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v1.45(試行,2026.07.13~07.27)置底
● ◎ 【本版為試行版】
v1.45 自 2026/07/13 起試行十四日,至 2026/07/27 止。
板規是規範全體板友的東西,不該由板主單方面說改就改。
試行期間歡迎以站內信或 [建議] 文提出意見,
任何一條覺得不合理、窒礙難行、或漏掉了什麼,都請告訴板主。
期滿如無異議,即為正式版本,屆時另發公告確認。
如有意見,板主將彙整修訂後再行公告。
◎ 試行期間之執法原則:
一、涉及人身安全、金流與個人資料之條款
(2-8、3-2、3-4、4-2、4-5、6-1、6-6),
自公告日起「即時適用」,不因試行而寬待。
此類傷害一旦發生即不可回復,沒有緩衝的餘地。
二、其餘新增或修訂之條款
(1-3 揭露標準、2-4、2-5、2-7、5-5、7、9),
試行期間僅以板主箭頭推文提醒,不予刪文、不予禁言。
試行期滿後始正式執行。
三、v1.44 之既有條款,於試行期間照常執行。
四、6-1 分級後之處分較 v1.44 為輕
(原僅有永久禁言,現分為 7~30 天與永久禁言兩級)。
依「從新從輕」原則,該條自公告日起即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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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ive 板之用途:
有鑒於許多人家中、身上必定有些他人贈送或著用不上的物品,故特開此板,
讓板友們互相分享自己的東西,而不至於浪費尚有利用價值之物品。
本板沒有與其他任何板、群組或網站合作、也不歡迎到此廣告。
(有個資問題、其他地方本板管不到、易有糾紛等等問題。)
◎ 請按Tab 鍵進入文摘,文摘之內容為公告之補充與提醒。
◎ 內文和簽名檔不得為販賣之物品宣傳,任何營利廣告效益之內容。
◎ 禁止販賣東西或任何營利相關事務,包含轉賣自本板取得的贈送物品。
經確認有將索取到的物品轉賣營利等行為,經查屬實永久禁言。
致全體板友——索取物品時,請記住這三件事:
① 優先使用「自備超商寄件編號」。
你自己在超商系統建單、自己付款、自己填收件資料,
贈與者只會拿到一組寄件編號:
他拿不到你的錢,也拿不到你的姓名、電話、地址。
這是本板最安全的索取方式。
② 對方若拒絕寄件編號、堅持要你「先匯運費」,請提高警覺。
先匯款是本板詐騙案件唯一的載體。
金額雖小,但收十個人就是一筆。
③ 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出示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證件
(包含局部畫面、末幾碼、遮蔽後影像),一律拒絕並檢舉。
本板之贈與不需要你證明任何事。
最重要的一件事:絕對不要提供簡訊驗證碼。
寄送包裹「不需要」任何簡訊驗證碼。
任何人以「確認寄件」「確認身分」「系統要求」等名義,
要你把手機收到的驗證碼告訴他 —— 那是詐騙,
他正在用你的手機號碼註冊帳號或開通服務。
同理,本板任何流程都不需要你提供:
PTT 帳號密碼、金融卡號、網銀帳密、
超商會員密碼、任何驗證碼。
板主也不會向你索取上述任何一項。
板主 ID 僅有 janice001 一個,請逐字核對
(留意 0 與 O、1 與 l 之類的相似字元)。
面交自取請注意人身安全:
建議約在超商、捷運站、大樓管理室等公共場所,
不建議提供住家地址或約在住處。
贈與者亦得將物品寄放於管理室,避免直接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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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ive 板板規:
1-1◎ 禁止徵求物品、問卷、市調、服務、練習對象等等....
