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v1.45完整條文(2026.07.27)

看板give (贈送)作者時間15小時前 (2026/07/27 22: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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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版為正式版】 v1.45 自 2026/07/13 起試行十四日,至 2026/07/27 期滿, 經彙整板友意見修訂後定稿,自 2026/07/27 起正式施行。 試行期間收到三位板友之正式意見,全部採納或部分採納。 逐則說明見文末〈試行期意見與處理〉。 謝謝 louiswei1986、Febe、neconeco—— 這三封信各補上了一個板主沒看到的漏洞。 ◎ 施行方式: 一、試行期間「僅箭頭提醒、不刪文不禁言」之過渡處理, 至 2026/07/27 結束。1-3 之揭露標準、2-4、2-5、 2-7、5-5、7、9 等條款,自即日起依各該條所定罰則執行。 二、惟板主仍沿用試行期之基本態度: 格式錯誤、不熟規則者,先提醒; 涉及人身安全、金流與個人資料者,不寬待。 差別在於傷害能不能回復,不在於板主的心情。 三、2026/07/13 至 07/27 期間發生之行為, 依當時生效之試行版處理,不溯及適用本版。 ◎ 致全體板友——三件不讀會受傷的事: 一、先收運費者,請在內文寫上 「若未寄出,運費全額退還」,並保留寄件單據 30 日。 二、任何要你「點連結去填寄件資料」的頁面, 一律拒絕並向板主檢舉。 正常的寄件流程不需要你到別人指定的網頁填東西。 三、贈送過期品,請寫滿三句話:標題註明過期、 內文註明不可食用(或不可用於人體)、安全自負。 -- ● ◎ Give 板之用途: 有鑒於許多人家中、身上必定有些他人贈送或著用不上的物品,故特開此板, 讓板友們互相分享自己的東西,而不至於浪費尚有利用價值之物品。 本板沒有與其他任何板、群組或網站合作、也不歡迎到此廣告。 (有個資問題、其他地方本板管不到、易有糾紛等等問題。) ◎ 請按Tab 鍵進入文摘,文摘之內容為公告之補充與提醒。 ◎ 內文和簽名檔不得為販賣之物品宣傳,任何營利廣告效益之內容。 ◎ 禁止販賣東西或任何營利相關事務,包含轉賣自本板取得的贈送物品。 經確認有將索取到的物品轉賣營利等行為,經查屬實永久禁言。 致全體板友——索取物品時,請記住這三件事: ① 優先使用「自備超商寄件編號」。 你自己在超商系統建單、自己付款、自己填收件資料, 贈與者只會拿到一組寄件編號: 他拿不到你的錢,也拿不到你的姓名、電話、地址。 這是本板最安全的索取方式。 ★ 建單只能在超商官方 APP/官網/門市機台做。 對方傳給你一個網址、叫你去那邊填編號或收件資料, 不管它長得多像超商的「寄件後台」,都是假的。 真的流程不需要你在對方給的網站上填任何東西。 ② 對方若拒絕寄件編號、堅持要你「先匯運費」,請提高警覺。 先匯款是本板詐騙案件唯一的載體。 金額雖小,但收十個人就是一筆。 ③ 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出示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證件 (包含局部畫面、末幾碼、遮蔽後影像),一律拒絕並檢舉。 本板之贈與不需要你證明任何事。 最重要的一件事:絕對不要提供簡訊驗證碼。 寄送包裹「不需要」任何簡訊驗證碼。 任何人以「確認寄件」「確認身分」「系統要求」等名義, 要你把手機收到的驗證碼告訴他 —— 那是詐騙, 他正在用你的手機號碼註冊帳號或開通服務。 同理,本板任何流程都不需要你提供: PTT 帳號密碼、金融卡號、網銀帳密、 超商會員密碼、任何驗證碼。 板主也不會向你索取上述任何一項。 板主 ID 僅有 janice001 一個,請逐字核對 (留意 0 與 O、1 與 l 之類的相似字元)。 面交自取請注意人身安全: 建議約在超商、捷運站、大樓管理室等公共場所, 不建議提供住家地址或約在住處。 贈與者亦得將物品寄放於管理室,避免直接碰面。 -- ● ◎ Give 板板規: 1-1◎ 禁止徵求物品、問卷、市調、服務、練習對象等等.... 違反以上規定者 刪除退文 + 禁言 30天。 1-2◎ 禁止提供轉讓業務,行動電話門號、市話、網路。 ※ 包括轉讓門號送手機都算電信門號轉讓。 (單純送手機不在此限) ※ 包括申辦門號贈送通話費、免費網路流量、贈品..等等。 ※ 國外地區免費網路SIM卡贈送不在此限。 違反以上規定者 刪除退文 + 禁言 90 天。 -- 1-3◎ 禁止贈送物品。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品、醫療器材、一歲前嬰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隱形眼鏡盒(依衛福部函令)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過期食品(申明可做他用不得食用者除外) 除以上所提到者,關於他項物品可否贈送可用以下圖表為參考 https://imgur.com/SAg6gVb
