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雷射灼傷 女雙頰長泡
【沈能元╱台北報導】二十三歲的李小姐想縮小臉部毛孔,五月底接受飛梭雷射療程,兩
天後臉頰竟發炎,長水泡且傷口流出組織液,確診局部皮膚已二度灼傷,她擔憂毀容而暴
瘦五公斤。醫師指,民眾應視皮膚狀況選合適的雷射治療,術後加強保濕、防曬,避免傷
口接觸熱水、溫泉,若紅腫、疼痛應盡速回診。
李小姐昨向《蘋果》投訴指出,她五月二十九日至台北市元和雅整形外科,由醫師黃琬茹
執行飛梭雷射,六月一日起床發現兩側臉頰發炎,改去北市內湖國泰診所讓皮膚科主任劉
春麟診治,診斷為局部皮膚二度灼傷,臉頰有水泡、傷口,併有組織液流出。
他院醫師違規看診
李小姐抱怨,六月一日她也曾去元和雅反映臉部發炎,對方僅開立消炎藥,六月四日診所
雖協議給她約五萬九千元護膚課程,但她已不敢再去治療,要求現金賠償遭拒。她這兩個
月擔憂毀容,體重從四十五公斤降至四十公斤。
元和雅經理徐維孝回應,術前已告知李小姐有七至十天恢復期,醫師在她兩頰痘疤明顯處
加強雷射;六月一日確認她傷口輕微紅腫發炎,黃色分泌物是消炎藥「金黴素」凝結現象
;六月八日回診時紅腫已退。他指診所已盡責,不涉精神賠償或退費問題。
此外,李小姐事後發現黃琬茹是他院醫師,未向北市衛生局報備就到元和雅行醫,徐維孝
坦承此事。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杜仲傑說,黃婉茹確未報備支援,違反《醫師法
》已開罰二萬至十萬元;一旦接獲患者申訴醫療糾紛,就會要求診所說明、協商。
應保濕避接觸熱水
國泰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簡銘成說,術前應先由專科醫師評估皮膚狀況,選合適的雷射治
療,術後加強保濕防曬,避免傷口接觸熱水、溫泉,皮膚紅腫、疼痛,盡速回診治療。
雷射治療 注意事項
★進行雷射治療前,應先由專科醫師評估皮膚狀況,選擇合適的療法
★雷射治療後,皮膚若出現紅腫、疼痛等症狀,應盡速回診
★治療後1周內,洗臉動作應輕柔,切忌用力搓洗,避免皮膚傷口惡化
★治療後應加強保濕、防曬,避免皮膚傷口接觸熱水、溫泉
資料來源:簡銘成醫師
原連結:http://ppt.cc/nm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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