違反以上規定者 刪除退文 + 禁言 30天。
1-2◎ 禁止提供轉讓業務,行動電話門號、市話、網路。
※ 包括轉讓門號送手機都算電信門號轉讓。 (單純送手機不在此限)
※ 包括申辦門號贈送通話費、免費網路流量、贈品..等等。
※ 國外地區免費網路SIM卡贈送不在此限。
違反以上規定者 刪除退文 + 禁言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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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禁止贈送物品。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品、醫療器材、一歲前嬰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隱形眼鏡盒(依衛福部函令)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過期食品(申明可做他用不得食用者除外)
除以上所提到者,關於他項物品可否贈送可用以下圖表為參考
https://imgur.com/SAg6gVb

或 #1ang5ukl (SYSOP)
如贈送物品名稱在以上範圍內非醫藥用品、非違規範圍內請先標明,
(如非一歲內嬰兒奶粉等)不然視同違反此板規,板主認定,後果自負。
此根據#1QvnX4tC (SYSOP)站方規定所增設之板規,違規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違反以上規定者依照站規處理,文章刪除併退文 + 禁言 365天。
【過期品之「申明」標準】未達下列全部三項者,視為未申明:
① 標題含「過期」二字。
② 內文明確註明「僅供堆肥/他用,不得食用」。
③ 內文載明「使用安全由受贈者自行負責」。
※ 過期美妝、保養品比照辦理(標明已過期+安全自負)。
※ 貼身衛生用品(衛生棉、護墊等)非法定醫療器材,過期者
依上述標準揭露後得贈送;惟「棉條」屬醫療器材,一律禁止。
※ 成人情趣用品(如潤滑液)全新未拆、非色情猥褻物者,
不視為板規 4-4 之 18 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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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不得利用本板從事交友、揪團聯誼湊人數、贈送自己、指定人或團體贈送、
限性別索取(但3-2除外)。
違規者刪除禁言 30天。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或退文
2-2◎ 郵寄以郵局掛號、7-11、EZ、全家店到店請詳述郵寄費用。
※ 不得收取任何包材費
(不含郵局或超商購買之便利箱/包,意思就是運費已包含便利箱/包費用,
可以除外。)
※ 不得收取車馬費、超收郵資、跑腿費、手續費..等其他非郵資外費用。
※ 請詳述郵寄費用,如未詳述郵寄方式,依物品判斷是否為超收郵資。
如未詳述而出現額外費用,視為違反此板規(可見文摘內寄送方式)。
※ 需要匯款到贈與者帳戶者,郵資以外之費用請贈與者自行吸收。
※ 如用站內信或通訊軟體告知相關違規者,請自行提供相關證明,否則無法成案。
關於超商賣貨便、一元賣場之使用,另見 2-7。
→違規者刪除禁言 60天,退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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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買賣文一律都依照此規定處理。
網路拍賣標金以1元為限,超過1元視為買賣文。
如為個人賣場有其他買賣文,皆視為違反此規定。
如需要最低標金,請強調包裝內或會匯回該金額(就贈與方不得收最低標金),
無強調此項者,視為違反此板規
→ 違規刪除並退文 + 禁言 90 天。 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2-4◎ 為達本板宗旨,贈送物品請詳述內容,寄送物品不得以福袋方式贈送。
※可列出內容物或是附上圖片說明。
※ 標題或內文使用「福袋」「福箱」「盲盒」等字眼,
而未逐項列出內容者,視同違反此板規。
→ 違規刪除 + 禁言 30 天。 視情節給予退文或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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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字數不足、單日最多三篇文章、火星注音文、序號文
