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v1.45完整條文(2026.07.27)
● ◎ 【本版為正式版】
v1.45 自 2026/07/13 起試行十四日,至 2026/07/27 期滿,
經彙整板友意見修訂後定稿,自 2026/07/27 起正式施行。
試行期間收到三位板友之正式意見,全部採納或部分採納。
逐則說明見文末〈試行期意見與處理〉。
謝謝 louiswei1986、Febe、neconeco——
這三封信各補上了一個板主沒看到的漏洞。
◎ 施行方式:
一、試行期間「僅箭頭提醒、不刪文不禁言」之過渡處理,
至 2026/07/27 結束。1-3 之揭露標準、2-4、2-5、
2-7、5-5、7、9 等條款,自即日起依各該條所定罰則執行。
二、惟板主仍沿用試行期之基本態度:
格式錯誤、不熟規則者,先提醒;
涉及人身安全、金流與個人資料者,不寬待。
差別在於傷害能不能回復,不在於板主的心情。
三、2026/07/13 至 07/27 期間發生之行為,
依當時生效之試行版處理,不溯及適用本版。
◎ 致全體板友——三件不讀會受傷的事:
一、先收運費者,請在內文寫上
「若未寄出,運費全額退還」,並保留寄件單據 30 日。
二、任何要你「點連結去填寄件資料」的頁面,
一律拒絕並向板主檢舉。
正常的寄件流程不需要你到別人指定的網頁填東西。
三、贈送過期品,請寫滿三句話:標題註明過期、
內文註明不可食用(或不可用於人體)、安全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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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ive 板之用途:
有鑒於許多人家中、身上必定有些他人贈送或著用不上的物品,故特開此板,
讓板友們互相分享自己的東西,而不至於浪費尚有利用價值之物品。
本板沒有與其他任何板、群組或網站合作、也不歡迎到此廣告。
(有個資問題、其他地方本板管不到、易有糾紛等等問題。)
◎ 請按Tab 鍵進入文摘,文摘之內容為公告之補充與提醒。
◎ 內文和簽名檔不得為販賣之物品宣傳,任何營利廣告效益之內容。
◎ 禁止販賣東西或任何營利相關事務,包含轉賣自本板取得的贈送物品。
經確認有將索取到的物品轉賣營利等行為,經查屬實永久禁言。
致全體板友——索取物品時,請記住這三件事:
① 優先使用「自備超商寄件編號」。
你自己在超商系統建單、自己付款、自己填收件資料,
贈與者只會拿到一組寄件編號:
他拿不到你的錢,也拿不到你的姓名、電話、地址。
這是本板最安全的索取方式。
★ 建單只能在超商官方 APP/官網/門市機台做。
對方傳給你一個網址、叫你去那邊填編號或收件資料,
不管它長得多像超商的「寄件後台」,都是假的。
真的流程不需要你在對方給的網站上填任何東西。
② 對方若拒絕寄件編號、堅持要你「先匯運費」,請提高警覺。
先匯款是本板詐騙案件唯一的載體。
金額雖小,但收十個人就是一筆。
③ 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出示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證件
(包含局部畫面、末幾碼、遮蔽後影像),一律拒絕並檢舉。
本板之贈與不需要你證明任何事。
最重要的一件事:絕對不要提供簡訊驗證碼。
寄送包裹「不需要」任何簡訊驗證碼。
任何人以「確認寄件」「確認身分」「系統要求」等名義,
要你把手機收到的驗證碼告訴他 —— 那是詐騙,
他正在用你的手機號碼註冊帳號或開通服務。
同理,本板任何流程都不需要你提供:
PTT 帳號密碼、金融卡號、網銀帳密、
超商會員密碼、任何驗證碼。
板主也不會向你索取上述任何一項。
板主 ID 僅有 janice001 一個,請逐字核對
(留意 0 與 O、1 與 l 之類的相似字元)。
面交自取請注意人身安全:
建議約在超商、捷運站、大樓管理室等公共場所,
不建議提供住家地址或約在住處。
贈與者亦得將物品寄放於管理室,避免直接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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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ive 板板規:
1-1◎ 禁止徵求物品、問卷、市調、服務、練習對象等等....
