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v1.45(試行,2026.07.13~07.27)置底

看板give (贈送)作者時間5小時前 (2026/07/13 23: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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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版為試行版】 v1.45 自 2026/07/13 起試行十四日,至 2026/07/27 止。 板規是規範全體板友的東西,不該由板主單方面說改就改。 試行期間歡迎以站內信或 [建議] 文提出意見, 任何一條覺得不合理、窒礙難行、或漏掉了什麼,都請告訴板主。 期滿如無異議,即為正式版本,屆時另發公告確認。 如有意見,板主將彙整修訂後再行公告。 ◎ 試行期間之執法原則: 一、涉及人身安全、金流與個人資料之條款 (2-8、3-2、3-4、4-2、4-5、6-1、6-6), 自公告日起「即時適用」,不因試行而寬待。 此類傷害一旦發生即不可回復,沒有緩衝的餘地。 二、其餘新增或修訂之條款 (1-3 揭露標準、2-4、2-5、2-7、5-5、7、9), 試行期間僅以板主箭頭推文提醒,不予刪文、不予禁言。 試行期滿後始正式執行。 三、v1.44 之既有條款,於試行期間照常執行。 四、6-1 分級後之處分較 v1.44 為輕 (原僅有永久禁言,現分為 7~30 天與永久禁言兩級)。 依「從新從輕」原則,該條自公告日起即時適用。 -- ● ◎ Give 板之用途: 有鑒於許多人家中、身上必定有些他人贈送或著用不上的物品,故特開此板, 讓板友們互相分享自己的東西,而不至於浪費尚有利用價值之物品。 本板沒有與其他任何板、群組或網站合作、也不歡迎到此廣告。 (有個資問題、其他地方本板管不到、易有糾紛等等問題。) ◎ 請按Tab 鍵進入文摘,文摘之內容為公告之補充與提醒。 ◎ 內文和簽名檔不得為販賣之物品宣傳,任何營利廣告效益之內容。 ◎ 禁止販賣東西或任何營利相關事務,包含轉賣自本板取得的贈送物品。 經確認有將索取到的物品轉賣營利等行為,經查屬實永久禁言。 致全體板友——索取物品時,請記住這三件事: ① 優先使用「自備超商寄件編號」。 你自己在超商系統建單、自己付款、自己填收件資料, 贈與者只會拿到一組寄件編號: 他拿不到你的錢,也拿不到你的姓名、電話、地址。 這是本板最安全的索取方式。 ② 對方若拒絕寄件編號、堅持要你「先匯運費」,請提高警覺。 先匯款是本板詐騙案件唯一的載體。 金額雖小,但收十個人就是一筆。 ③ 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出示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證件 (包含局部畫面、末幾碼、遮蔽後影像),一律拒絕並檢舉。 本板之贈與不需要你證明任何事。 最重要的一件事:絕對不要提供簡訊驗證碼。 寄送包裹「不需要」任何簡訊驗證碼。 任何人以「確認寄件」「確認身分」「系統要求」等名義, 要你把手機收到的驗證碼告訴他 —— 那是詐騙, 他正在用你的手機號碼註冊帳號或開通服務。 同理,本板任何流程都不需要你提供: PTT 帳號密碼、金融卡號、網銀帳密、 超商會員密碼、任何驗證碼。 板主也不會向你索取上述任何一項。 板主 ID 僅有 janice001 一個,請逐字核對 (留意 0 與 O、1 與 l 之類的相似字元)。 面交自取請注意人身安全: 建議約在超商、捷運站、大樓管理室等公共場所, 不建議提供住家地址或約在住處。 贈與者亦得將物品寄放於管理室,避免直接碰面。 -- ● ◎ Give 板板規: 1-1◎ 禁止徵求物品、問卷、市調、服務、練習對象等等.... 違反以上規定者 刪除退文 + 禁言 30天。 1-2◎ 禁止提供轉讓業務,行動電話門號、市話、網路。 ※ 包括轉讓門號送手機都算電信門號轉讓。 (單純送手機不在此限) ※ 包括申辦門號贈送通話費、免費網路流量、贈品..等等。 ※ 國外地區免費網路SIM卡贈送不在此限。 違反以上規定者 刪除退文 + 禁言 90 天。 -- 1-3◎ 禁止贈送物品。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品、醫療器材、一歲前嬰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隱形眼鏡盒(依衛福部函令)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過期食品(申明可做他用不得食用者除外) 除以上所提到者,關於他項物品可否贈送可用以下圖表為參考 https://imgur.com/SAg6gVb
#1ang5ukl (SYSOP) 如贈送物品名稱在以上範圍內非醫藥用品、非違規範圍內請先標明, (如非一歲內嬰兒奶粉等)不然視同違反此板規,板主認定,後果自負。 此根據#1QvnX4tC (SYSOP)站方規定所增設之板規,違規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違反以上規定者依照站規處理,文章刪除併退文 + 禁言 365天。 【過期品之「申明」標準】未達下列全部三項者,視為未申明: ① 標題含「過期」二字。 ② 內文明確註明「僅供堆肥/他用,不得食用」。 ③ 內文載明「使用安全由受贈者自行負責」。 ※ 過期美妝、保養品比照辦理(標明已過期+安全自負)。 ※ 貼身衛生用品(衛生棉、護墊等)非法定醫療器材,過期者 依上述標準揭露後得贈送;惟「棉條」屬醫療器材,一律禁止。 ※ 成人情趣用品(如潤滑液)全新未拆、非色情猥褻物者, 不視為板規 4-4 之 18 禁物品。 -- 2-1◎ 不得利用本板從事交友、揪團聯誼湊人數、贈送自己、指定人或團體贈送、 限性別索取(但3-2除外)。 違規者刪除禁言 30天。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或退文 2-2◎ 郵寄以郵局掛號、7-11、EZ、全家店到店請詳述郵寄費用。 ※ 不得收取任何包材費 (不含郵局或超商購買之便利箱/包,意思就是運費已包含便利箱/包費用, 可以除外。) ※ 不得收取車馬費、超收郵資、跑腿費、手續費..等其他非郵資外費用。 ※ 請詳述郵寄費用,如未詳述郵寄方式,依物品判斷是否為超收郵資。 如未詳述而出現額外費用,視為違反此板規(可見文摘內寄送方式)。 ※ 需要匯款到贈與者帳戶者,郵資以外之費用請贈與者自行吸收。 ※ 如用站內信或通訊軟體告知相關違規者,請自行提供相關證明,否則無法成案。 關於超商賣貨便、一元賣場之使用,另見 2-7。 →違規者刪除禁言 60天,退文一篇。 -- 2-3◎ 買賣文一律都依照此規定處理。 網路拍賣標金以1元為限,超過1元視為買賣文。 如為個人賣場有其他買賣文,皆視為違反此規定。 如需要最低標金,請強調包裝內或會匯回該金額(就贈與方不得收最低標金), 無強調此項者,視為違反此板規 → 違規刪除並退文 + 禁言 90 天。 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2-4◎ 為達本板宗旨,贈送物品請詳述內容,寄送物品不得以福袋方式贈送。 ※可列出內容物或是附上圖片說明。 ※ 標題或內文使用「福袋」「福箱」「盲盒」等字眼, 而未逐項列出內容者,視同違反此板規。 → 違規刪除 + 禁言 30 天。 視情節給予退文或加重處分。 -- 2-5◎ 字數不足、單日最多三篇文章、火星注音文、序號文 贈送文力求與範例文為準,如發文內容過與簡略(如一行文,內文不足30字) 已依照範例發文者,內文依舊不足30字,得視狀況免罰,發文後再編輯未滿 ,30字亦屬違規,繁體中文為主,單一網址連結視為一個字,符號不算。 為了避免洗文章,單日文章上限為三篇,包括已(被)刪除文章。 禁止火星文、注音文任何語意不清楚之文章或推文。 