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體小舖」創辦人昏迷亡 「密醫」醫美診所負責人判賠361萬
[新聞] 「美體小舖」創辦人昏迷亡 「密醫」醫美診所負責人判賠361萬
2025/10/21 15: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美體小舖 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到台北市「法漾診所」施打玻
尿酸等美容療程時突然昏迷,送醫70天死亡,黃的獨子曾男指控,診所負責人傅仰曄和女
護理師林庭玉均無醫師執照,卻實施侵入性醫療害命,還偽造就診紀錄掩蓋實情,提告求
償50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傅男、林女違法替黃慧娟進行侵入性治療,屬過失不法
侵害身體健康權,判決應連帶賠償361萬多元,可上訴。
黃慧娟於1988年引進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被媒體譽為台灣「美容界教母」
,據傳台灣不少美容專櫃人員是她訓練出來。
黃慧娟2021年7月23日下午到台北市中山區的「法漾診所」,接受玻尿酸等美容療程時,
突然昏倒被緊急送往馬偕醫院急救。醫師診斷發現,黃慧娟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還有缺
氧性腦病變、呼吸衰竭等癥狀且持續昏迷,同年9月30日病逝。
黃慧娟兒子曾男指控法漾診所實際負責人傅男沒有醫師執照,卻和林姓女護理師執行醫美
業務,還偽造就診紀錄,對傅男2人提告並求償500萬元。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判傅男、林女各2年8月、2年6月,另依業務登載不實罪
各判3月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傅男及林姓護理師對黃慧娟實施侵入性醫療,導致她在診所
內發生休克倒地及無呼吸心跳等情況,造成黃女死亡的結果,兩者具因果關係,判須連帶
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及醫療費、工作薪資損失、加護病房看護費用等71萬多元,共371
萬5190元。
傅男、林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傅男、林女違法替黃慧娟進行侵入性治療,屬
過失不法侵害身體健康權,造成極大精神痛苦,一審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及醫療
費、工作損失等費用為有理由,但黃慧娟住院加護病房期間,並未實際聘請看護人員,因
此家屬請求看護費10萬元應予扣除,今改判賠361萬5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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