違反以上規定者 刪除退文 + 禁言 30天。
1-2◎ 禁止提供轉讓業務,行動電話門號、市話、網路。
※ 包括轉讓門號送手機都算電信門號轉讓。 (單純送手機不在此限)
※ 包括申辦門號贈送通話費、免費網路流量、贈品..等等。
※ 國外地區免費網路SIM卡贈送不在此限。
違反以上規定者 刪除退文 + 禁言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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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禁止贈送物品。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品、醫療器材、一歲前嬰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隱形眼鏡盒(依衛福部函令)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過期食品(申明可做他用不得食用者除外)
除以上所提到者,關於他項物品可否贈送可用以下圖表為參考
https://imgur.com/SAg6gVb

或 #1ang5ukl (SYSOP)
如贈送物品名稱在以上範圍內非醫藥用品、非違規範圍內請先標明,
(如非一歲內嬰兒奶粉等)不然視同違反此板規,板主認定,後果自負。
此根據#1QvnX4tC (SYSOP)站方規定所增設之板規,違規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違反以上規定者依照站規處理,文章刪除併退文 + 禁言 365天。
【過期品之「申明」標準】未達下列全部三項者,視為未申明:
① 標題含「過期」二字。
② 內文明確註明「僅供堆肥/他用,不得食用」。
③ 內文載明「使用安全由受贈者自行負責」。
※ 過期美妝、保養品比照辦理(標明已過期+安全自負)。
※ 貼身衛生用品(衛生棉、護墊等)非法定醫療器材,過期者
依上述標準揭露後得贈送;惟「棉條」屬醫療器材,一律禁止。
※ 成人情趣用品(如潤滑液)全新未拆、非色情猥褻物者,
不視為板規 4-4 之 18 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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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不得利用本板從事交友、揪團聯誼湊人數、贈送自己、指定人或團體贈送、
限性別索取(但3-2除外)。
違規者刪除禁言 30天。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或退文
2-2◎ 郵寄以郵局掛號、7-11、EZ、全家店到店請詳述郵寄費用。
※ 不得收取任何包材費
(不含郵局或超商購買之便利箱/包,意思就是運費已包含便利箱/包費用,
可以除外。)
※ 不得收取車馬費、超收郵資、跑腿費、手續費..等其他非郵資外費用。
※ 請詳述郵寄費用,如未詳述郵寄方式,依物品判斷是否為超收郵資。
如未詳述而出現額外費用,視為違反此板規(可見文摘內寄送方式)。
※ 需要匯款到贈與者帳戶者,郵資以外之費用請贈與者自行吸收。
※ 如用站內信或通訊軟體告知相關違規者,請自行提供相關證明,否則無法成案。
關於超商賣貨便、一元賣場之使用,另見 2-7。
→違規者刪除禁言 60天,退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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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買賣文一律都依照此規定處理。
網路拍賣標金以1元為限,超過1元視為買賣文。
如為個人賣場有其他買賣文,皆視為違反此規定。
如需要最低標金,請強調包裝內或會匯回該金額(就贈與方不得收最低標金),
無強調此項者,視為違反此板規
→ 違規刪除並退文 + 禁言 90 天。 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2-4◎ 為達本板宗旨,贈送物品請詳述內容,寄送物品不得以福袋方式贈送。
※可列出內容物或是附上圖片說明。
※ 標題或內文使用「福袋」「福箱」「盲盒」等字眼,
而未逐項列出內容者,視同違反此板規。
→ 違規刪除 + 禁言 30 天。 視情節給予退文或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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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字數不足、單日最多三篇文章、火星注音文、序號文
贈送文力求與範例文為準,如發文內容過與簡略(如一行文,內文不足30字)
已依照範例發文者,內文依舊不足30字,得視狀況免罰,發文後再編輯未滿
,30字亦屬違規,繁體中文為主,單一網址連結視為一個字,符號不算。
為了避免洗文章,單日文章上限為三篇,包括已(被)刪除文章。