本板線上序號贈送一律在"置底分享區"分享,板內禁止發序號文。 ※ 下列均屬「序號文」,一律發於置底分享區: 超商點數、購物抵用金、電子折價券、酷碰券、集點序號、 APP 優惠碼、線上點數(如超商角色點數、賣場積分)、 可線上核銷之兌換券。 ※ 可換取「實體物品」之兌換條碼不在此限; 惟實體物品之「折價券」仍須發於置底分享區。 如提供會員資料給予折扣並可積點或本人有獲利行為,不在本板服務範圍。 如板主群為了發公告等執行公務,可以除外。 → 經發現或被檢舉直接 刪文並禁言7天。 但故意或累犯者,視情節嚴重者得加重禁言時間或並退文。 -- 2-6◎ 禁止要求加 LINE、賴或任何站外通訊軟體聯絡。 贈與雙方一切聯絡(索取、確認地址、寄送方式等)一律以 PTT 通訊方式為主,即站內信或推文。站外通訊(LINE/賴、FB、IG、 Telegram、Discord、個人 email 等)本板無法管轄,易生個資外洩、 詐騙與糾紛,故禁止以「加站外通訊」作為索取或贈與之條件。 ※ 雙方私下自願改用其他方式聯絡者,後果自負,本板不受理由此衍生之爭議。 → 違規者刪除 + 禁言 30 天。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或退文。 2-7◎ 站外交易/寄送平台之使用 得以超商賣貨便、一元賣場(旋轉、蝦皮、好賣+ 等)作為「寄送管道」, 惟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 內文須詳述:使用之平台、運費金額、平台最低結帳金額, 以及超收部分之退還方式 (例:「賣貨便最低 58 元,多收之 20 元隨包裹退還」)。 ※ 商品標價不得超過 1 元(超過即依 2-3 買賣文處置)。 ※ 不得以「加入會員」「至站外平台註冊」作為索取之前提條件。 ※ 須同時提供「受贈者自備超商寄件編號」之選項; 不得將站外平台下單設為唯一之索取方式。 ※ 一切聯絡仍須回到站內信或推文(見 2-6), 不得以「賣場站內訊息」取代 PTT 聯絡。 ※ 賣場連結不得僅以私訊提供而拒絕板主查核。 板主索取時,發文者應提供連結以供查證。 ※ 不得以贈送為手段,為站外賣場衝高評價、成交筆數、 會員數或曝光。一元賣場之交易紀錄與評價具商業價值, 以本板之免費物品換取該等利益者, 視同以本板從事營利行為,依 3-3 廣告文處置。 → 未詳述費用者依 2-2;標金超過 1 元者依 2-3; 內文出現拍賣平台商品網址者依 3-3。 2-8◎ 寄送方式與運費之收取 本板建議以「受贈者自備超商寄件編號」為優先方式。 此方式下,受贈者自行於超商系統建立寄件單並付款, 贈與者僅取得一組寄件編號:無須經手金錢, 亦不會取得受贈者之姓名、電話、地址。 雙方都不必承擔金流與個資的風險,故建議優先採用。 ※ 贈與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寄件編號,板規不予強制。 惟「先行收取運費」者,適用下列規定: ※ 一、先行收取之運費不得超過實際運費(另見 2-2)。 ※ 二、須於內文載明「若未寄出,運費全額退還」。 ※ 三、應保留寄件單據(單號、收據或超商回單)至少 30 日。 ※ 四、經受贈者檢舉未收到物品時,贈與者須向板主提出 寄件證明。無法提出者,推定為未寄出, 依 6-6 第一級處置。 誠實寄送者只需留存一張單據;收款後無法證明已寄出者, 始生責任。此規定不增加正常贈送之負擔。 致受贈者:先行匯款前,請先確認對方是否接受寄件編號。 若對方拒絕寄編、又不願載明退還條款,請提高警覺。 -- 3-1◎ 嚴禁以任何方式要求交換、回禮。 包含明示、暗示、信中要求物品、以公益名義索取發票、零錢。 ※可希望受贈者 (自行) 將郵資投入發票箱或零錢箱,不得限制張數或金額。 ※可希望受贈者(推文)獻上祝福、祝賀, 不可要求發感謝文或其他有形無形回饋。 ※不可強迫投發票、投零錢、獻上祝福後才能獲得、索取。 (任何回饋皆屬之,不論有形無形或感謝文等皆不得主動提出要求) ※不得要求用推文方式來換取物品抽獎獲得。