#1ang5ukl (SYSOP) 如贈送物品名稱在以上範圍內非醫藥用品、非違規範圍內請先標明, (如非一歲內嬰兒奶粉等)不然視同違反此板規,板主認定,後果自負。 此根據#1QvnX4tC (SYSOP)站方規定所增設之板規,違規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違反以上規定者依照站規處理,文章刪除併退文 + 禁言 365天。 【過期品之「申明」標準】未達下列全部三項者,視為未申明: ① 標題含「過期」二字。 ② 內文明確註明「僅供堆肥/他用,不得食用」。 ③ 內文載明「使用安全由受贈者自行負責」。 ※ 過期美妝、保養品比照辦理(標明已過期+安全自負)。 ※ 貼身衛生用品(衛生棉、護墊等)非法定醫療器材,過期者 依上述標準揭露後得贈送;惟「棉條」屬醫療器材,一律禁止。 ※ 成人情趣用品(如潤滑液)全新未拆、非色情猥褻物者, 不視為板規 4-4 之 18 禁物品。 -- 2-1◎ 不得利用本板從事交友、揪團聯誼湊人數、贈送自己、指定人或團體贈送、 限性別索取(但3-2除外)。 違規者刪除禁言 30天。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或退文 2-2◎ 郵寄以郵局掛號、7-11、EZ、全家店到店請詳述郵寄費用。 ※ 不得收取任何包材費 (不含郵局或超商購買之便利箱/包,意思就是運費已包含便利箱/包費用, 可以除外。) ※ 不得收取車馬費、超收郵資、跑腿費、手續費..等其他非郵資外費用。 ※ 請詳述郵寄費用,如未詳述郵寄方式,依物品判斷是否為超收郵資。 如未詳述而出現額外費用,視為違反此板規(可見文摘內寄送方式)。 ※ 需要匯款到贈與者帳戶者,郵資以外之費用請贈與者自行吸收。 ※ 如用站內信或通訊軟體告知相關違規者,請自行提供相關證明,否則無法成案。 關於超商賣貨便、一元賣場之使用,另見 2-7。 →違規者刪除禁言 60天,退文一篇。 -- 2-3◎ 買賣文一律都依照此規定處理。 網路拍賣標金以1元為限,超過1元視為買賣文。 如為個人賣場有其他買賣文,皆視為違反此規定。 如需要最低標金,請強調包裝內或會匯回該金額(就贈與方不得收最低標金), 無強調此項者,視為違反此板規 → 違規刪除並退文 + 禁言 90 天。 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2-4◎ 為達本板宗旨,贈送物品請詳述內容,寄送物品不得以福袋方式贈送。 ※可列出內容物或是附上圖片說明。 ※ 標題或內文使用「福袋」「福箱」「盲盒」等字眼, 而未逐項列出內容者,視同違反此板規。 → 違規刪除 + 禁言 30 天。 視情節給予退文或加重處分。 -- 2-5◎ 字數不足、單日最多三篇文章、火星注音文、序號文 贈送文力求與範例文為準,如發文內容過與簡略(如一行文,內文不足30字) 已依照範例發文者,內文依舊不足30字,得視狀況免罰,發文後再編輯未滿 ,30字亦屬違規,繁體中文為主,單一網址連結視為一個字,符號不算。 為了避免洗文章,單日文章上限為三篇,包括已(被)刪除文章。 禁止火星文、注音文任何語意不清楚之文章或推文。 本板線上序號贈送一律在"置底分享區"分享,板內禁止發序號文。 ※ 下列均屬「序號文」,一律發於置底分享區: 超商點數、購物抵用金、電子折價券、酷碰券、集點序號、 APP 優惠碼、線上點數(如超商角色點數、賣場積分)、 可線上核銷之兌換券。 ※ 可換取「實體物品」之兌換條碼不在此限; 惟實體物品之「折價券」仍須發於置底分享區。 如提供會員資料給予折扣並可積點或本人有獲利行為,不在本板服務範圍。 如板主群為了發公告等執行公務,可以除外。 → 經發現或被檢舉直接 刪文並禁言7天。 但故意或累犯者,視情節嚴重者得加重禁言時間或並退文。 -- 2-6◎ 禁止要求加 LINE、賴或任何站外通訊軟體聯絡。 贈與雙方一切聯絡(索取、確認地址、寄送方式等)一律以 PTT 通訊方式為主,即站內信或推文。站外通訊(LINE/賴、FB、IG、 Telegram、Discord、個人 email 等)本板無法管轄,易生個資外洩、 詐騙與糾紛,故禁止以「加站外通訊」作為索取或贈與之條件。 ※ 雙方私下自願改用其他方式聯絡者,後果自負,本板不受理由此衍生之爭議。 → 違規者刪除 + 禁言 30 天。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或退文。 