禁止火星文、注音文任何語意不清楚之文章或推文。
本板線上序號贈送一律在"置底分享區"分享,板內禁止發序號文。
※ 下列均屬「序號文」,一律發於置底分享區:
超商點數、購物抵用金、電子折價券、酷碰券、集點序號、
APP 優惠碼、線上點數(如超商角色點數、賣場積分)、
可線上核銷之兌換券。
※ 可換取「實體物品」之兌換條碼不在此限;
惟實體物品之「折價券」仍須發於置底分享區。
如提供會員資料給予折扣並可積點或本人有獲利行為,不在本板服務範圍。
如板主群為了發公告等執行公務,可以除外。
→ 經發現或被檢舉直接 刪文並禁言7天。
但故意或累犯者,視情節嚴重者得加重禁言時間或並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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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禁止要求加 LINE、賴或任何站外通訊軟體聯絡。
贈與雙方一切聯絡(索取、確認地址、寄送方式等)一律以 PTT
通訊方式為主,即站內信或推文。站外通訊(LINE/賴、FB、IG、
Telegram、Discord、個人 email 等)本板無法管轄,易生個資外洩、
詐騙與糾紛,故禁止以「加站外通訊」作為索取或贈與之條件。
※ 雙方私下自願改用其他方式聯絡者,後果自負,本板不受理由此衍生之爭議。
→ 違規者刪除 + 禁言 30 天。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或退文。
2-7◎ 站外交易/寄送平台之使用
得以超商賣貨便、一元賣場(旋轉、蝦皮、好賣+ 等)作為「寄送管道」,
惟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 一、內文須詳述:使用之平台、運費金額、平台最低結帳金額,
以及超收部分之退還方式。
(例:「賣貨便最低結帳 58 元,運費 38 元,
多收之 20 元以現金置於包裹內退還」)
※ 二、平台最低結帳金額超出實際運費之差額,
一律以現金置於包裹內退還受贈者。
不願以此方式退還者,不得自行開設賣場,
請改採「受贈者自備寄件編號」或面交。
【為什麼要這樣訂】原條文只要求「揭露」差額歸屬,
但選擇權在贈與者手上——他可以完全合法地
跳過自備寄編的索取者,挑選能讓他多收 20 元的人。
規則寫了,攻擊面卻沒關上。
本項把「想多收」這個動機直接關掉,
不需要任何人舉證誰被跳過了。
板上已有數位板友實際這樣做,可行。
※ 三、商品標價不得超過 1 元(超過即依 2-3 買賣文處置)。
※ 四、不得以「加入會員」「至站外平台註冊」作為索取之前提條件。
※ 五、須同時提供「受贈者自備超商寄件編號」之選項;
不得將站外平台下單設為唯一之索取方式。
※ 六、賣場請只提供「賣場編號」,不要提供連結;
索取者請自行於超商官方 APP 或官網輸入編號查詢。
沒有連結可點,偽造的網址就無處可放。
此為建議做法,非強制。
※ 惟若選擇提供「賣場連結」,該連結須直接指向平台之官方網域,
不得使用短網址或第三方轉址服務。
短網址無從辨識目的地,正是偽冒頁面的藏身處。
※ 本項僅規範「賣場、下單或填寫寄件資料」之連結。
物品照片之圖床連結(i.mopix.cc、lurl.cc、meee.com.tw
等)不在此限,照常使用,不構成違規。
商品規格參考用之購物網站頁面亦同——
「貼連結讓人看商品長什麼樣」與
「要你點進去下單、填資料」是兩件不同的事。
→ 賣場連結使用短網址或第三方轉址者,刪文,
並得要求改以「賣場編號」之方式重新發文。
→ 該連結經查為偽冒平台、或用於騙取個資者,
依 6-6 第二級永久禁言並退文,移送站方。
(2-8 之五「不得提供任何網址要求受贈者填寫寄件資料」
係規範自備寄編之情形,明文排除本條之站外賣場;
走賣場者之連結規範,依本項辦理。)
※ 板主查核時,發文者仍應依板主要求提供賣場編號或連結,
不得以「已改為只給編號」為由拒絕查核。
※ 七、一切聯絡仍須回到站內信或推文(見 2-6),
不得以「賣場站內訊息」取代 PTT 聯絡。
※ 八、不得以贈送為手段,為站外賣場衝高評價、成交筆數、
會員數或曝光。一元賣場之交易紀錄與評價具商業價值,
以本板之免費物品換取該等利益者,
視同以本板從事營利行為,依 3-3 廣告文處置。
◎ 寄件編號之有效期限(本項規範受贈者)
※ 受贈者提供之寄件編號,其有效期限應足供贈與者
於合理期間內寄出(超商寄件編號實務上約 4 日)。
期限過短致贈與者無法寄出者,
贈與者得請受贈者重新建立寄件單。
※ 因受贈者提供之寄件編號逾期而未能寄出者,
贈與者不負 6-6 第一級之責任。
【為什麼要這樣訂】本條要求贈與者提供自備寄編選項,
但寄件單是索取者建立的、期限也由索取者決定。
若不排除此種情形,等於要求贈與者承擔
一個他無法控制的風險,還可能背上「收了東西不寄」的嫌疑。
◎ 平台規則會變動,風險由開設賣場者自行承擔
※ 自行開設賣場者,受贈者不取貨所生之運費、
逾期未取之退件費用等,由開設賣場之贈與者承擔。
請自行確認所用平台之現行規則。
(例:7-11 賣貨便自 2026/08/01 起,包裹送達取件門市後,
無論買家是否取件皆收取該筆運費。官方公告每位賣家
每月前 10 件未取包裹由平台補貼,自第 11 件起收費,
補貼不累積至次月。此為過渡措施,日後可能取消。)