(尤其物品有廣告之嫌疑) ※ 不得以「向第三方捐款」或「出示捐款收據」作為索取之條件, 縱其對象為公益團體亦同。 → 以上經發現違者刪除 退文 + 禁言60天 。 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3-2◎ 禁止要求受贈者附上或出示任何證明、證件、照片或影像。 包含但不限於:清寒證明、捐血證明、捐款證明、收入證明、 學生證、工作證、本人照片、與物品之合照等。 ※ 二手女性物品、私密性貼身衣物(如內衣褲、褲襪、衛生用品等), 得於標題或內文「限定性別索取」(此為板規 2-1 之除外條款)。 惟僅得限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證明或驗證性別。 ※ 致贈與者:你已經有三層保護,不需要向索取者查核身分—— ① 你可以限定性別(如上)。 ② 你可以自行選擇受贈對象。對來信有任何疑慮, 逕行不予贈送即可,無須說明理由。 ③ 受贈者若將受贈物轉賣,依板頭規定與 6-5 處以 「永久禁言並退文」,這是本板最重之處分。 如發現轉賣,請檢附證據向板主檢舉。 查核證件並不能防止轉賣(持有他人證件影像無從阻止其轉賣), 卻會讓你手上握有陌生人之個資,風險遠大於效益。故不得為之。 ※ 私密性貼身物品建議以「寄送」方式為之,不建議面交。 贈與者之實體安全風險來自「面交」,而非來自對方之性別。 驗證性別無從防止假冒(證件影像可輕易取得或借用), 卻使贈與者持有陌生人之個資,得不償失。 如須面交,請約於超商、捷運站、大樓管理室等公共場所, 切勿提供住家地址或約於住處。 ※ 本條與 3-4 併用。要求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者, 一律依 3-4 從重處置。 → 以上經發現違者刪除。視情節給予禁言30天得給予退文處分。 -- 3-3◎ 廣告、抽獎文 含試用試吃、自我推薦、問卷、入會贈送,臉書、政黨、社團、企業介紹活動 協助訂位、票、物品等提供服務,下載折價券、 信用卡點數代(訂、購、換、買)。 嚴禁以加入LINE、FB點讚或其他方式、推文等等名義後抽獎、抽籤贈送。 簽名檔或內文不得有販賣之物品(嚴禁出現拍賣平台網址)或宣傳廣告。 如果有顯示非成員或加入才能索取或看照片等情事,視同違反此規定。 如果需要個人資料用為發文者商業用或廣告用者(由板主認定), 視同違反此規定。 → 以上經發現違者刪除 + 退文、禁言90天,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 以上經查發現累犯、分身者皆處"永久禁言" 3-4◎ 禁止要求受贈者提供政府單位核發之證件證明 ※ 要求提供政府機關發放之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戶口名簿、護照等)視為違反此板規。 ※ 包含其任何形式之影像:完整照片、局部畫面、遮蔽後影像、 末幾碼、翻拍、掃描檔等,均屬之。 ※ 不論其目的為驗證年齡、性別、身分或住址,一律違規。 ※ 相關證明如以站內信或其他通訊軟體要求者, 請提供截圖佐證,否則無法成案。 受贈者請注意:遇有此類要求,請拒絕並向板主檢舉。 本板之贈與不需要你證明任何事。 → 經發現違者刪除 + 退文併禁言365天,累犯永久禁言。 -- 4-1◎ 黑名單提報兩方若有爭議,請站內或用其他方式溝通,切勿在板上謾罵、筆戰, 板主無修改文章權力,如文章被M ,原發文者可向板主申請解M。 黑單基本上是以發文者本人實際感受為主,必要時板主為了管理, 可向原發文者要求相關證明。 →濫用黑名單(如偽造證據或虛擬情節等), 造成他人名譽上受損經查證屬實,違者刪除 + 退文、禁言30天。 4-2◎ 非經他人許可,請勿在板上公佈他人個人資料、信件 違者處禁言180天 ※ 要求索取者於「公開推文」提供手機號碼、地址等個資者, 視同違反此板規。寄送所需之姓名、電話、門市代號, 請以站內信私下提供。 4-3◎ 請勿在板上筆戰,請勿討論或衍生任何政治議題(人身攻擊以6-1處理)。 