贈送文力求與範例文為準,如發文內容過與簡略(如一行文,內文不足30字)
已依照範例發文者,內文依舊不足30字,得視狀況免罰,發文後再編輯未滿
,30字亦屬違規,繁體中文為主,單一網址連結視為一個字,符號不算。
為了避免洗文章,單日文章上限為三篇,包括已(被)刪除文章。
禁止火星文、注音文任何語意不清楚之文章或推文。
本板線上序號贈送一律在"置底分享區"分享,板內禁止發序號文。
※ 下列均屬「序號文」,一律發於置底分享區:
超商點數、購物抵用金、電子折價券、酷碰券、集點序號、
APP 優惠碼、線上點數(如超商角色點數、賣場積分)、
可線上核銷之兌換券。
※ 可換取「實體物品」之兌換條碼不在此限;
惟實體物品之「折價券」仍須發於置底分享區。
如提供會員資料給予折扣並可積點或本人有獲利行為,不在本板服務範圍。
如板主群為了發公告等執行公務,可以除外。
→ 經發現或被檢舉直接 刪文並禁言7天。
但故意或累犯者,視情節嚴重者得加重禁言時間或並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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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禁止要求加 LINE、賴或任何站外通訊軟體聯絡。
贈與雙方一切聯絡(索取、確認地址、寄送方式等)一律以 PTT
通訊方式為主,即站內信或推文。站外通訊(LINE/賴、FB、IG、
Telegram、Discord、個人 email 等)本板無法管轄,易生個資外洩、
詐騙與糾紛,故禁止以「加站外通訊」作為索取或贈與之條件。
※ 雙方私下自願改用其他方式聯絡者,後果自負,本板不受理由此衍生之爭議。
→ 違規者刪除 + 禁言 30 天。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或退文。
2-7◎ 站外交易/寄送平台之使用
得以超商賣貨便、一元賣場(旋轉、蝦皮、好賣+ 等)作為「寄送管道」,
惟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 內文須詳述:使用之平台、運費金額、平台最低結帳金額,
以及超收部分之退還方式
(例:「賣貨便最低 58 元,多收之 20 元隨包裹退還」)。
※ 商品標價不得超過 1 元(超過即依 2-3 買賣文處置)。
※ 不得以「加入會員」「至站外平台註冊」作為索取之前提條件。
※ 須同時提供「受贈者自備超商寄件編號」之選項;
不得將站外平台下單設為唯一之索取方式。
※ 一切聯絡仍須回到站內信或推文(見 2-6),
不得以「賣場站內訊息」取代 PTT 聯絡。
※ 賣場連結不得僅以私訊提供而拒絕板主查核。
板主索取時,發文者應提供連結以供查證。
※ 不得以贈送為手段,為站外賣場衝高評價、成交筆數、
會員數或曝光。一元賣場之交易紀錄與評價具商業價值,
以本板之免費物品換取該等利益者,
視同以本板從事營利行為,依 3-3 廣告文處置。
→ 未詳述費用者依 2-2;標金超過 1 元者依 2-3;
內文出現拍賣平台商品網址者依 3-3。
2-8◎ 寄送方式與運費之收取
本板建議以「受贈者自備超商寄件編號」為優先方式。
此方式下,受贈者自行於超商系統建立寄件單並付款,
贈與者僅取得一組寄件編號:無須經手金錢,
亦不會取得受贈者之姓名、電話、地址。
雙方都不必承擔金流與個資的風險,故建議優先採用。
※ 贈與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寄件編號,板規不予強制。
惟「先行收取運費」者,適用下列規定:
※ 一、先行收取之運費不得超過實際運費(另見 2-2)。
※ 二、須於內文載明「若未寄出,運費全額退還」。
※ 三、應保留寄件單據(單號、收據或超商回單)至少 30 日。
※ 四、經受贈者檢舉未收到物品時,贈與者須向板主提出
寄件證明。無法提出者,推定為未寄出,
依 6-6 第一級處置。
誠實寄送者只需留存一張單據;收款後無法證明已寄出者,
始生責任。此規定不增加正常贈送之負擔。
致受贈者:先行匯款前,請先確認對方是否接受寄件編號。
若對方拒絕寄編、又不願載明退還條款,請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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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嚴禁以任何方式要求交換、回禮。
包含明示、暗示、信中要求物品、以公益名義索取發票、零錢。