本板不把平台之收費機制寫成板規罰則——
平台規則會改,寫進板規就會過期,
而錯的板規比缺一條規則更傷。
→ 本條各項違反時之處置:
一、未詳述平台、運費、最低結帳金額或退還方式者
→ 依 2-2。
二、溢收之差額未依前開方式退還者
→ 依 2-2 超收處置。
三、標金超過 1 元者
→ 依 2-3 買賣文處置。
四、以「加入會員」「站外註冊」為索取前提者
→ 依 3-3 處置。
五、未提供自備寄件編號選項,或將站外下單設為
唯一索取方式者
→ 刪文並要求補正;再犯依 9. 累犯階梯處置。
六、連結使用短網址或第三方轉址者
→ 刪文(詳見本條第六項)。
七、以賣場站內訊息取代 PTT 聯絡者
→ 依 2-6。
八、以本板物品為賣場衝評價、成交數者
→ 依 3-3 廣告文處置。
※ 依本條提供之賣場連結,不適用 3-3。
本條已定有完整要件(標金不得超過 1 元、須詳述費用、
須提供自備寄件編號之選項等):
符合者依本條,不另論 3-3;
不符合者依本條各項罰則處置。
3-3 所管者,為未依本條而單純張貼
拍賣平台商品販售網址之行為。
※ 本條與 2-8 之關係:使用站外賣場者,
另依本條須提供自備寄件編號之選項,
不適用 2-8「贈與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寄件編號」之規定。
2-8◎ 寄送方式與運費之收取
本板建議以「受贈者自備超商寄件編號」為優先方式。
此方式下,受贈者自行於超商系統建立寄件單並付款,
贈與者僅取得一組寄件編號:無須經手金錢,
亦不會取得受贈者之姓名、電話、地址。
雙方都不必承擔金流與個資的風險,故建議優先採用。
※ 贈與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寄件編號,板規不予強制。
贈與者不接受寄件編號,本身不構成違規,
亦不得因此受到指責、催促或反覆勸說。
每個人的寄件條件不同(住家附近沒有該超商、
行動不便、工作時間配合不上),那是他的選擇。
請對「該施壓的事」施壓——例如有沒有寫退還條款——
而不是對「板規明文允許的事」施壓。
※ 例外:使用站外賣場者,另依 2-7 須提供
自備寄件編號之選項,不適用本項「不予強制」之規定。
惟「先行收取運費」者,適用下列規定:
※ 一、先行收取之運費不得超過實際運費(另見 2-2)。
※ 二、須於內文載明「若未寄出,運費全額退還」。
※ 三、應保留寄件單據(單號、收據或超商回單)至少 30 日。
※ 四、經受贈者檢舉未收到物品時,贈與者須向板主提出
寄件證明。無法提出者,推定為未寄出,
依 6-6 第一級處置。
※ 除外:因受贈者提供之寄件編號逾期而未能寄出者,
不適用本項,亦不負 6-6 第一級之責任(見 2-7)。
誠實寄送者只需留存一張單據;收款後無法證明已寄出者,
始生責任。此規定不增加正常贈送之負擔。
※ 五、寄件編號之取得管道。
寄件單一律由受贈者自行於超商官方通路建立
(門市機台、超商官方 APP 或官網)。
贈與者不得提供任何網址、表單或「寄件後台/系統」
連結,要求受贈者於其上填寫寄件編號、姓名、電話、
門市或地址。需要受贈者到對方指定的網頁填資料的,
一律不是正常的寄件流程。
(2-7 之站外一元賣場依該條規定辦理,不在此限。)
【第一級】要求受贈者至非超商官方網域之頁面
填寫寄件編號或收件資料
(看內文或站內信截圖即可判定之行為)
→ 刪文並禁言 30 天。
【第二級】該頁面經查為偽冒超商或其他官方服務、
用於騙取個資者
→ 依 6-6 第二級處以永久禁言並退文,移送站方。
致受贈者:先行匯款前,請先確認對方是否接受寄件編號。
若對方拒絕寄編、又不願載明退還條款,請提高警覺。
--
3-1◎ 嚴禁以任何方式要求交換、回禮。
包含明示、暗示、信中要求物品、以公益名義索取發票、零錢。
※可希望受贈者 (自行) 將郵資投入發票箱或零錢箱,不得限制張數或金額。
※可希望受贈者(推文)獻上祝福、祝賀,
不可要求發感謝文或其他有形無形回饋。
※不可強迫投發票、投零錢、獻上祝福後才能獲得、索取。
(任何回饋皆屬之,不論有形無形或感謝文等皆不得主動提出要求)
※不得要求用推文方式來換取物品抽獎獲得。(尤其物品有廣告之嫌疑)
※ 不得以「向第三方捐款」或「出示捐款收據」作為索取之條件,
縱其對象為公益團體亦同。
→ 以上經發現違者刪除 退文 + 禁言60天 。 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3-2◎ 禁止要求受贈者附上或出示任何證明、證件、照片或影像。
包含但不限於:清寒證明、捐血證明、捐款證明、收入證明、
學生證、工作證、本人照片、與物品之合照等。
※ 二手女性物品、私密性貼身衣物(如內衣褲、褲襪、衛生用品等),
得於標題或內文「限定性別索取」(此為板規 2-1 之除外條款)。
惟僅得限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證明或驗證性別。
※ 致贈與者:你已經有三層保護,不需要向索取者查核身分——
① 你可以限定性別(如上)。
② 你可以自行選擇受贈對象。對來信有任何疑慮,
逕行不予贈送即可,無須說明理由。
③ 受贈者若將受贈物轉賣,依板頭規定與 6-5 處以
「永久禁言並退文」,這是本板最重之處分。
如發現轉賣,請檢附證據向板主檢舉。
查核證件並不能防止轉賣(持有他人證件影像無從阻止其轉賣),
卻會讓你手上握有陌生人之個資,風險遠大於效益。故不得為之。
※ 私密性貼身物品建議以「寄送」方式為之,不建議面交。
