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在韓國選物店二度買到瑕疵包

看板e-shopping (線上購物)作者 (YUUUZ)時間1月前 (2024/12/14 00:54), 1月前編輯推噓2(75286)
留言298則, 14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抱怨文開始,從這開始請不要任意刪除、編輯格式項目=============== *抱怨文一旦發文超過10分鐘即不可自行刪除,違反直接水桶5年。 是否已經閱讀過相關新規定?(請回答Y/N):Y *店家名稱: tintin korea *店家連結: https://www.tintinkorea.com/ *商品名稱: Archivepke Egg shoulder bag *溝通截圖:(至少兩張,不得放入文內) https://imgur.com/a/kloxGTl https://imgur.com/a/3KcKLi5 https://imgur.com/a/6F6k0rF https://imgur.com/a/Gz4lBJs https://imgur.com/a/ScUUTdW https://imgur.com/a/PPrveth https://imgur.com/a/n1GKWou https://imgur.com/a/tJTotQn https://imgur.com/a/bfg7bFG https://imgur.com/a/6aVENN8 https://imgur.com/a/R1wKTMo https://imgur.com/a/WXI6k8F https://imgur.com/a/7Blg1vj https://imgur.com/a/OZDBJXr https://imgur.com/a/pOp6qj7 https://imgur.com/a/5XU0f57 https://imgur.com/a/bMUPrHc https://imgur.com/a/6Toxvbn https://imgur.com/a/saLZj6e https://imgur.com/a/FaZLDcY https://imgur.com/a/FERWxPl https://imgur.com/a/Lj7WvCX https://imgur.com/a/Ciq0TPj https://imgur.com/a/yNmtTw2 *商品照片:(至少兩張,不得放入文內) https://imgur.com/a/qjg5LIz https://imgur.com/a/tuJcSeN *事發經過:(僅能文字敘述,不得擅自夾雜圖片連結) 最近在tintin korea官網買了一個 $5,990 的包包 背出去的第二天,卡扣就斷裂,導致包包根本關不起來 !!! 與店家聯繫後,我退換了新包,結果換來的新包,開箱錄影時發現卡扣搖搖晃晃,甚至輕輕 一拉卡扣就掉了!!! 整個退款過程耗時將近二個月,雖然店家售後態度友善,也願意處理問題,但整個過程充滿 漏洞,以下是我遇到的問題點: 【 第一次退貨】 進度拖延近一個月(10/19-11/12): 10/19:已將瑕疵包包寄回 11/8:過了三個禮拜沒進度,主動詢問後,店家才回覆「今天剛收到包包」... 11/12:沒看到賣場連結,再次詢問後,店家才發現「沒留意到先前訊息傳失敗」... 【第二次退貨】 1.