※可希望受贈者 (自行) 將郵資投入發票箱或零錢箱,不得限制張數或金額。
※可希望受贈者(推文)獻上祝福、祝賀,
不可要求發感謝文或其他有形無形回饋。
※不可強迫投發票、投零錢、獻上祝福後才能獲得、索取。
(任何回饋皆屬之,不論有形無形或感謝文等皆不得主動提出要求)
※不得要求用推文方式來換取物品抽獎獲得。(尤其物品有廣告之嫌疑)
※ 不得以「向第三方捐款」或「出示捐款收據」作為索取之條件,
縱其對象為公益團體亦同。
→ 以上經發現違者刪除 退文 + 禁言60天 。 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3-2◎ 禁止要求受贈者附上或出示任何證明、證件、照片或影像。
包含但不限於:清寒證明、捐血證明、捐款證明、收入證明、
學生證、工作證、本人照片、與物品之合照等。
※ 二手女性物品、私密性貼身衣物(如內衣褲、褲襪、衛生用品等),
得於標題或內文「限定性別索取」(此為板規 2-1 之除外條款)。
惟僅得限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證明或驗證性別。
※ 致贈與者:你已經有三層保護,不需要向索取者查核身分——
① 你可以限定性別(如上)。
② 你可以自行選擇受贈對象。對來信有任何疑慮,
逕行不予贈送即可,無須說明理由。
③ 受贈者若將受贈物轉賣,依板頭規定與 6-5 處以
「永久禁言並退文」,這是本板最重之處分。
如發現轉賣,請檢附證據向板主檢舉。
查核證件並不能防止轉賣(持有他人證件影像無從阻止其轉賣),
卻會讓你手上握有陌生人之個資,風險遠大於效益。故不得為之。
※ 私密性貼身物品建議以「寄送」方式為之,不建議面交。
贈與者之實體安全風險來自「面交」,而非來自對方之性別。
驗證性別無從防止假冒(證件影像可輕易取得或借用),
卻使贈與者持有陌生人之個資,得不償失。
如須面交,請約於超商、捷運站、大樓管理室等公共場所,
切勿提供住家地址或約於住處。
※ 本條與 3-4 併用。要求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者,
一律依 3-4 從重處置。
→ 以上經發現違者刪除。視情節給予禁言30天得給予退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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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廣告、抽獎文
含試用試吃、自我推薦、問卷、入會贈送,臉書、政黨、社團、企業介紹活動
協助訂位、票、物品等提供服務,下載折價券、
信用卡點數代(訂、購、換、買)。
嚴禁以加入LINE、FB點讚或其他方式、推文等等名義後抽獎、抽籤贈送。
簽名檔或內文不得有販賣之物品(嚴禁出現拍賣平台網址)或宣傳廣告。
如果有顯示非成員或加入才能索取或看照片等情事,視同違反此規定。
如果需要個人資料用為發文者商業用或廣告用者(由板主認定),
視同違反此規定。
→ 以上經發現違者刪除 + 退文、禁言90天,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 以上經查發現累犯、分身者皆處"永久禁言"
3-4◎ 禁止要求受贈者提供政府單位核發之證件證明
※ 要求提供政府機關發放之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戶口名簿、護照等)視為違反此板規。
※ 包含其任何形式之影像:完整照片、局部畫面、遮蔽後影像、
末幾碼、翻拍、掃描檔等,均屬之。
※ 不論其目的為驗證年齡、性別、身分或住址,一律違規。
※ 相關證明如以站內信或其他通訊軟體要求者,
請提供截圖佐證,否則無法成案。
受贈者請注意:遇有此類要求,請拒絕並向板主檢舉。
本板之贈與不需要你證明任何事。
→ 經發現違者刪除 + 退文併禁言365天,累犯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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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黑名單提報兩方若有爭議,請站內或用其他方式溝通,切勿在板上謾罵、筆戰,
板主無修改文章權力,如文章被M ,原發文者可向板主申請解M。
黑單基本上是以發文者本人實際感受為主,必要時板主為了管理,
可向原發文者要求相關證明。
→濫用黑名單(如偽造證據或虛擬情節等),
造成他人名譽上受損經查證屬實,違者刪除 + 退文、禁言30天。
4-2◎ 非經他人許可,請勿在板上公佈他人個人資料、信件 違者處禁言180天
※ 要求索取者於「公開推文」提供手機號碼、地址等個資者,