贈與者之實體安全風險來自「面交」,而非來自對方之性別。
驗證性別無從防止假冒(證件影像可輕易取得或借用),
卻使贈與者持有陌生人之個資,得不償失。
如須面交,請約於超商、捷運站、大樓管理室等公共場所,
切勿提供住家地址或約於住處。
※ 本條與 3-4 併用。要求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者,
一律依 3-4 從重處置。
→ 以上經發現違者刪除。視情節給予禁言30天得給予退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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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廣告、抽獎文
含試用試吃、自我推薦、問卷、入會贈送,臉書、政黨、社團、企業介紹活動
協助訂位、票、物品等提供服務,下載折價券、
信用卡點數代(訂、購、換、買)。
嚴禁以加入LINE、FB點讚或其他方式、推文等等名義後抽獎、抽籤贈送。
簽名檔或內文不得有販賣之物品(嚴禁出現拍賣平台網址)或宣傳廣告。
如果有顯示非成員或加入才能索取或看照片等情事,視同違反此規定。
如果需要個人資料用為發文者商業用或廣告用者(由板主認定),
視同違反此規定。
→ 以上經發現違者刪除 + 退文、禁言90天,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 以上經查發現累犯、分身者皆處"永久禁言"
3-4◎ 禁止要求受贈者提供政府單位核發之證件證明
※ 要求提供政府機關發放之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戶口名簿、護照等)視為違反此板規。
※ 包含其任何形式之影像:完整照片、局部畫面、遮蔽後影像、
末幾碼、翻拍、掃描檔等,均屬之。
※ 不論其目的為驗證年齡、性別、身分或住址,一律違規。
※ 相關證明如以站內信或其他通訊軟體要求者,
請提供截圖佐證,否則無法成案。
受贈者請注意:遇有此類要求,請拒絕並向板主檢舉。
本板之贈與不需要你證明任何事。
→ 經發現違者刪除 + 退文併禁言365天,累犯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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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黑名單提報兩方若有爭議,請站內或用其他方式溝通,切勿在板上謾罵、筆戰,
板主無修改文章權力,如文章被M ,原發文者可向板主申請解M。
黑單基本上是以發文者本人實際感受為主,必要時板主為了管理,
可向原發文者要求相關證明。
→濫用黑名單(如偽造證據或虛擬情節等),
造成他人名譽上受損經查證屬實,違者刪除 + 退文、禁言30天。
4-2◎ 非經他人許可,請勿在板上公佈他人個人資料、信件 違者處禁言180天
※ 要求索取者於「公開推文」提供手機號碼、地址等個資者,
視同違反此板規。寄送所需之姓名、電話、門市代號,
請以站內信私下提供。
4-3◎ 請勿在板上筆戰,請勿討論或衍生任何政治議題(人身攻擊以6-1處理)。
違者處禁言30天,視情節嚴重者得加重禁言時間。
4-4◎ 請勿贈送色情猥褻物、18禁物品或盜版品(此項目由板主自行認證)。
※ 內文自承「非正版」「盜版」「無版權」者,逕行刪文。
違者處禁言90天並退文。
4-5◎ 受贈者個人資料之取得與使用
贈與者因寄送而取得受贈者之個資,僅得用於本次寄送。
※ 僅得要求「寄送所必要」之資料,即收件姓名、電話、
超商門市名稱/店號(或宅配之收件地址)。
※ 不得要求寄送必要以外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
身分證字號、生日、Email、社群帳號、職業、收入、
家庭狀況、居住狀況等。
(採超商店到店者,亦不得要求住家地址。)
※ 取得之個資不得留存、轉交第三人或用於其他目的,
寄送完成後請自行刪除。
※ 受贈者之個資一律以站內信私下提供,
不得要求於公開推文提供(見 4-2)。
※ 採「自備寄件編號」者,贈與者不會取得任何個資,
此為最安全之方式(見 2-8)。
【第一級】要求寄送必要以外之個人資料
(看內文即可判定之行為)
→ 板主箭頭提醒補正;經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刪文並禁言 30 天。
【第二級】將取得之個資外流、轉交第三人,
或用於商業、廣告、詐騙用途
(經查證屬實之結果)
→ 禁言 90 天並退文;情節重大者依 3-3、6-6 處以永久禁言。
--
5-1◎ 發無關贈送文、空白文等等(非以上板規規範之內容)。
→ 依 5-5 刪文,視情節給予禁言或退文處分。
5-2◎ 心得文、感謝文至少三行30字以上,並感謝文標題請標註感謝人之ID。
心得文、感謝文目的在感謝或贈送或被贈送過程與心得用。
5-3◎ 要給黑名時 標題格式為 [黑名] ID,黑名文至少三行30字以上並詳述證明。
5-4◎ 建議文需對贈送有所建議,文章內容與贈送無關即違反板規。
→ 違規刪文,視情節給予禁言或退文處分。
5-5◎ 文章內容請依照發文格式PO文。
