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嬌蕉包品牌智財權敗訴一事...
以前有網友在討論翻玩到底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這次的事件是個很好的範例,
如果只把翻玩當做品牌"唯一的創意",而不是眾多表達"品牌態度"的其中一種作為,
終究會被視為是一種搭便車仿冒抄襲.
嬌蕉如果能更高段的去延伸,發揚該品牌所說的"這是幽默詼諧的戲謔仿作,
我們只是一群愛玩創意的設計師...等等的話"~
產品線中甚至可能會出現寶特瓶纖維做的機車包便當袋,
環保紙做的小紅鞋鉛筆盒,畫糖薄片做的ic!berlin眼鏡等等...
也可能會在假日的信義區來場"全民大悶鍋班底加上真Jolin或
真少女時代的沒兩樣CHAN"N"EL時裝秀"(男女糾察隊愛好者應該知道我在說什麼...)
不會只有專攻(鐵定好賣?)馬車牌包包一樣商品.
小弟以為,
"翻玩"終究要回到品牌本身所代表的態度,
嚴肅正經者會去翻玩嗎?創意多樣者會只翻玩嗎?離經叛道者會甘於翻玩嗎??
還是....以翻玩之名,而$$$$$$$$$$..
附帶一提,我挺台灣設計,大家當然都挺台灣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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