2-7◎ 站外交易/寄送平台之使用 得以超商賣貨便、一元賣場(旋轉、蝦皮、好賣+ 等)作為「寄送管道」, 惟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 一、內文須詳述:使用之平台、運費金額、平台最低結帳金額, 以及超收部分之退還方式。 (例:「賣貨便最低結帳 58 元,運費 38 元, 多收之 20 元以現金置於包裹內退還」) ※ 二、平台最低結帳金額超出實際運費之差額, 一律以現金置於包裹內退還受贈者。 不願以此方式退還者,不得自行開設賣場, 請改採「受贈者自備寄件編號」或面交。 【為什麼要這樣訂】原條文只要求「揭露」差額歸屬, 但選擇權在贈與者手上——他可以完全合法地 跳過自備寄編的索取者,挑選能讓他多收 20 元的人。 規則寫了,攻擊面卻沒關上。 本項把「想多收」這個動機直接關掉, 不需要任何人舉證誰被跳過了。 板上已有數位板友實際這樣做,可行。 ※ 三、商品標價不得超過 1 元(超過即依 2-3 買賣文處置)。 ※ 四、不得以「加入會員」「至站外平台註冊」作為索取之前提條件。 ※ 五、須同時提供「受贈者自備超商寄件編號」之選項; 不得將站外平台下單設為唯一之索取方式。 ※ 六、賣場請只提供「賣場編號」,不要提供連結; 索取者請自行於超商官方 APP 或官網輸入編號查詢。 沒有連結可點,偽造的網址就無處可放。 此為建議做法,非強制。 ※ 惟若選擇提供「賣場連結」,該連結須直接指向平台之官方網域, 不得使用短網址或第三方轉址服務。 短網址無從辨識目的地,正是偽冒頁面的藏身處。 ※ 本項僅規範「賣場、下單或填寫寄件資料」之連結。 物品照片之圖床連結(i.mopix.cc、lurl.cc、meee.com.tw 等)不在此限,照常使用,不構成違規。 商品規格參考用之購物網站頁面亦同—— 「貼連結讓人看商品長什麼樣」與 「要你點進去下單、填資料」是兩件不同的事。 → 賣場連結使用短網址或第三方轉址者,刪文, 並得要求改以「賣場編號」之方式重新發文。 → 該連結經查為偽冒平台、或用於騙取個資者, 依 6-6 第二級永久禁言並退文,移送站方。 (2-8 之五「不得提供任何網址要求受贈者填寫寄件資料」 係規範自備寄編之情形,明文排除本條之站外賣場; 走賣場者之連結規範,依本項辦理。) ※ 板主查核時,發文者仍應依板主要求提供賣場編號或連結, 不得以「已改為只給編號」為由拒絕查核。 ※ 七、一切聯絡仍須回到站內信或推文(見 2-6), 不得以「賣場站內訊息」取代 PTT 聯絡。 ※ 八、不得以贈送為手段,為站外賣場衝高評價、成交筆數、 會員數或曝光。一元賣場之交易紀錄與評價具商業價值, 以本板之免費物品換取該等利益者, 視同以本板從事營利行為,依 3-3 廣告文處置。 ◎ 寄件編號之有效期限(本項規範受贈者) ※ 受贈者提供之寄件編號,其有效期限應足供贈與者 於合理期間內寄出(超商寄件編號實務上約 4 日)。 期限過短致贈與者無法寄出者, 贈與者得請受贈者重新建立寄件單。 ※ 因受贈者提供之寄件編號逾期而未能寄出者, 贈與者不負 6-6 第一級之責任。 【為什麼要這樣訂】本條要求贈與者提供自備寄編選項, 但寄件單是索取者建立的、期限也由索取者決定。 若不排除此種情形,等於要求贈與者承擔 一個他無法控制的風險,還可能背上「收了東西不寄」的嫌疑。 ◎ 平台規則會變動,風險由開設賣場者自行承擔 ※ 自行開設賣場者,受贈者不取貨所生之運費、 逾期未取之退件費用等,由開設賣場之贈與者承擔。 請自行確認所用平台之現行規則。 (例:7-11 賣貨便自 2026/08/01 起,包裹送達取件門市後, 無論買家是否取件皆收取該筆運費。官方公告每位賣家 每月前 10 件未取包裹由平台補貼,自第 11 件起收費, 補貼不累積至次月。此為過渡措施,日後可能取消。) 本板不把平台之收費機制寫成板規罰則—— 平台規則會改,寫進板規就會過期, 而錯的板規比缺一條規則更傷。 → 本條各項違反時之處置: 一、未詳述平台、運費、最低結帳金額或退還方式者 → 依 2-2。 二、溢收之差額未依前開方式退還者 → 依 2-2 超收處置。 三、標金超過 1 元者 → 依 2-3 買賣文處置。 四、以「加入會員」「站外註冊」為索取前提者 → 依 3-3 處置。 五、未提供自備寄件編號選項,或將站外下單設為 唯一索取方式者 → 刪文並要求補正;再犯依 9. 累犯階梯處置。 六、連結使用短網址或第三方轉址者 → 刪文(詳見本條第六項)。 七、以賣場站內訊息取代 PTT 聯絡者 → 依 2-6。 八、以本板物品為賣場衝評價、成交數者 → 依 3-3 廣告文處置。 ※ 依本條提供之賣場連結,不適用 3-3。 本條已定有完整要件(標金不得超過 1 元、須詳述費用、 須提供自備寄件編號之選項等): 符合者依本條,不另論 3-3; 不符合者依本條各項罰則處置。 3-3 所管者,為未依本條而單純張貼 拍賣平台商品販售網址之行為。 ※ 本條與 2-8 之關係:使用站外賣場者, 另依本條須提供自備寄件編號之選項, 不適用 2-8「贈與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寄件編號」之規定。 2-8◎ 寄送方式與運費之收取 本板建議以「受贈者自備超商寄件編號」為優先方式。 此方式下,受贈者自行於超商系統建立寄件單並付款, 贈與者僅取得一組寄件編號:無須經手金錢, 亦不會取得受贈者之姓名、電話、地址。 雙方都不必承擔金流與個資的風險,故建議優先採用。 ※ 贈與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寄件編號,板規不予強制。 贈與者不接受寄件編號,本身不構成違規, 亦不得因此受到指責、催促或反覆勸說。 每個人的寄件條件不同(住家附近沒有該超商、 行動不便、工作時間配合不上),那是他的選擇。 請對「該施壓的事」施壓——例如有沒有寫退還條款—— 而不是對「板規明文允許的事」施壓。 ※ 例外:使用站外賣場者,另依 2-7 須提供 自備寄件編號之選項,不適用本項「不予強制」之規定。 惟「先行收取運費」者,適用下列規定: ※ 一、先行收取之運費不得超過實際運費(另見 2-2)。 ※ 二、須於內文載明「若未寄出,運費全額退還」。 ※ 三、應保留寄件單據(單號、收據或超商回單)至少 30 日。 ※ 四、經受贈者檢舉未收到物品時,贈與者須向板主提出 寄件證明。無法提出者,推定為未寄出, 依 6-6 第一級處置。 ※ 除外:因受贈者提供之寄件編號逾期而未能寄出者, 不適用本項,亦不負 6-6 第一級之責任(見 2-7)。 誠實寄送者只需留存一張單據;收款後無法證明已寄出者, 始生責任。此規定不增加正常贈送之負擔。 ※ 五、寄件編號之取得管道。 寄件單一律由受贈者自行於超商官方通路建立 (門市機台、超商官方 APP 或官網)。 贈與者不得提供任何網址、表單或「寄件後台/系統」 連結,要求受贈者於其上填寫寄件編號、姓名、電話、 門市或地址。需要受贈者到對方指定的網頁填資料的, 一律不是正常的寄件流程。 (2-7 之站外一元賣場依該條規定辦理,不在此限。) 【第一級】要求受贈者至非超商官方網域之頁面 填寫寄件編號或收件資料 (看內文或站內信截圖即可判定之行為) → 刪文並禁言 30 天。 【第二級】該頁面經查為偽冒超商或其他官方服務、 用於騙取個資者 → 依 6-6 第二級處以永久禁言並退文,移送站方。 致受贈者:先行匯款前,請先確認對方是否接受寄件編號。 若對方拒絕寄編、又不願載明退還條款,請提高警覺。 -- 3-1◎ 嚴禁以任何方式要求交換、回禮。 包含明示、暗示、信中要求物品、以公益名義索取發票、零錢。 ※可希望受贈者 (自行) 將郵資投入發票箱或零錢箱,不得限制張數或金額。 ※可希望受贈者(推文)獻上祝福、祝賀, 不可要求發感謝文或其他有形無形回饋。 ※不可強迫投發票、投零錢、獻上祝福後才能獲得、索取。 (任何回饋皆屬之,不論有形無形或感謝文等皆不得主動提出要求) ※不得要求用推文方式來換取物品抽獎獲得。(尤其物品有廣告之嫌疑) ※ 不得以「向第三方捐款」或「出示捐款收據」作為索取之條件, 縱其對象為公益團體亦同。 → 以上經發現違者刪除 退文 + 禁言60天 。 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3-2◎ 禁止要求受贈者附上或出示任何證明、證件、照片或影像。 包含但不限於:清寒證明、捐血證明、捐款證明、收入證明、 學生證、工作證、本人照片、與物品之合照等。 ※ 二手女性物品、私密性貼身衣物(如內衣褲、褲襪、衛生用品等), 得於標題或內文「限定性別索取」(此為板規 2-1 之除外條款)。 惟僅得限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證明或驗證性別。 ※ 致贈與者:你已經有三層保護,不需要向索取者查核身分—— ① 你可以限定性別(如上)。 ② 你可以自行選擇受贈對象。對來信有任何疑慮, 逕行不予贈送即可,無須說明理由。 ③ 受贈者若將受贈物轉賣,依板頭規定與 6-5 處以 「永久禁言並退文」,這是本板最重之處分。 如發現轉賣,請檢附證據向板主檢舉。 查核證件並不能防止轉賣(持有他人證件影像無從阻止其轉賣), 卻會讓你手上握有陌生人之個資,風險遠大於效益。故不得為之。 ※ 私密性貼身物品建議以「寄送」方式為之,不建議面交。 贈與者之實體安全風險來自「面交」,而非來自對方之性別。 驗證性別無從防止假冒(證件影像可輕易取得或借用), 卻使贈與者持有陌生人之個資,得不償失。 如須面交,請約於超商、捷運站、大樓管理室等公共場所, 切勿提供住家地址或約於住處。 ※ 本條與 3-4 併用。要求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者, 一律依 3-4 從重處置。 → 以上經發現違者刪除。視情節給予禁言30天得給予退文處分。 -- 3-3◎ 廣告、抽獎文 含試用試吃、自我推薦、問卷、入會贈送,臉書、政黨、社團、企業介紹活動 協助訂位、票、物品等提供服務,下載折價券、 信用卡點數代(訂、購、換、買)。 嚴禁以加入LINE、FB點讚或其他方式、推文等等名義後抽獎、抽籤贈送。 簽名檔或內文不得有販賣之物品(嚴禁出現拍賣平台網址)或宣傳廣告。 如果有顯示非成員或加入才能索取或看照片等情事,視同違反此規定。 如果需要個人資料用為發文者商業用或廣告用者(由板主認定), 視同違反此規定。 → 以上經發現違者刪除 + 退文、禁言90天,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 以上經查發現累犯、分身者皆處"永久禁言" 3-4◎ 禁止要求受贈者提供政府單位核發之證件證明 ※ 要求提供政府機關發放之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戶口名簿、護照等)視為違反此板規。 ※ 包含其任何形式之影像:完整照片、局部畫面、遮蔽後影像、 末幾碼、翻拍、掃描檔等,均屬之。 ※ 不論其目的為驗證年齡、性別、身分或住址,一律違規。 ※ 相關證明如以站內信或其他通訊軟體要求者, 請提供截圖佐證,否則無法成案。 受贈者請注意:遇有此類要求,請拒絕並向板主檢舉。 本板之贈與不需要你證明任何事。 → 經發現違者刪除 + 退文併禁言365天,累犯永久禁言。 -- 4-1◎ 黑名單提報兩方若有爭議,請站內或用其他方式溝通,切勿在板上謾罵、筆戰, 板主無修改文章權力,如文章被M ,原發文者可向板主申請解M。 黑單基本上是以發文者本人實際感受為主,必要時板主為了管理, 可向原發文者要求相關證明。 →濫用黑名單(如偽造證據或虛擬情節等), 造成他人名譽上受損經查證屬實,違者刪除 + 退文、禁言30天。 4-2◎ 非經他人許可,請勿在板上公佈他人個人資料、信件 違者處禁言180天 ※ 要求索取者於「公開推文」提供手機號碼、地址等個資者, 視同違反此板規。寄送所需之姓名、電話、門市代號, 請以站內信私下提供。 4-3◎ 請勿在板上筆戰,請勿討論或衍生任何政治議題(人身攻擊以6-1處理)。 違者處禁言30天,視情節嚴重者得加重禁言時間。 4-4◎ 請勿贈送色情猥褻物、18禁物品或盜版品(此項目由板主自行認證)。 ※ 內文自承「非正版」「盜版」「無版權」者,逕行刪文。 違者處禁言90天並退文。 4-5◎ 受贈者個人資料之取得與使用 贈與者因寄送而取得受贈者之個資,僅得用於本次寄送。 ※ 僅得要求「寄送所必要」之資料,即收件姓名、電話、 超商門市名稱/店號(或宅配之收件地址)。 ※ 不得要求寄送必要以外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 身分證字號、生日、Email、社群帳號、職業、收入、 家庭狀況、居住狀況等。 (採超商店到店者,亦不得要求住家地址。) ※ 取得之個資不得留存、轉交第三人或用於其他目的, 寄送完成後請自行刪除。 ※ 受贈者之個資一律以站內信私下提供, 不得要求於公開推文提供(見 4-2)。 ※ 採「自備寄件編號」者,贈與者不會取得任何個資, 此為最安全之方式(見 2-8)。 【第一級】要求寄送必要以外之個人資料 (看內文即可判定之行為) → 板主箭頭提醒補正;經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刪文並禁言 30 天。 【第二級】將取得之個資外流、轉交第三人, 或用於商業、廣告、詐騙用途 (經查證屬實之結果) → 禁言 90 天並退文;情節重大者依 3-3、6-6 處以永久禁言。 -- 5-1◎ 發無關贈送文、空白文等等(非以上板規規範之內容)。 → 依 5-5 刪文,視情節給予禁言或退文處分。 5-2◎ 心得文、感謝文至少三行30字以上,並感謝文標題請標註感謝人之ID。 心得文、感謝文目的在感謝或贈送或被贈送過程與心得用。 5-3◎ 要給黑名時 標題格式為 [黑名] ID,黑名文至少三行30字以上並詳述證明。 5-4◎ 建議文需對贈送有所建議,文章內容與贈送無關即違反板規。 → 違規刪文,視情節給予禁言或退文處分。 5-5◎ 文章內容請依照發文格式PO文。 ※ 發文範本之提醒文字(「以上看完後 請按CTRL+y刪除」該段) 請於發文前刪除;各欄位之示例文字(如領取地點欄之 「(全國、自取、郵局、店到店…)」)請以實際內容取代。 未刪除者,板主箭頭提醒補正;經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刪文。 ※ 因發文 App 編碼損壞導致整篇亂碼者(非使用者惡意), 板主得逕行退文並請其重發,不予禁言。 經提醒後仍以同一工具發出亂碼文者,依本條刪文並禁言。 ※ 故意使用火星文、注音文、無意義符號者,依 2-5 處置。 → 未依格式發文,視情節給予刪文、禁言或退文處分。 5-6◎ 文章未經他人許可,禁止刪除、編輯推文,但置底公務用文章除外。 