違者處禁言30天,視情節嚴重者得加重禁言時間。 4-4◎ 請勿贈送色情猥褻物、18禁物品或盜版品(此項目由板主自行認證)。 ※ 內文自承「非正版」「盜版」「無版權」者,逕行刪文。 違者處禁言90天並退文。 4-5◎ 受贈者個人資料之取得與使用 贈與者因寄送而取得受贈者之個資,僅得用於本次寄送。 ※ 僅得要求「寄送所必要」之資料,即收件姓名、電話、 超商門市名稱/店號(或宅配之收件地址)。 ※ 不得要求寄送必要以外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 身分證字號、生日、Email、社群帳號、職業、收入、 家庭狀況、居住狀況等。 (採超商店到店者,亦不得要求住家地址。) ※ 取得之個資不得留存、轉交第三人或用於其他目的, 寄送完成後請自行刪除。 ※ 受贈者之個資一律以站內信私下提供, 不得要求於公開推文提供(見 4-2)。 ※ 採「自備寄件編號」者,贈與者不會取得任何個資, 此為最安全之方式(見 2-8)。 【第一級】要求寄送必要以外之個人資料 (看內文即可判定之行為) → 板主箭頭提醒補正;經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刪文並禁言 30 天。 【第二級】將取得之個資外流、轉交第三人, 或用於商業、廣告、詐騙用途 (經查證屬實之結果) → 禁言 90 天並退文;情節重大者依 3-3、6-6 處以永久禁言。 -- 5-1◎ 發無關贈送文、空白文等等(非以上板規規範之內容)。 → 依 5-5 刪文,視情節給予禁言或退文處分。 5-2◎ 心得文、感謝文至少三行30字以上,並感謝文標題請標註感謝人之ID。 心得文、感謝文目的在感謝或贈送或被贈送過程與心得用。 5-3◎ 要給黑名時 標題格式為 [黑名] ID,黑名文至少三行30字以上並詳述證明。 5-4◎ 建議文需對贈送有所建議,文章內容與贈送無關即違反板規。 → 違規刪文,視情節給予禁言或退文處分。 5-5◎ 文章內容請依照發文格式PO文。 ※ 發文範本之提醒文字(「以上看完後 請按CTRL+y刪除」該段) 請於發文前刪除;各欄位之示例文字(如領取地點欄之 「(全國、自取、郵局、店到店…)」)請以實際內容取代。 未刪除者,板主箭頭提醒補正;經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刪文。 ※ 因發文 App 編碼損壞導致整篇亂碼者(非使用者惡意), 板主得逕行退文並請其重發,不予禁言。 經提醒後仍以同一工具發出亂碼文者,依本條刪文並禁言。 ※ 故意使用火星文、注音文、無意義符號者,依 2-5 處置。 → 未依格式發文,視情節給予刪文、禁言或退文處分。 5-6◎ 文章未經他人許可,禁止刪除、編輯推文,但置底公務用文章除外。 違者處文章刪除+禁言30天。 5-7◎ 尋人文是針對尋找贈與和被贈與人專用,每七天文章上限為乙篇。 違者刪文,視情節嚴重者(與贈送無關),得禁言30天並退文處分。 5-8◎ 如有其他緊急事件或置底文章需求,請洽詢板主。 -- 6-1◎ 人身攻擊、恐嚇、威脅、騷擾、歧視 【第一級】影射、嘲諷、指桑罵槐、ID-pa、以推文洗版騷擾特定人。 包含未指名但依上下文可辨識對象之嘲諷。 → 首犯禁言 7~30 天;再犯加倍並得退文。 【第二級】明確之人身攻擊、辱罵、恐嚇、威脅、性騷擾, 或就性別、族群、身心障礙、經濟狀況之歧視言論。 → 經查證,處以永久禁言。 ※ 主文與推文一體適用,推文違規者一併處置。 ※ 尤其內容為非公共事務或與本板主旨無關之訊息,由板主認定。 ※ 相同IP僅作為佐證,須配合其他事證認定。 6-2◎ 本尊水桶中,使用分身發文經查獲。 → 本尊、分身禁言180天。本尊、分身文章皆退文處置。 6-3◎ 嚴禁競標贈送行為,發現有競標贈送行為 → 違者刪除文章、退文並永久禁言。 6-4◎ 非板主請勿使用 公告 或 回覆公告,如對公告有任何意見者,請站內信溝通。 違者禁言30天,視情節給予退文處分 6-5◎ 如有受贈者把受贈物有轉賣之行為並證據充分者。 唯一永久禁言處分並退文處置。 ※ 受贈物於受贈後六個月內出現於拍賣或二手交易平台, 且可由照片、瑕疵特徵、序號、包裝等特徵合理辨識為 同一物品者,推定為轉賣,由被檢舉人舉證推翻。 ※ 受贈物之「再轉贈」不在此限,本板鼓勵物盡其用。 惟轉贈時須於內文註明「本物取自 give 板」, 以利物品流向之追溯。 ※ 同一 ID 短期內大量索取高價物品而無合理自用需求, 經查證有轉售情事者,依本條處置。 -- 6-6◎ 惡意行為、詐騙、惡意收取郵資 【第一級】收取運費後未於 14 日內寄出、亦未退還, 經板主站內信通知後仍未處理, 且無法提出寄件證明者(見 2-8)。 → 禁言 90 天並退文,並於公告週知。 【第二級】下列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① 集體詐騙板友、惡意收集板友郵資。 ② 以贈送為名收集個資。 ③ 以任何名義索取簡訊驗證碼(OTP)、 PTT 帳號密碼、金融帳號密碼、超商會員密碼。 (寄送包裹不需要任何驗證碼, 索取驗證碼即屬詐騙,無待其得手。) ④ 內文或圖片連結導向要求輸入上述資訊之頁面。 ⑤ 冒充板主或以近似板主之 ID 行騙。 → 經查證,處以永久禁言並退文,並移送站方處理。 ※ 板主得依證據(如板友反應、匯款紀錄、站內信截圖等) 執行本板規。相同IP僅作為佐證,須配合其他事證認定。 ※ 受害板友請保存匯款紀錄與站內信截圖並向板主檢舉; 涉及金額較大者,請逕行報警處理。 ※ 防範之道見 2-8:使用「自備寄件編號」, 贈與者收不到你的錢,此類詐騙即無從發生。 6-7◎ 禁止贈送PTT帳號,或自稱有帳號共用行為者。 如贈送者禁言365天、退文並移送小組務轉帳號部處置。 -- 7.◎ 標題格式 本板合法之文章分類僅有下列七種: [贈送] [心得] [建議] [黑名] [感謝] [尋人] [公告] 贈送文格式: [贈送] 地點 物品 ※「地點」為必填欄位。全國寄送請寫「全國」; 自取請寫實際縣市/地區。僅寫物品而未寫地點者,視為未依格式。 ※ 分類標籤須為半形中括號。全形[贈送]、[贈出]、 自創分類等,均視為未依格式。 ※ 送出後或洽談中,請於「物品之後」加註, 不得刪除物品名稱(地點可刪)。 ○ [贈送] 蘆洲 Android平板電腦(送出) ○ [贈送] 蘆洲 Android平板電腦(洽中) ○ [贈送] (送出)Android平板電腦 X [贈送] 送出 ← 刪去物品名稱 X [贈送] ← 空標題 X [贈送] 電腦椅 ← 缺地點 X [贈出] / [贈送] ← 非本板分類/全形 → 缺地點或分類標籤者:板主箭頭提醒補正; 經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刪文。 → 空標題、或標題無法辨識所贈物品者:直接刪文。 為維持板上板面的清潔,若文章資訊有更新,請使用推文或修改文章。 -- 8.◎ 假釋條例 如果有初犯板規之行為,如禁言期間為30天內並未被退文者, 或上次違規已過一年前,本次違規禁言並未超出30天並未被退文者, 可申請免除禁言。 但如六個月內再犯任何板規者,應將此次免除處分, 並將舊處分累加至新違規處分之上。 來信內容如下(範例): 1.申請解除禁言者:gogin 2.違反之板規: 板規2-5 注音文 3.本人如六個月內再犯任何板規者,願意將此次免除禁言處分加至到新處分。 -- 9.◎ 累犯處置 同一板規、同型違規之處置階梯: 第一次 → 板主箭頭推文提醒(輕微者)或刪文 第二次 → 站內信正式警告,並列入觀察名單 第三次 → 依該條款所定天數禁言 第五次以上 → 依本條加重,得禁言五年以上 ※ 板主就受警告者建立觀察名單,每次巡板逐一核對。 名單僅供板務使用,不公開個別內容。 ※ 下列重大違規不適用階梯,逕依各該條款處置: 1-3、3-3、3-4、6-1 第二級、6-5、6-6。 分身帳號是同一人者,得送小組務認定轉送帳號部處理。 如板友文章違規,在板主未發現前刪除,得視為無心之過。 但多次故意發表違規文章並自行刪除,視為鬧板。 其他更重大,如違反板面秩序者,可視為鬧板。 文章退文,禁言365天以上之處置。 