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一元賣場的「最低結帳金額」,那筆差額去
最近有板友來信問了一個好問題,我想這值得對全板講清楚。
【問題長這樣】
贈送者用全家好賣+/賣貨便/一元賣場寄送,跟你說:
「開賣場 60 元,你自付。」
但賣家那邊的實際運費,可能只有 35 元。
那多出來的 25 元呢?
它不會消失。平台會在帳期結算時扣掉運費,
把剩下的差額匯進贈送者的帳戶。
這不一定是惡意。多數人只是照著平台的最低結帳金額報數字,
根本不知道平台是這樣結算的。
但對受贈者來說,他付了 60 元,其中有 25 元不是運費——
這就足以讓一件單純的好事變得不舒服。
【所以板規怎麼規定】
這件事板規一直都有管,不是新規定。
‧ 收平台的最低結帳金額,本身不算超收。
因為那是平台強制的,不是贈送者訂的價。
‧ 但你必須講清楚:這是一元賣場、實際運費多少、
差額怎麼處理。
‧ 沒講清楚,就是違規。
v1.45 的 2-7 把它寫得更明確了。用站外賣場寄送,可以,
但內文要寫三件事:
1. 用哪個平台
2. 實際運費多少、平台最低結帳金額多少
3. 多收的部分怎麼處理
例:「全家好賣+ 最低結帳 60 元,實際運費 35 元,
差額 25 元會在平台結算後撥入我的帳戶,
介意者請改用自備寄件編號。」
還有一條,最重要:
★ 必須同時提供「受贈者自備寄件編號」的選項。
不可以規定「只能走我的賣場」。
因為賣場有最低結帳金額,而自備寄編沒有。
你自己去超商建單,運費多少就付多少,一毛不多。
這是受贈者完全避開差額的唯一途徑,
所以贈送者不能把這條路堵死。
【順便釐清一個常常搞混的地方】
‧ 一般店到店:贈送者「可以」不接受寄件編號,
只收運費匯款。板規不強制。(2-8)
‧ 但只要你用了站外賣場:就「必須」提供自備寄編的選項。(2-7)
差別在於「賣場」多了一個最低結帳金額,
那是一筆受贈者付了、卻沒有進到超商口袋的錢。
【給贈送者】
寫清楚費用,不是因為板主懷疑你。
恰恰相反——是為了讓你「不必」背負
「他是不是想賺這 25 元」的懷疑。
你好心送東西,不該連帶被質疑動機。
一行字就能把這件事關掉。
【試行期怎麼執行】
‧ 揭露格式沒寫好(沒寫平台、沒寫運費、沒寫差額)
→ 試行期間(至 7/27)只會推文提醒,不刪文、不禁言。
‧ 但實質超收運費、或收了錢不寄東西
→ 這一直都是可罰的,不在寬限範圍內。
板規 v1.45 試行至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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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ve 板主 janice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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