違者處文章刪除+禁言30天。 5-7◎ 尋人文是針對尋找贈與和被贈與人專用,每七天文章上限為乙篇。 違者刪文,視情節嚴重者(與贈送無關),得禁言30天並退文處分。 5-8◎ 如有其他緊急事件或置底文章需求,請洽詢板主。 -- 6-1◎ 人身攻擊、恐嚇、威脅、騷擾、歧視 【第一級】影射、嘲諷、指桑罵槐、ID-pa、以推文洗版騷擾特定人。 包含未指名但依上下文可辨識對象之嘲諷。 → 首犯禁言 7~30 天;再犯加倍並得退文。 【第二級】明確之人身攻擊、辱罵、恐嚇、威脅、性騷擾, 或就性別、族群、身心障礙、經濟狀況之歧視言論。 → 經查證,處以永久禁言。 ※ 主文與推文一體適用,推文違規者一併處置。 ※ 尤其內容為非公共事務或與本板主旨無關之訊息,由板主認定。 ※ 相同IP僅作為佐證,須配合其他事證認定。 6-2◎ 本尊水桶中,使用分身發文經查獲。 → 本尊、分身禁言180天。本尊、分身文章皆退文處置。 6-3◎ 嚴禁競標贈送行為,發現有競標贈送行為 → 違者刪除文章、退文並永久禁言。 6-4◎ 非板主請勿使用 公告 或 回覆公告,如對公告有任何意見者,請站內信溝通。 違者禁言30天,視情節給予退文處分 6-5◎ 如有受贈者把受贈物有轉賣之行為並證據充分者。 唯一永久禁言處分並退文處置。 ※ 受贈物於受贈後六個月內出現於拍賣或二手交易平台, 且可由照片、瑕疵特徵、序號、包裝等特徵合理辨識為 同一物品者,推定為轉賣,由被檢舉人舉證推翻。 ※ 受贈物之「再轉贈」不在此限,本板鼓勵物盡其用。 惟轉贈時須於內文註明「本物取自 give 板」, 以利物品流向之追溯。 ※ 同一 ID 短期內大量索取高價物品而無合理自用需求, 經查證有轉售情事者,依本條處置。 -- 6-6◎ 惡意行為、詐騙、惡意收取郵資 【第一級】收取運費後未於 14 日內寄出、亦未退還, 經板主站內信通知後仍未處理, 且無法提出寄件證明者(見 2-8)。 → 禁言 90 天並退文,並於公告週知。 【第二級】下列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① 集體詐騙板友、惡意收集板友郵資。 ② 以贈送為名收集個資。 ③ 以任何名義索取簡訊驗證碼(OTP)、 PTT 帳號密碼、金融帳號密碼、超商會員密碼。 (寄送包裹不需要任何驗證碼, 索取驗證碼即屬詐騙,無待其得手。) ④ 內文或圖片連結導向要求輸入上述資訊之頁面。 ⑤ 冒充板主或以近似板主之 ID 行騙。 ⑥ 提供偽冒超商寄件系統(或其他官方服務)之頁面, 誘使受贈者填寫寄件編號或個人資料(見 2-8 之五)。 → 經查證,處以永久禁言並退文,並移送站方處理。 ※ 板主得依證據(如板友反應、匯款紀錄、站內信截圖等) 執行本板規。相同IP僅作為佐證,須配合其他事證認定。 ※ 受害板友請保存匯款紀錄與站內信截圖並向板主檢舉; 涉及金額較大者,請逕行報警處理。 ※ 防範之道見 2-8:使用「自備寄件編號」, 贈與者收不到你的錢,此類詐騙即無從發生。 6-7◎ 禁止贈送PTT帳號,或自稱有帳號共用行為者。 如贈送者禁言365天、退文並移送小組務轉帳號部處置。 -- 7.◎ 標題格式 本板合法之文章分類僅有下列七種: [贈送] [心得] [建議] [黑名] [感謝] [尋人] [公告] 贈送文格式: [贈送] 地點 物品 ※「地點」為必填欄位。全國寄送請寫「全國」; 自取請寫實際縣市/地區。僅寫物品而未寫地點者,視為未依格式。 ※ 分類標籤須為半形中括號。全形[贈送]、[贈出]、 自創分類等,均視為未依格式。 ※ 送出後或洽談中,請於「物品之後」加註, 不得刪除物品名稱(地點可刪)。 ○ [贈送] 蘆洲 Android平板電腦(送出) ○ [贈送] 蘆洲 Android平板電腦(洽中) ○ [贈送] (送出)Android平板電腦 X [贈送] 送出 ← 刪去物品名稱 X [贈送] ← 空標題 X [贈送] 電腦椅 ← 缺地點 X [贈出] / [贈送] ← 非本板分類/全形 → 缺地點或分類標籤者:板主箭頭提醒補正; 經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刪文。 → 空標題、或標題無法辨識所贈物品者:直接刪文。 為維持板上板面的清潔,若文章資訊有更新,請使用推文或修改文章。 -- 8.◎ 假釋條例 如果有初犯板規之行為,如禁言期間為30天內並未被退文者, 或上次違規已過一年前,本次違規禁言並未超出30天並未被退文者, 可申請免除禁言。 但如六個月內再犯任何板規者,應將此次免除處分, 並將舊處分累加至新違規處分之上。 來信內容如下(範例): 1.申請解除禁言者:gogin 2.違反之板規: 板規2-5 注音文 3.本人如六個月內再犯任何板規者,願意將此次免除禁言處分加至到新處分。 -- 9.◎ 累犯處置 同一板規、同型違規之處置階梯: 第一次 → 板主箭頭推文提醒(輕微者)或刪文 第二次 → 站內信正式警告,並列入觀察名單 第三次 → 依該條款所定天數禁言 第五次以上 → 依本條加重,得禁言五年以上 ※ 板主就受警告者建立觀察名單,每次巡板逐一核對。 