※ 發文範本之提醒文字(「以上看完後 請按CTRL+y刪除」該段)
請於發文前刪除;各欄位之示例文字(如領取地點欄之
「(全國、自取、郵局、店到店…)」)請以實際內容取代。
未刪除者,板主箭頭提醒補正;經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刪文。
※ 因發文 App 編碼損壞導致整篇亂碼者(非使用者惡意),
板主得逕行退文並請其重發,不予禁言。
經提醒後仍以同一工具發出亂碼文者,依本條刪文並禁言。
※ 故意使用火星文、注音文、無意義符號者,依 2-5 處置。
→ 未依格式發文,視情節給予刪文、禁言或退文處分。
5-6◎ 文章未經他人許可,禁止刪除、編輯推文,但置底公務用文章除外。
違者處文章刪除+禁言30天。
5-7◎ 尋人文是針對尋找贈與和被贈與人專用,每七天文章上限為乙篇。
違者刪文,視情節嚴重者(與贈送無關),得禁言30天並退文處分。
5-8◎ 如有其他緊急事件或置底文章需求,請洽詢板主。
--
6-1◎ 人身攻擊、恐嚇、威脅、騷擾、歧視
【第一級】影射、嘲諷、指桑罵槐、ID-pa、以推文洗版騷擾特定人。
包含未指名但依上下文可辨識對象之嘲諷。
→ 首犯禁言 7~30 天;再犯加倍並得退文。
【第二級】明確之人身攻擊、辱罵、恐嚇、威脅、性騷擾,
或就性別、族群、身心障礙、經濟狀況之歧視言論。
→ 經查證,處以永久禁言。
※ 主文與推文一體適用,推文違規者一併處置。
※ 尤其內容為非公共事務或與本板主旨無關之訊息,由板主認定。
※ 相同IP僅作為佐證,須配合其他事證認定。
6-2◎ 本尊水桶中,使用分身發文經查獲。
→ 本尊、分身禁言180天。本尊、分身文章皆退文處置。
6-3◎ 嚴禁競標贈送行為,發現有競標贈送行為
→ 違者刪除文章、退文並永久禁言。
6-4◎ 非板主請勿使用 公告 或 回覆公告,如對公告有任何意見者,請站內信溝通。
違者禁言30天,視情節給予退文處分
6-5◎ 如有受贈者把受贈物有轉賣之行為並證據充分者。
唯一永久禁言處分並退文處置。
※ 受贈物於受贈後六個月內出現於拍賣或二手交易平台,
且可由照片、瑕疵特徵、序號、包裝等特徵合理辨識為
同一物品者,推定為轉賣,由被檢舉人舉證推翻。
※ 受贈物之「再轉贈」不在此限,本板鼓勵物盡其用。
惟轉贈時須於內文註明「本物取自 give 板」,
以利物品流向之追溯。
※ 同一 ID 短期內大量索取高價物品而無合理自用需求,
經查證有轉售情事者,依本條處置。
--
6-6◎ 惡意行為、詐騙、惡意收取郵資
【第一級】收取運費後未於 14 日內寄出、亦未退還,
經板主站內信通知後仍未處理,
且無法提出寄件證明者(見 2-8)。
→ 禁言 90 天並退文,並於公告週知。
【第二級】下列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① 集體詐騙板友、惡意收集板友郵資。
② 以贈送為名收集個資。
③ 以任何名義索取簡訊驗證碼(OTP)、
PTT 帳號密碼、金融帳號密碼、超商會員密碼。
(寄送包裹不需要任何驗證碼,
索取驗證碼即屬詐騙,無待其得手。)
④ 內文或圖片連結導向要求輸入上述資訊之頁面。
⑤ 冒充板主或以近似板主之 ID 行騙。
⑥ 提供偽冒超商寄件系統(或其他官方服務)之頁面,
誘使受贈者填寫寄件編號或個人資料(見 2-8 之五)。
→ 經查證,處以永久禁言並退文,並移送站方處理。
※ 板主得依證據(如板友反應、匯款紀錄、站內信截圖等)
執行本板規。相同IP僅作為佐證,須配合其他事證認定。
※ 受害板友請保存匯款紀錄與站內信截圖並向板主檢舉;
涉及金額較大者,請逕行報警處理。
※ 防範之道見 2-8:使用「自備寄件編號」,
贈與者收不到你的錢,此類詐騙即無從發生。
6-7◎ 禁止贈送PTT帳號,或自稱有帳號共用行為者。
如贈送者禁言365天、退文並移送小組務轉帳號部處置。
--
7.◎ 標題格式
本板合法之文章分類僅有下列七種:
[贈送] [心得] [建議] [黑名] [感謝] [尋人] [公告]
贈送文格式: [贈送] 地點 物品
※「地點」為必填欄位。全國寄送請寫「全國」;
自取請寫實際縣市/地區。僅寫物品而未寫地點者,視為未依格式。
※ 分類標籤須為半形中括號。全形[贈送]、[贈出]、
自創分類等,均視為未依格式。
※ 送出後或洽談中,請於「物品之後」加註,
不得刪除物品名稱(地點可刪)。
○ [贈送] 蘆洲 Android平板電腦(送出)
○ [贈送] 蘆洲 Android平板電腦(洽中)
○ [贈送] (送出)Android平板電腦
X [贈送] 送出 ← 刪去物品名稱
X [贈送] ← 空標題
X [贈送] 電腦椅 ← 缺地點
X [贈出] / [贈送] ← 非本板分類/全形
→ 缺地點或分類標籤者:板主箭頭提醒補正;
經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刪文。
→ 空標題、或標題無法辨識所贈物品者:直接刪文。
為維持板上板面的清潔,若文章資訊有更新,請使用推文或修改文章。
--
8.◎ 假釋條例
如果有初犯板規之行為,如禁言期間為30天內並未被退文者,
或上次違規已過一年前,本次違規禁言並未超出30天並未被退文者,
可申請免除禁言。
但如六個月內再犯任何板規者,應將此次免除處分,
並將舊處分累加至新違規處分之上。
來信內容如下(範例):
1.申請解除禁言者:gogin
2.違反之板規: 板規2-5 注音文