瑕疵問題被推卸給物流: 第二次退貨時,店家說卡扣壞掉可能是「雙11物流運輸造成」, 而包包是用厚氣泡紙包裝著 重點是,我「開箱時全程錄影,外箱完整無損 」!!! 明顯是包包本身的瑕疵,這種推卸給物流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 2.一開始要求消費者吸收 $200 工本費,經過溝通後才免除: 店家要求退貨需酌收 $200 工本費,理由是「他們已經補貼了一部分費用」, 但因商品瑕疵退貨,買家不僅需寄回包包,還得自行承擔 $200?這種要求完全不合理,也 違反消保法。 經過溝通,店家才同意吸收費用,後來還暗示「這筆退款是我主動要求的」,而非消費者依 循法規的基本權益... 3.漏提醒寄件編號及發票,需二次補件,增加寄送流程 4.提議以購物金退款,違反消保法退款應退回原付款方式 因為不能銷帳不能刷退,但是卻可以違法退購物金 5.店家將退款責任推給消費者,違法卻認為消費者在拖款 由於我的疏漏遺失了發票,店家表示收到折讓單正本才會退款,配合店家的稅務流程是我應 該協助的部分,我積極配合,甚至還有提醒店家還沒寄折讓單給我~ 因為「遲遲未收到折讓單」,然後後來收到的「折讓單退貨日期有錯誤 及 不太完整」,我 請店家更正,是合情合理也是對消費者的保障! 但是,店家直到最後仍認為「拖款完全不在店家,直到收到折讓單之前,責任都是在消費者 身上,並認為我在耽誤他們退款」 把退款責任完全歸咎給消費者.... 依實際情況,包包早就寄了,跟款項都在店家手裡, 依據法律,退貨事實已經成立了,退款義務在店家,退貨完成後,店家應該先履行退款,稅 務問題才是店家後續要處理的事情,現在變成店家認為是客人在拖款,完全是偷換概念! 配合店家的稅務流程是我應該協助的部分,但認為店家可以以折讓單為藉口,因此壓著款項 不退款,才是誤導消費者吧? 我從頭到尾都在積極配合折讓單的處哩,並沒有拖延不寄!!! 上班族需要撥空去郵寄就沒辦法這麼即時,而且本來就可以一次到位的事情是店家漏提醒, 才會多這項流程,郵局白天才開欸,特別撥空去掛號超麻煩!! 最無法接受的是,店家違法在先卻將責任歸咎於我,並將違法事項聲稱為自己的底線,這重 點是違法違法違法!!!才是問題的關鍵!!! —------ 總結 雖然店家最終完成了退款,售後態度友善,也願意處理問題,但整個過程充滿狀況,包括漏 提醒、進度冗長、責任推卸等,讓人深感其售後流程和專業度不足,沒有站在消費者立場處 理 這次的退貨退款經歷真的讓我學到不少,像是: 1. 第三方平台更有保障: 平台通常有明確的退換貨流程,且平台介入的機制可以防止店家 無理拖延退款,當店家處理不當時,消費者往往只能被動接受。 2. 保留所有證據: 像是對話紀錄、寄件憑據、開箱影片等,萬一需要申訴或進一步協商, 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3. 了解法律權益: 像這次工本費、購物金退款等問題,都是可以依法爭取的,千萬不要被 隨便糊弄過去。 希望未來大家購物時多注意商家的退換貨政策,必要時可以向消保官投訴,避免像我一樣陷 入冗長的退貨過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734108856.A.C35.html ※ 編輯: ccceeuuuu (101.10.4.151 臺灣), 12/14/2024 01:07:21 ※ 編輯: ccceeuuuu (101.10.4.151 臺灣), 12/14/2024 01:08:25