名單僅供板務使用,不公開個別內容。 ※ 下列重大違規不適用階梯,逕依各該條款處置: 1-3、3-3、3-4、6-1 第二級、6-5、6-6。 分身帳號是同一人者,得送小組務認定轉送帳號部處理。 如板友文章違規,在板主未發現前刪除,得視為無心之過。 但多次故意發表違規文章並自行刪除,視為鬧板。 其他更重大,如違反板面秩序者,可視為鬧板。 文章退文,禁言365天以上之處置。 如有重大違規,板主得對其文章標題設定S或!來做臨時處置。 如在標題前看到S ,可進行修改、刪文之處置。 如在標題前看到! ,可不用來信要求進行修改或刪除之要求, 板主有空即會對該文章進行處置並發公告。 -- ● ◎ v1.45 修訂摘要(2026/07/13) 1. 3-2 修正:刪除「可要求出示性別證明」之例外。 私密貼身物品得「限定性別」,但不得「驗證性別」。 舊條文與 3-4(禁要求政府證件、禁言365天)互相矛盾, 等於一手要求驗證、一手重罰驗證,故予修正。 2. 3-4 補強:明定證件之「局部畫面、末幾碼、遮蔽影像」 均屬之,並加註呼籲受贈者拒絕出示。 3. 6-1 分級:影射嘲諷等第一級行為改為禁言 7~30 天, 明確攻擊與歧視維持永久禁言。舊條文僅有永久禁言 單一刻度,實務上難以執行輕度案件。 4. 2-7 新增:站外賣場(旋轉/賣貨便/好賣+)之使用條件, 須詳述費用、不得設為唯一索取方式; 並禁止以本板免費物品衝高賣場評價與成交數。 5. 2-8 新增:建議以「自備寄件編號」為優先寄送方式 (贈與者收不到錢、也拿不到個資,風險從結構上消失)。 不強制。惟先行收取運費者,須載明退還條款、 保留寄件單據 30 日;經檢舉而無法提出寄件證明者, 推定未寄出,依 6-6 第一級處置。 誠實寄送者只需留存一張單據,不增加負擔。 6. 4-5 新增:受贈者個資之取得與使用限制,並分級—— 「要求超出必要之個資」(行為,看內文可判)為第一級; 「個資外流或用於他途」(結果,需查證)為第二級。 7. 6-5 補強:轉賣之推定與舉證責任倒置; 再轉贈須註明「本物取自 give 板」以利追溯。 8. 6-6 分級:收運費未寄出未退還(第一級,禁言 90 天) 與集體詐騙(第二級,永久禁言)分開, 使輕度案件得以實際執行。 並明列索取簡訊驗證碼、帳號密碼、冒充板主等 詐騙行為,一律永久禁言。 9. 7 修訂:明列本板七種合法分類;「地點」為必填; 補上 (洽中) 之寫法;移除與看板分類設定不符之範例。 10. 2-5 補充:明列超商點數、購物抵用金、電子折價券等 均屬序號文,須發於置底分享區。 11. 1-3 補充:明定過期品「申明」之三項最低標準; 界定貼身衛生用品與成人用品之適用。 12. 5-5 修訂:區分「App 編碼損壞之亂碼」與「故意火星文」; 範本提醒文字與欄位示例未刪之處理。 13. 9. 修訂:累犯處置階梯明文化,並確立觀察名單制度。 14. 2-8 增訂「五、寄件編號之取得管道」,並於 6-6 第二級 增列⑥偽冒超商寄件頁面:寄件單只能由受贈者自行於超商 官方通路建立,贈與者不得提供網址要求受贈者填寫編號或 收件資料。此為試行期板友來信提出之詐騙手法 (偽造超商「寄件後台」網頁騙取個資),原條文僅擋 「騙密碼、騙驗證碼」之頁面,未涵蓋「騙個資」之頁面。 15. 其餘條文(1-1、1-2、2-1~2-4、3-1、3-3、4-1~4-4、 5-1~5-8、6-2~6-7、8.)維持 v1.44 原文。 -- ● ◎ 定稿補充(2026/07/27)——以下五項為試行期後新增 16. 2-7 增訂「溢收款一律以現金置於包裹內退還; 不願退現者不得自行開設賣場」。 原條文僅要求揭露差額,但選擇權在贈與方, 想多收的人可以合法地跳過自備寄編的索取者。 本項關掉動機本身,不需舉證誰被跳過。 (採納 Febe 之意見) 17. 2-7 增訂「寄件編號之有效期限」,並於 2-8 之四 明定除外:因受贈者提供之寄編逾期而未能寄出者, 贈與者不負 6-6 第一級之責任。 寄件單由索取者建立、期限由索取者決定, 不應由贈與者承擔他無法控制的風險。 (採納 neconeco 之意見) 18. 2-7 增訂建議做法:賣場只提供「賣場編號」、 不提供連結,索取者自行於超商官方 APP 輸入。 沒有連結可點,偽造網址就無處可放—— 這比新增一條禁止規定有效,且零舉證成本。 (採納 neconeco 之意見;與第 14 項之罰則併行, 機制在前、罰則在後) 19. 2-7 增訂「平台規則變動之風險歸屬」: 自行開設賣場者,承擔受贈者不取貨所生之運費。 並註明 7-11 賣貨便 2026/08/01 之新制。 本板不把平台收費機制寫成罰則——平台規則會改, 寫進板規就會過期。 (採納 neconeco 之提醒) 20. 2-8 增訂交叉指引與一句話: 「贈與者不接受寄件編號,本身不構成違規, 亦不得因此受到指責、催促或反覆勸說。」 