視同違反此板規。寄送所需之姓名、電話、門市代號,
請以站內信私下提供。
4-3◎ 請勿在板上筆戰,請勿討論或衍生任何政治議題(人身攻擊以6-1處理)。
違者處禁言30天,視情節嚴重者得加重禁言時間。
4-4◎ 請勿贈送色情猥褻物、18禁物品或盜版品(此項目由板主自行認證)。
※ 內文自承「非正版」「盜版」「無版權」者,逕行刪文。
違者處禁言90天並退文。
4-5◎ 受贈者個人資料之取得與使用
贈與者因寄送而取得受贈者之個資,僅得用於本次寄送。
※ 僅得要求「寄送所必要」之資料,即收件姓名、電話、
超商門市名稱/店號(或宅配之收件地址)。
※ 不得要求寄送必要以外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
身分證字號、生日、Email、社群帳號、職業、收入、
家庭狀況、居住狀況等。
(採超商店到店者,亦不得要求住家地址。)
※ 取得之個資不得留存、轉交第三人或用於其他目的,
寄送完成後請自行刪除。
※ 受贈者之個資一律以站內信私下提供,
不得要求於公開推文提供(見 4-2)。
※ 採「自備寄件編號」者,贈與者不會取得任何個資,
此為最安全之方式(見 2-8)。
【第一級】要求寄送必要以外之個人資料
(看內文即可判定之行為)
→ 板主箭頭提醒補正;經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刪文並禁言 30 天。
【第二級】將取得之個資外流、轉交第三人,
或用於商業、廣告、詐騙用途
(經查證屬實之結果)
→ 禁言 90 天並退文;情節重大者依 3-3、6-6 處以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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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無關贈送文、空白文等等(非以上板規規範之內容)。
→ 依 5-5 刪文,視情節給予禁言或退文處分。
5-2◎ 心得文、感謝文至少三行30字以上,並感謝文標題請標註感謝人之ID。
心得文、感謝文目的在感謝或贈送或被贈送過程與心得用。
5-3◎ 要給黑名時 標題格式為 [黑名] ID,黑名文至少三行30字以上並詳述證明。
5-4◎ 建議文需對贈送有所建議,文章內容與贈送無關即違反板規。
→ 違規刪文,視情節給予禁言或退文處分。
5-5◎ 文章內容請依照發文格式PO文。
※ 發文範本之提醒文字(「以上看完後 請按CTRL+y刪除」該段)
請於發文前刪除;各欄位之示例文字(如領取地點欄之
「(全國、自取、郵局、店到店…)」)請以實際內容取代。
未刪除者,板主箭頭提醒補正;經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刪文。
※ 因發文 App 編碼損壞導致整篇亂碼者(非使用者惡意),
板主得逕行退文並請其重發,不予禁言。
經提醒後仍以同一工具發出亂碼文者,依本條刪文並禁言。
※ 故意使用火星文、注音文、無意義符號者,依 2-5 處置。
→ 未依格式發文,視情節給予刪文、禁言或退文處分。
5-6◎ 文章未經他人許可,禁止刪除、編輯推文,但置底公務用文章除外。
違者處文章刪除+禁言30天。
5-7◎ 尋人文是針對尋找贈與和被贈與人專用,每七天文章上限為乙篇。
違者刪文,視情節嚴重者(與贈送無關),得禁言30天並退文處分。
5-8◎ 如有其他緊急事件或置底文章需求,請洽詢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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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人身攻擊、恐嚇、威脅、騷擾、歧視
【第一級】影射、嘲諷、指桑罵槐、ID-pa、以推文洗版騷擾特定人。
包含未指名但依上下文可辨識對象之嘲諷。
→ 首犯禁言 7~30 天;再犯加倍並得退文。
【第二級】明確之人身攻擊、辱罵、恐嚇、威脅、性騷擾,
或就性別、族群、身心障礙、經濟狀況之歧視言論。
→ 經查證,處以永久禁言。
※ 主文與推文一體適用,推文違規者一併處置。
※ 尤其內容為非公共事務或與本板主旨無關之訊息,由板主認定。
※ 相同IP僅作為佐證,須配合其他事證認定。
6-2◎ 本尊水桶中,使用分身發文經查獲。
→ 本尊、分身禁言180天。本尊、分身文章皆退文處置。
6-3◎ 嚴禁競標贈送行為,發現有競標贈送行為
→ 違者刪除文章、退文並永久禁言。
6-4◎ 非板主請勿使用 公告 或 回覆公告,如對公告有任何意見者,請站內信溝通。
違者禁言30天,視情節給予退文處分
6-5◎ 如有受贈者把受贈物有轉賣之行為並證據充分者。
唯一永久禁言處分並退文處置。