12/14 02:06, 1月前 , 1F
退貨沒有附發票的話,國稅局那邊稅金還是
12/14 02:06, 1F

12/14 02:06, 1月前 , 2F
會照收,這筆單等於是店家損失了稅金,一
12/14 02:06, 2F

12/14 02:06, 1月前 , 3F
般店家怕客人亂黑都會直接吞,不然就是收
12/14 02:06, 3F

12/14 02:06, 1月前 , 4F
點工本費補貼稅金損失。當然站在消費者立
12/14 02:06, 4F

12/14 02:06, 1月前 , 5F
場會覺得退貨不應該收費,但站在店家立場
12/14 02:06, 5F

12/14 02:06, 1月前 , 6F
就會變成「客人遺失發票是自己的問題,為
12/14 02:06, 6F

12/14 02:07, 1月前 , 7F
什麼要我來負擔稅金」,兩者都有委屈之處
12/14 02:07, 7F

12/14 02:07, 1月前 , 8F
,最大贏家大概只有國稅局吧
12/14 02:07, 8F

12/14 08:06, 1月前 , 9F
瑕疵部份是店家雷,但發票的部份不是店
12/14 08:06, 9F

12/14 08:06, 1月前 , 10F
家的問題吧...
12/14 08:06, 10F

12/14 09:56, 1月前 , 11F
發票不見是你的問題吧 退貨要發票有
12/14 09:56, 11F

12/14 09:56, 1月前 , 12F
很奇怪嗎?
12/14 09:56, 12F

12/14 10:15, 1月前 , 13F
謝謝你的意見,我承認發票遺失是我的
12/14 10:15, 13F

12/14 10:15, 1月前 , 14F
疏忽,但這不代表店家可以拒絕或拖延
12/14 10:15, 14F

12/14 10:15, 1月前 , 15F
退款。
12/14 10:15, 15F

12/14 10:15, 1月前 , 16F
發票和折讓單是店家的稅務需求,稅務
12/14 10:15, 16F

12/14 10:15, 1月前 , 17F
問題不應成為拖延退款的理由。
12/14 10:15, 17F

12/14 10:15, 1月前 , 18F
問題在於,他們將退款延遲的責任推到
12/14 10:15, 18F

12/14 10:15, 1月前 , 19F
我身上,認為因為我還沒寄回折讓單才
12/14 10:15, 19F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734108856.A.C35.html ※ 編輯: ccceeuuuu (101.10.4.151 臺灣), 12/14/2024 01:07:21 ※ 編輯: ccceeuuuu (101.10.4.151 臺灣), 12/14/2024 01:08:25

12/14 02:06, 1月前 , 20F
退貨沒有附發票的話,國稅局那邊稅金還是
12/14 02:06, 20F

12/14 02:06, 1月前 , 21F
會照收,這筆單等於是店家損失了稅金,一
12/14 02:06, 21F

12/14 02:06, 1月前 , 22F
般店家怕客人亂黑都會直接吞,不然就是收
12/14 02:06, 22F

12/14 02:06, 1月前 , 23F
點工本費補貼稅金損失。當然站在消費者立
12/14 02:06, 23F

12/14 02:06, 1月前 , 24F
場會覺得退貨不應該收費,但站在店家立場
12/14 02:06, 24F

12/14 02:06, 1月前 , 25F
就會變成「客人遺失發票是自己的問題,為
12/14 02:06, 25F
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叫囉嗦?那違法拖延退款、推卸責任的店家是什麼?我只是要求店家依

12/15 15:40, 1月前 , 26F
現在留言區卻一堆人把焦點放在發票遺
12/15 15:40, 26F

12/15 15:40, 1月前 , 27F
失,完全忽略店家的違法行為
12/15 15:40, 27F

12/16 00:57, 1月前 , 28F
折讓單收到才退款對店家也是一種保
12/16 00:57, 28F

12/16 00:57, 1月前 , 29F
障?不然錢收到,消費者可能就不想寄
12/16 00:57, 29F

12/16 00:57, 1月前 , 30F
回折讓單了吧
12/16 00:57, 30F

12/16 01:26, 1月前 , 31F
謝謝你的理性回覆~
12/16 01:26, 31F

12/16 01:26, 1月前 , 32F
我理解店家可能會擔心消費者不寄回折
12/16 01:26, 32F

12/16 01:26, 1月前 , 33F
讓單,但我從頭到尾都積極配合,從沒
12/16 01:26, 33F

12/16 01:26, 1月前 , 34F
拒絕寄出,甚至還提醒店家折讓單還沒
12/16 01:26, 34F

12/16 01:26, 1月前 , 35F
寄給我 QQ
12/16 01:26, 35F

12/16 01:26, 1月前 , 36F
折讓單日期有明顯錯誤,我才請店家更
12/16 01:26, 36F

12/16 01:26, 1月前 , 37F
正,是合情合理的~
12/16 01:26, 37F
還有 221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12/18 22:00, 1月前 , 259F
後來會希望店家先退款,主要有兩個原
12/18 22:00, 259F