如有重大違規,板主得對其文章標題設定S或!來做臨時處置。 如在標題前看到S ,可進行修改、刪文之處置。 如在標題前看到! ,可不用來信要求進行修改或刪除之要求, 板主有空即會對該文章進行處置並發公告。 -- ● ◎ v1.45 修訂摘要(2026/07/13) 1. 3-2 修正:刪除「可要求出示性別證明」之例外。 私密貼身物品得「限定性別」,但不得「驗證性別」。 舊條文與 3-4(禁要求政府證件、禁言365天)互相矛盾, 等於一手要求驗證、一手重罰驗證,故予修正。 2. 3-4 補強:明定證件之「局部畫面、末幾碼、遮蔽影像」 均屬之,並加註呼籲受贈者拒絕出示。 3. 6-1 分級:影射嘲諷等第一級行為改為禁言 7~30 天, 明確攻擊與歧視維持永久禁言。舊條文僅有永久禁言 單一刻度,實務上難以執行輕度案件。 4. 2-7 新增:站外賣場(旋轉/賣貨便/好賣+)之使用條件, 須詳述費用、不得設為唯一索取方式; 並禁止以本板免費物品衝高賣場評價與成交數。 5. 2-8 新增:建議以「自備寄件編號」為優先寄送方式 (贈與者收不到錢、也拿不到個資,風險從結構上消失)。 不強制。惟先行收取運費者,須載明退還條款、 保留寄件單據 30 日;經檢舉而無法提出寄件證明者, 推定未寄出,依 6-6 第一級處置。 誠實寄送者只需留存一張單據,不增加負擔。 6. 4-5 新增:受贈者個資之取得與使用限制,並分級—— 「要求超出必要之個資」(行為,看內文可判)為第一級; 「個資外流或用於他途」(結果,需查證)為第二級。 7. 6-5 補強:轉賣之推定與舉證責任倒置; 再轉贈須註明「本物取自 give 板」以利追溯。 8. 6-6 分級:收運費未寄出未退還(第一級,禁言 90 天) 與集體詐騙(第二級,永久禁言)分開, 使輕度案件得以實際執行。 並明列索取簡訊驗證碼、帳號密碼、冒充板主等 詐騙行為,一律永久禁言。 9. 7 修訂:明列本板七種合法分類;「地點」為必填; 補上 (洽中) 之寫法;移除與看板分類設定不符之範例。 10. 2-5 補充:明列超商點數、購物抵用金、電子折價券等 均屬序號文,須發於置底分享區。 11. 1-3 補充:明定過期品「申明」之三項最低標準; 界定貼身衛生用品與成人用品之適用。 12. 5-5 修訂:區分「App 編碼損壞之亂碼」與「故意火星文」; 範本提醒文字與欄位示例未刪之處理。 13. 9. 修訂:累犯處置階梯明文化,並確立觀察名單制度。 14. 其餘條文(1-1、1-2、2-1~2-4、3-1、3-3、4-1~4-4、 5-1~5-8、6-2~6-7、8.)維持 v1.44 原文。 -- ● ◎ 版本紀錄 ● → 2009/10/25製作 1.0 By Kevin ● → 2015/03/01製作 1.1 By Album ● → 2015/10/12製作 1.2 By Miaosing ● → 2017/01/01製作 1.3 By jasonn95 ● → 2017/06/15修訂 1.31 By jasonn95 ● → 2018/01/11修訂 1.32 By jasonn95 ● → 2018/09/12製作 1.4 By tornado1621 ● → 2019/09/18修訂 1.42 By gogin ● → 2021/02/05修訂 1.431 By gogin ● → 2026/06/28修訂 1.44 By janice001 ● → 2026/07/13試行 1.45 By janice001 (試行至 2026/07/27,期滿無異議即定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40.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ive/M.1783955566.A.3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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