2-8 說「不予強制」、2-7 說「須提供選項」, 同一句「我不收寄編」在兩條下結果相反, 過去兩個月已兩度造成板主自己誤判、 也造成板友之間不必要的摩擦。 -- ● ◎ 試行期意見與處理(2026/07/13~07/27) 板規是規範全體板友的東西,不該由板主單方面說改就改。 試行期共收到三位板友之正式意見,逐則說明如下。 ◎ 一、louiswei1986(2026/07/14 站內信) 【意見】有人會提供偽造的「超商寄件後台」網址, 要受贈者去填寄件編號與收件資料,藉此騙個資。 原 6-6 第二級只擋「騙密碼、騙驗證碼」的頁面, 未涵蓋「騙個資」的頁面。 【處理】採納。已於 2-8 增訂「五、寄件編號之取得管道」 (第一級刪文禁言 30 天;偽冒頁面依 6-6 第二級 永久禁言),6-6 第二級增列⑥。 見修訂摘要第 14 項。 【說明】這個手法本板尚未出現,是他從其他平台帶來的預警。 板規不必等到有人受害才寫。 ◎ 二、Febe(2026/07/15 站內信) 【意見】2-7 雖要求贈與者提供自備寄編選項, 但選擇權在贈與方手上——「想多收的人會跳過 自備寄編的索取者、選擇可以多收 20~25 的索取者, give 還是會淪為 20 元賣場」。 建議:溢收款強制包裹內退現, 不想退現就別自開賣場。 【處理】採納。已於 2-7 增訂第二項。 見定稿補充第 16 項。 【說明】板主原本評估「隨包裹退還做不到」—— 因為平台是帳期結算後才撥款給賣家, 寄件當下手上沒有那筆差額。 但這個評估被板上的實例推翻了: 已有數位板友實際採行「賣貨便最低 58、運費 38、 20 元現金放包裹內退回」。做得到。 板主的評估錯了,Febe 的建議是對的。 ◎ 三、neconeco(2026/07/22、07/27 站內信) 【意見一】寄件編號有 4 天有效期,曾收過「隔天去寄 就已過期」的寄編。2-7 要求贈與者提供自備寄編 選項,但期限由索取者決定,趕不上的責任 卻落在贈與者身上。 【處理一】採納。見定稿補充第 17 項。 【意見二】針對偽造寄件後台之詐騙,建議「只提供賣貨便 賣場編號、不提供連結,索取人自行於超商官方 App 輸入」。 【處理二】採納。見定稿補充第 18 項。 這比板主原本「新增一條禁止規定」的解法好—— 禁止規定要等到有人受害、還要能舉證才罰得下去; 她的做法讓那條攻擊路徑根本不存在。 【意見三】索取人應該要有辨識網址的基本判斷能力。 【處理三】不採納,並向她說明理由。 會被騙的人往往正是最沒有餘裕的人——趕時間、 用手機、對超商流程不熟。把防線建立在 「每個人都要有判斷能力」之上, 等於預先接受一定比例的人會受害。 而且她自己提的機制剛好證明不必如此: 只給編號,索取人「不需要」判斷能力。 【意見四】7-11 賣貨便自 2026/08/01 起, 買家不取貨改由賣家負擔運費。 【處理四】採納為提醒,不寫成罰則。見定稿補充第 19 項。 板主查證後補充一項她未提及的細節: 官方公告每位賣家每月前 10 件未取包裹 由平台補貼,自第 11 件起才收費。 一般贈與者短期內碰不到,但該補貼是過渡措施, 方向成立、只是時間點延後。 另全家好賣+ 之 2026 年現行規則查無官方公告, 板主不予確認,也不寫進板規—— 沒查證的事就說沒查證。 -- ● ◎ 版本紀錄 ● → 2009/10/25製作 1.0 By Kevin ● → 2015/03/01製作 1.1 By Album ● → 2015/10/12製作 1.2 By Miaosing ● → 2017/01/01製作 1.3 By jasonn95 ● → 2017/06/15修訂 1.31 By jasonn95 ● → 2018/01/11修訂 1.32 By jasonn95 ● → 2018/09/12製作 1.4 By tornado1621 ● → 2019/09/18修訂 1.42 By gogin ● → 2021/02/05修訂 1.431 By gogin ● → 2026/06/28修訂 1.44 By janice001 ● → 2026/07/13試行 1.45 By janice001 (試行至 2026/07/27) ● → 2026/07/27定稿 1.45 By janice001 (彙整三位板友之試行期意見後定稿, 自 2026/07/27 起正式施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64.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ive/M.1785164326.A.BD3.html
文章代碼(AID): #1gPt8clJ (g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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