
【一發再發】就是要避免他相同內容自刪再發,手動置底,
05/05 02:41, 12F

05/05 02:42, , 13F
和你說的發文頻率限制不一樣,發文頻率限制是針對不同內容
05/05 02:42, 13F
明白了 但我覺得也可以用在相同內容的限制上 ※ 編輯: a85316 (175.111.37.157), 05/05/2016 03:54:35

05/05 13:29, , 14F
相同內容直接就禁止再發了,根本不需要考慮頻率、次數
05/05 13:29, 14F

05/05 14:14, , 15F
M文章本來就是板主自行裁量的部分.解釋意義都是事後加諸的
05/05 14:14, 15F

05/05 14:14, , 16F
今天要說是懲罰也行、留底也行,板友噓不噓也非板主能控制
05/05 14:14, 16F

05/05 14:14, , 17F
還有[觀感不佳],這些種種都難以具體陳述與評斷,不宜入板規
05/05 14:14, 17F

05/05 14:20, , 18F
更正,應該說是難以【客觀】陳述與評斷
05/05 14:20, 18F

05/06 01:30, , 19F
05/06 01:30, 19F

05/06 12:54, , 20F
版大要不要M文為什麼要寫版規?版大去尿尿是不是也要寫?
05/06 12:54, 20F

05/06 12:55, , 21F
版大怎麼整理精華區也要寫? 版大呼吸之前也跟你報備好嗎
05/06 12:55, 21F

05/06 12:56, , 22F
一開始還覺得你有心,看到你護航m,發現根本看錯你了,噁心
05/06 12:56, 22F

05/07 14:03, , 23F
h大真不錯,真心羨慕版主有這種無論如何都力挺的朋友
05/07 14:03, 23F

05/07 14:07, , 24F
有人知道罷免結果是?要再罷免記得通知我投票
05/07 14:07, 24F

05/07 18:05, , 25F
上次罷免失敗了 因為板上沒幾個人知道有罷免吧
05/07 18:05, 25F
文章代碼(AID): #1NAZ09SO (Actuary)
文章代碼(AID): #1NAZ09SO (Actu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