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心得] 替室友打抱不平"一文

看板give (贈送)作者 (吐司布丁娘)時間16年前 (2009/03/11 18:21), 編輯推噓39(39094)
留言133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相信大家該討論的已經夠了 郵資這部份一直是本版很大的爭議 版主一直有再思考該如何解決 不過似乎都不是好方法(連收據拍照都想過了 囧興) 如果有好建議歡迎提出 該討論串本公告張貼後全數刪除併收入精華區 也請版友們記得 "禮貌"是本版重要的精神之一 不要出現人身攻擊字句 謝謝 版工 小貓咪 -- ★aoLivia 你是新警察嗎??o(一︿一+)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198.35

03/11 18:50, , 1F
我以前有提出建議過,反正就是要求贈送者'貼足'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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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因為贈送者收這麼多郵資就是估計會'全部用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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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要不然就是以郵票或是'偷偷塞進包裹'(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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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53, , 4F
回給受贈者,我覺得就算是收到退回的郵票也比感覺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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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被a走好多了吧XD (以上是我當贈送者許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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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推樓上,之前有發過一篇文.這裡是贈送板,有多收就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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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贈送者跟體諒贈送者的辛苦是兩回事.多收五塊跟多收五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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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樣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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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覺得精華區的6~12都是同一篇?是哪裡出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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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兩位 之前寄回郵給人家,來的時候少貼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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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還覺得對方 A 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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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是推一、二樓     寄回的時候少貼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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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郵資至底!如告知郵局5公斤內包裹最多80元~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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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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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資早就置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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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就置底了 沒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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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拍照 我有用過這方法 很不錯得方法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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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米 我已經把文章大D刪掉了QQ 救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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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以為是我看錯...6-12篇沒想到都一樣...不能作紀念了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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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啦 收50 包裹上郵資就要貼滿50 沒貼滿的話 就看索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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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贈送者有沒有要計較這點 如果有的話上來版上聊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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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當初跟人家收50 結果郵資只用到30 又沒講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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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錢阿 跑路費阿 包裝費阿等等 那多收的那些沒用在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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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變成很讓人懷疑的地方了嗎orz所以我推一二樓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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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能有人會說那是給贈送者辛苦的跑路費等等 可是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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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用負擔這跑路費?@@ 其實版上大多是好人 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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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一不同 吵起來就很恐怖跟戰爭一樣 所以我建議乾脆就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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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 不然多收的就要跟索取者講 為什麼會有多出來的錢 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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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在哪裡?這樣比較好啦,我自己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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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是寧願贈送者留著,因為換成郵票回來,我會很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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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沒錯~一點小錢在那裡計較什麼~愛計較就不要跟人家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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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者願意留多少給贈送者 送什麼回禮 不應變相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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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者 "願意不計較",和索取者 "應該歸還",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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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覺得對方人很好,多少錢都寧願他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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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些贈送者計較一堆,自然會和他計較,這是彼此互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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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會為了小錢去計較,通常聽到的都是一個 "奇檬子"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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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較的 當然很自然沒事阿 目前沒有硬性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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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 上面建議是為了 有爭議 的時候.....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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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說當事人不計較鄉民還要撻伐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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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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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如果規範太多怕人家不來送 那若是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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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索取者的保障又在哪裡orz 雙方不是平等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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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了半天不想規範是怕未來沒東西拿嗎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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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以我是贈送者的角度來看...如果搞那麼麻煩...印收據找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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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到原地址~貼滿郵票~不如放在家裡發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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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貼滿最方便了orz 唉 不知道有什麼好建議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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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都可以接受的方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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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贈送者都有yw的想法,我想這裡早就沒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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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搞到印收據/找錢/貼滿郵票...我會放網拍賣掉算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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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了半天 一個沒注意就變成吃力不討好 還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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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你還是放網拍賣掉吧,畢竟這裡佛心還是有佛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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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滿郵票與信件內留張紙條告知,這是種禮貌行為,避免落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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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這樣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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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這都只是小動作,不會耽擱到太多的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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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那麼兇啦 其實就是一種尊重對方也方便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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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用什麼方式 只要贈送者跟索取者雙方OK也都尊重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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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好了^^ 貼滿只是我個人覺得最方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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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貼滿郵票非常方便 對方給你50郵資 你只用到30 你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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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寄的時候就跟他說我要買50元郵票貼滿這樣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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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需要跑兩次 也沒上面那些問題。如果郵局人員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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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資30 然後你就給他30 剩下20默默收著 那後續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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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更麻煩= =這是很簡單的事情 也尊重的彼此 所以我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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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貼滿之後也不需要做什麼告知索取者的動作或留紙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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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收據照相 因為索取者一看到包裹就知道了 如果贈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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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想要什麼跑路費阿 信封費阿 包裝費阿 那就先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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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自己默默拿了 覺得拿這個是應該的 但是對方沒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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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9:17, , 120F
若是索取者很在意 那後面解釋 信件 PO文推文 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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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9:17, , 121F
這是我的建議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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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11, , 122F
寧可給郵局賺 贈送者不退就是貪 貼多寄送會較有品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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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12, , 123F
索取者若真的在意 一開始索取時就講明"我要求郵資不得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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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13, , 124F
贈送者可由信件中來決定 選擇一個他最方便的索取者來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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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14, , 125F
應該是說 在寄出前兩方就應把"多退"or"多不退"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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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15, , 126F
若贈送者覺得該索取者將造成他的負擔 就直言"另尋他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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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16, , 127F
接受"多不退"的人大有人在 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不需去強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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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18, , 128F
就贈送者說一個自己將會負擔的"郵資" 然後註明"多退"or"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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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19, , 129F
不能接受就別寄信去要 或是不該看到東西後發現不值 才來追討
03/13 22:19, 129F

03/13 23:26, , 130F
貼多寄送不就是給郵局賺? 還是我講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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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27, , 131F
是不需要強制規範阿 只是版主正在尋求一個規範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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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28, , 132F
避免有爭議發生的時候沒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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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19, , 133F
發現不值,追討不必要; 但禮貌告知是必要!
03/14 00:19, 133F
文章代碼(AID): #19jv2tzx (give)
文章代碼(AID): #19jv2tzx (g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