※ 受贈物於受贈後六個月內出現於拍賣或二手交易平台,
且可由照片、瑕疵特徵、序號、包裝等特徵合理辨識為
同一物品者,推定為轉賣,由被檢舉人舉證推翻。
※ 受贈物之「再轉贈」不在此限,本板鼓勵物盡其用。
惟轉贈時須於內文註明「本物取自 give 板」,
以利物品流向之追溯。
※ 同一 ID 短期內大量索取高價物品而無合理自用需求,
經查證有轉售情事者,依本條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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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惡意行為、詐騙、惡意收取郵資
【第一級】收取運費後未於 14 日內寄出、亦未退還,
經板主站內信通知後仍未處理,
且無法提出寄件證明者(見 2-8)。
→ 禁言 90 天並退文,並於公告週知。
【第二級】下列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① 集體詐騙板友、惡意收集板友郵資。
② 以贈送為名收集個資。
③ 以任何名義索取簡訊驗證碼(OTP)、
PTT 帳號密碼、金融帳號密碼、超商會員密碼。
(寄送包裹不需要任何驗證碼,
索取驗證碼即屬詐騙,無待其得手。)
④ 內文或圖片連結導向要求輸入上述資訊之頁面。
⑤ 冒充板主或以近似板主之 ID 行騙。
→ 經查證,處以永久禁言並退文,並移送站方處理。
※ 板主得依證據(如板友反應、匯款紀錄、站內信截圖等)
執行本板規。相同IP僅作為佐證,須配合其他事證認定。
※ 受害板友請保存匯款紀錄與站內信截圖並向板主檢舉;
涉及金額較大者,請逕行報警處理。
※ 防範之道見 2-8:使用「自備寄件編號」,
贈與者收不到你的錢,此類詐騙即無從發生。
6-7◎ 禁止贈送PTT帳號,或自稱有帳號共用行為者。
如贈送者禁言365天、退文並移送小組務轉帳號部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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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標題格式
本板合法之文章分類僅有下列七種:
[贈送] [心得] [建議] [黑名] [感謝] [尋人] [公告]
贈送文格式: [贈送] 地點 物品
※「地點」為必填欄位。全國寄送請寫「全國」;
自取請寫實際縣市/地區。僅寫物品而未寫地點者,視為未依格式。
※ 分類標籤須為半形中括號。全形[贈送]、[贈出]、
自創分類等,均視為未依格式。
※ 送出後或洽談中,請於「物品之後」加註,
不得刪除物品名稱(地點可刪)。
○ [贈送] 蘆洲 Android平板電腦(送出)
○ [贈送] 蘆洲 Android平板電腦(洽中)
○ [贈送] (送出)Android平板電腦
X [贈送] 送出 ← 刪去物品名稱
X [贈送] ← 空標題
X [贈送] 電腦椅 ← 缺地點
X [贈出] / [贈送] ← 非本板分類/全形
→ 缺地點或分類標籤者:板主箭頭提醒補正;
經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刪文。
→ 空標題、或標題無法辨識所贈物品者:直接刪文。
為維持板上板面的清潔,若文章資訊有更新,請使用推文或修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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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假釋條例
如果有初犯板規之行為,如禁言期間為30天內並未被退文者,
或上次違規已過一年前,本次違規禁言並未超出30天並未被退文者,
可申請免除禁言。
但如六個月內再犯任何板規者,應將此次免除處分,
並將舊處分累加至新違規處分之上。
來信內容如下(範例):
1.申請解除禁言者:gogin
2.違反之板規: 板規2-5 注音文
3.本人如六個月內再犯任何板規者,願意將此次免除禁言處分加至到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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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累犯處置
同一板規、同型違規之處置階梯:
第一次 → 板主箭頭推文提醒(輕微者)或刪文
第二次 → 站內信正式警告,並列入觀察名單
第三次 → 依該條款所定天數禁言
第五次以上 → 依本條加重,得禁言五年以上