3.本人如六個月內再犯任何板規者,願意將此次免除禁言處分加至到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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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累犯處置
同一板規、同型違規之處置階梯:
第一次 → 板主箭頭推文提醒(輕微者)或刪文
第二次 → 站內信正式警告,並列入觀察名單
第三次 → 依該條款所定天數禁言
第五次以上 → 依本條加重,得禁言五年以上
※ 板主就受警告者建立觀察名單,每次巡板逐一核對。
名單僅供板務使用,不公開個別內容。
※ 下列重大違規不適用階梯,逕依各該條款處置:
1-3、3-3、3-4、6-1 第二級、6-5、6-6。
分身帳號是同一人者,得送小組務認定轉送帳號部處理。
如板友文章違規,在板主未發現前刪除,得視為無心之過。
但多次故意發表違規文章並自行刪除,視為鬧板。
其他更重大,如違反板面秩序者,可視為鬧板。
文章退文,禁言365天以上之處置。
如有重大違規,板主得對其文章標題設定S或!來做臨時處置。
如在標題前看到S ,可進行修改、刪文之處置。
如在標題前看到! ,可不用來信要求進行修改或刪除之要求,
板主有空即會對該文章進行處置並發公告。
--
● ◎ v1.45 修訂摘要(2026/07/13)
1. 3-2 修正:刪除「可要求出示性別證明」之例外。
私密貼身物品得「限定性別」,但不得「驗證性別」。
舊條文與 3-4(禁要求政府證件、禁言365天)互相矛盾,
等於一手要求驗證、一手重罰驗證,故予修正。
2. 3-4 補強:明定證件之「局部畫面、末幾碼、遮蔽影像」
均屬之,並加註呼籲受贈者拒絕出示。
3. 6-1 分級:影射嘲諷等第一級行為改為禁言 7~30 天,
明確攻擊與歧視維持永久禁言。舊條文僅有永久禁言
單一刻度,實務上難以執行輕度案件。
4. 2-7 新增:站外賣場(旋轉/賣貨便/好賣+)之使用條件,
須詳述費用、不得設為唯一索取方式;
並禁止以本板免費物品衝高賣場評價與成交數。
5. 2-8 新增:建議以「自備寄件編號」為優先寄送方式
(贈與者收不到錢、也拿不到個資,風險從結構上消失)。
不強制。惟先行收取運費者,須載明退還條款、
保留寄件單據 30 日;經檢舉而無法提出寄件證明者,
推定未寄出,依 6-6 第一級處置。
誠實寄送者只需留存一張單據,不增加負擔。
6. 4-5 新增:受贈者個資之取得與使用限制,並分級——
「要求超出必要之個資」(行為,看內文可判)為第一級;
「個資外流或用於他途」(結果,需查證)為第二級。
7. 6-5 補強:轉賣之推定與舉證責任倒置;
再轉贈須註明「本物取自 give 板」以利追溯。
8. 6-6 分級:收運費未寄出未退還(第一級,禁言 90 天)
與集體詐騙(第二級,永久禁言)分開,
使輕度案件得以實際執行。
並明列索取簡訊驗證碼、帳號密碼、冒充板主等
詐騙行為,一律永久禁言。
9. 7 修訂:明列本板七種合法分類;「地點」為必填;
補上 (洽中) 之寫法;移除與看板分類設定不符之範例。
10. 2-5 補充:明列超商點數、購物抵用金、電子折價券等
均屬序號文,須發於置底分享區。
11. 1-3 補充:明定過期品「申明」之三項最低標準;
界定貼身衛生用品與成人用品之適用。
12. 5-5 修訂:區分「App 編碼損壞之亂碼」與「故意火星文」;
範本提醒文字與欄位示例未刪之處理。
13. 9. 修訂:累犯處置階梯明文化,並確立觀察名單制度。
14. 2-8 增訂「五、寄件編號之取得管道」,並於 6-6 第二級
增列⑥偽冒超商寄件頁面:寄件單只能由受贈者自行於超商
官方通路建立,贈與者不得提供網址要求受贈者填寫編號或
收件資料。此為試行期板友來信提出之詐騙手法
(偽造超商「寄件後台」網頁騙取個資),原條文僅擋
「騙密碼、騙驗證碼」之頁面,未涵蓋「騙個資」之頁面。
15. 其餘條文(1-1、1-2、2-1~2-4、3-1、3-3、4-1~4-4、
5-1~5-8、6-2~6-7、8.)維持 v1.44 原文。
--
● ◎ 定稿補充(2026/07/27)——以下五項為試行期後新增
16. 2-7 增訂「溢收款一律以現金置於包裹內退還;
不願退現者不得自行開設賣場」。
原條文僅要求揭露差額,但選擇權在贈與方,
想多收的人可以合法地跳過自備寄編的索取者。
本項關掉動機本身,不需舉證誰被跳過。
(採納 Febe 之意見)
17. 2-7 增訂「寄件編號之有效期限」,並於 2-8 之四
明定除外:因受贈者提供之寄編逾期而未能寄出者,
贈與者不負 6-6 第一級之責任。
寄件單由索取者建立、期限由索取者決定,
不應由贈與者承擔他無法控制的風險。
(採納 neconeco 之意見)
18. 2-7 增訂建議做法:賣場只提供「賣場編號」、
不提供連結,索取者自行於超商官方 APP 輸入。
沒有連結可點,偽造網址就無處可放——
這比新增一條禁止規定有效,且零舉證成本。
(採納 neconeco 之意見;與第 14 項之罰則併行,
機制在前、罰則在後)
19. 2-7 增訂「平台規則變動之風險歸屬」:
自行開設賣場者,承擔受贈者不取貨所生之運費。
並註明 7-11 賣貨便 2026/08/01 之新制。
本板不把平台收費機制寫成罰則——平台規則會改,
寫進板規就會過期。
(採納 neconeco 之提醒)
20. 2-8 增訂交叉指引與一句話:
「贈與者不接受寄件編號,本身不構成違規,
亦不得因此受到指責、催促或反覆勸說。」
2-8 說「不予強制」、2-7 說「須提供選項」,
同一句「我不收寄編」在兩條下結果相反,
過去兩個月已兩度造成板主自己誤判、
也造成板友之間不必要的摩擦。
--
● ◎ 試行期意見與處理(2026/07/13~07/27)
板規是規範全體板友的東西,不該由板主單方面說改就改。
試行期共收到三位板友之正式意見,逐則說明如下。
◎ 一、louiswei1986(2026/07/14 站內信)
【意見】有人會提供偽造的「超商寄件後台」網址,
要受贈者去填寄件編號與收件資料,藉此騙個資。
原 6-6 第二級只擋「騙密碼、騙驗證碼」的頁面,
未涵蓋「騙個資」的頁面。
【處理】採納。已於 2-8 增訂「五、寄件編號之取得管道」
(第一級刪文禁言 30 天;偽冒頁面依 6-6 第二級
永久禁言),6-6 第二級增列⑥。
見修訂摘要第 14 項。
【說明】這個手法本板尚未出現,是他從其他平台帶來的預警。
板規不必等到有人受害才寫。
◎ 二、Febe(2026/07/15 站內信)
【意見】2-7 雖要求贈與者提供自備寄編選項,
但選擇權在贈與方手上——「想多收的人會跳過
自備寄編的索取者、選擇可以多收 20~25 的索取者,
give 還是會淪為 20 元賣場」。
建議:溢收款強制包裹內退現,
不想退現就別自開賣場。
【處理】採納。已於 2-7 增訂第二項。
見定稿補充第 16 項。
【說明】板主原本評估「隨包裹退還做不到」——
因為平台是帳期結算後才撥款給賣家,
寄件當下手上沒有那筆差額。
但這個評估被板上的實例推翻了:
已有數位板友實際採行「賣貨便最低 58、運費 38、
20 元現金放包裹內退回」。做得到。
板主的評估錯了,Febe 的建議是對的。
◎ 三、neconeco(2026/07/22、07/27 站內信)
【意見一】寄件編號有 4 天有效期,曾收過「隔天去寄
就已過期」的寄編。2-7 要求贈與者提供自備寄編
選項,但期限由索取者決定,趕不上的責任
卻落在贈與者身上。
【處理一】採納。見定稿補充第 17 項。
【意見二】針對偽造寄件後台之詐騙,建議「只提供賣貨便
賣場編號、不提供連結,索取人自行於超商官方
App 輸入」。
【處理二】採納。見定稿補充第 18 項。
這比板主原本「新增一條禁止規定」的解法好——
禁止規定要等到有人受害、還要能舉證才罰得下去;
她的做法讓那條攻擊路徑根本不存在。
【意見三】索取人應該要有辨識網址的基本判斷能力。
【處理三】不採納,並向她說明理由。
會被騙的人往往正是最沒有餘裕的人——趕時間、
用手機、對超商流程不熟。把防線建立在
「每個人都要有判斷能力」之上,
等於預先接受一定比例的人會受害。
而且她自己提的機制剛好證明不必如此:
只給編號,索取人「不需要」判斷能力。
【意見四】7-11 賣貨便自 2026/08/01 起,
買家不取貨改由賣家負擔運費。
【處理四】採納為提醒,不寫成罰則。見定稿補充第 19 項。
板主查證後補充一項她未提及的細節:
官方公告每位賣家每月前 10 件未取包裹
由平台補貼,自第 11 件起才收費。
一般贈與者短期內碰不到,但該補貼是過渡措施,
方向成立、只是時間點延後。
另全家好賣+ 之 2026 年現行規則查無官方公告,
板主不予確認,也不寫進板規——
沒查證的事就說沒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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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本紀錄
● → 2009/10/25製作 1.0 By Kevin
● → 2015/03/01製作 1.1 By Album
● → 2015/10/12製作 1.2 By Miaosing
● → 2017/01/01製作 1.3 By jasonn95
● → 2017/06/15修訂 1.31 By jasonn95
● → 2018/01/11修訂 1.32 By jasonn95
● → 2018/09/12製作 1.4 By tornado1621
● → 2019/09/18修訂 1.42 By gogin
● → 2021/02/05修訂 1.431 By gogin
● → 2026/06/28修訂 1.44 By janice001
● → 2026/07/13試行 1.45 By janice001
(試行至 2026/07/27)
● → 2026/07/27定稿 1.45 By janice001
(彙整三位板友之試行期意見後定稿,
自 2026/07/27 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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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64.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ive/M.1785164326.A.B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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