※ 板主就受警告者建立觀察名單,每次巡板逐一核對。
名單僅供板務使用,不公開個別內容。
※ 下列重大違規不適用階梯,逕依各該條款處置:
1-3、3-3、3-4、6-1 第二級、6-5、6-6。
分身帳號是同一人者,得送小組務認定轉送帳號部處理。
如板友文章違規,在板主未發現前刪除,得視為無心之過。
但多次故意發表違規文章並自行刪除,視為鬧板。
其他更重大,如違反板面秩序者,可視為鬧板。
文章退文,禁言365天以上之處置。
如有重大違規,板主得對其文章標題設定S或!來做臨時處置。
如在標題前看到S ,可進行修改、刪文之處置。
如在標題前看到! ,可不用來信要求進行修改或刪除之要求,
板主有空即會對該文章進行處置並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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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1.45 修訂摘要(2026/07/13)
1. 3-2 修正:刪除「可要求出示性別證明」之例外。
私密貼身物品得「限定性別」,但不得「驗證性別」。
舊條文與 3-4(禁要求政府證件、禁言365天)互相矛盾,
等於一手要求驗證、一手重罰驗證,故予修正。
2. 3-4 補強:明定證件之「局部畫面、末幾碼、遮蔽影像」
均屬之,並加註呼籲受贈者拒絕出示。
3. 6-1 分級:影射嘲諷等第一級行為改為禁言 7~30 天,
明確攻擊與歧視維持永久禁言。舊條文僅有永久禁言
單一刻度,實務上難以執行輕度案件。
4. 2-7 新增:站外賣場(旋轉/賣貨便/好賣+)之使用條件,
須詳述費用、不得設為唯一索取方式;
並禁止以本板免費物品衝高賣場評價與成交數。
5. 2-8 新增:建議以「自備寄件編號」為優先寄送方式
(贈與者收不到錢、也拿不到個資,風險從結構上消失)。
不強制。惟先行收取運費者,須載明退還條款、
保留寄件單據 30 日;經檢舉而無法提出寄件證明者,
推定未寄出,依 6-6 第一級處置。
誠實寄送者只需留存一張單據,不增加負擔。
6. 4-5 新增:受贈者個資之取得與使用限制,並分級——
「要求超出必要之個資」(行為,看內文可判)為第一級;
「個資外流或用於他途」(結果,需查證)為第二級。
7. 6-5 補強:轉賣之推定與舉證責任倒置;
再轉贈須註明「本物取自 give 板」以利追溯。
8. 6-6 分級:收運費未寄出未退還(第一級,禁言 90 天)
與集體詐騙(第二級,永久禁言)分開,
使輕度案件得以實際執行。
並明列索取簡訊驗證碼、帳號密碼、冒充板主等
詐騙行為,一律永久禁言。
9. 7 修訂:明列本板七種合法分類;「地點」為必填;
補上 (洽中) 之寫法;移除與看板分類設定不符之範例。
10. 2-5 補充:明列超商點數、購物抵用金、電子折價券等
均屬序號文,須發於置底分享區。
11. 1-3 補充:明定過期品「申明」之三項最低標準;
界定貼身衛生用品與成人用品之適用。
12. 5-5 修訂:區分「App 編碼損壞之亂碼」與「故意火星文」;
範本提醒文字與欄位示例未刪之處理。
13. 9. 修訂:累犯處置階梯明文化,並確立觀察名單制度。
14. 其餘條文(1-1、1-2、2-1~2-4、3-1、3-3、4-1~4-4、
5-1~5-8、6-2~6-7、8.)維持 v1.44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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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本紀錄
● → 2009/10/25製作 1.0 By Kevin
● → 2015/03/01製作 1.1 By Album
● → 2015/10/12製作 1.2 By Miaosing
● → 2017/01/01製作 1.3 By jasonn95
● → 2017/06/15修訂 1.31 By jasonn95
● → 2018/01/11修訂 1.32 By jasonn95
● → 2018/09/12製作 1.4 By tornado1621
● → 2019/09/18修訂 1.42 By gogin
● → 2021/02/05修訂 1.431 By gogin
● → 2026/06/28修訂 1.44 By janice001
● → 2026/07/13試行 1.45 By janice001
(試行至 2026/07/27,期滿無異議即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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