12/18 22:00, 1月前 , 260F
因:
12/18 22:00, 260F

12/18 22:00, 1月前 , 261F
1. 折讓單進度:折讓單的進度需要自己
12/18 22:00, 261F

12/18 22:00, 1月前 , 262F
主動追蹤,收到時日期還有錯誤,這讓
12/18 22:00, 262F

12/18 22:00, 1月前 , 263F
我開始對店家的處理感到不信任
12/18 22:00, 263F

12/18 22:00, 1月前 , 264F
2. 法律規範:我上網查消保法第19條,
12/18 22:00, 264F

12/18 22:00, 1月前 , 265F
退款義務應該先履行,再後續處理稅法
12/18 22:00, 265F

12/18 22:00, 1月前 , 266F
,(或是彈性一點退款義務與折讓單同
12/18 22:00, 266F

12/18 22:00, 1月前 , 267F
時進行),所以覺得照法規走才是正確
12/18 22:00, 267F

12/18 22:00, 1月前 , 268F
的~
12/18 22:00, 268F

12/18 22:00, 1月前 , 269F
其實信用卡刷退款的作業時間很長,久
12/18 22:00, 269F

12/18 22:00, 1月前 , 270F
的話需要30-40天才會入帳,現在我也還
12/18 22:00, 270F

12/18 22:00, 1月前 , 271F
沒收到退款,這也是我希望店家能先依
12/18 22:00, 271F

12/18 22:00, 1月前 , 272F
法處理的原因之一
12/18 22:00, 272F

12/18 22:00, 1月前 , 273F
發票是9月的,這確實是我的疏忽,我找
12/18 22:00, 273F

12/18 22:00, 1月前 , 274F
了很久,推測是11月對獎後不小心丟掉
12/18 22:00, 274F

12/18 22:00, 1月前 , 275F
,也可能是其他原因被丟,這部分我真
12/18 22:00, 275F

12/18 22:00, 1月前 , 276F
的很抱歉 QQ Orz
12/18 22:00, 276F

12/18 22:00, 1月前 , 277F
工本費的部分,第一次退貨時店家收取
12/18 22:00, 277F

12/18 22:00, 1月前 , 278F
了工本費,原因是店家表示墊付了一些
12/18 22:00, 278F

12/18 22:00, 1月前 , 279F
費用,所以沒辦法退,但後來經過溝通
12/18 22:00, 279F

12/18 22:00, 1月前 , 280F
才退還
12/18 22:00, 280F

12/18 22:00, 1月前 , 281F
之後我查到,無論是什麼原因,根據法
12/18 22:00, 281F

12/18 22:00, 1月前 , 282F
規工本費就是不可以向消費者收取的,
12/18 22:00, 282F

12/18 22:00, 1月前 , 283F
文章有指出後來有免除
12/18 22:00, 283F

12/18 22:00, 1月前 , 284F
我覺得店家不能把責任推到消費者身上
12/18 22:00, 284F

12/18 22:00, 1月前 , 285F
是因為這違反了消保法第19條
12/18 22:00, 285F

12/18 22:00, 1月前 , 286F
核心問題一直都是希望店家能照法律走
12/18 22:00, 286F

12/18 22:00, 1月前 , 287F
, 這也是我一直堅持的原因,並已附上
12/18 22:00, 287F

12/18 22:00, 1月前 , 288F
完整的法條來佐證
12/18 22:00, 288F

12/18 22:00, 1月前 , 289F
希望能解答你的疑問,也謝謝你願意理
12/18 22:00, 289F

12/18 22:00, 1月前 , 290F
性討論~
12/18 22:00, 290F

12/18 22:16, 1月前 , 291F
/
12/18 22:16, 291F

12/18 22:16, 1月前 , 292F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
12/18 22:16, 292F

12/18 22:16, 1月前 , 293F
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
12/18 22:16, 293F

12/18 22:16, 1月前 , 294F
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
12/18 22:16, 294F

12/18 22:16, 1月前 , 295F
日「起十五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
12/18 22:16, 295F

12/18 22:16, 1月前 , 296F
之對價。
12/18 22:16, 296F

12/20 19:38, 1月前 , 297F
發票有留就沒有後續那麼多問題了,
12/20 19:38, 297F

12/20 19:38, 1月前 , 298F
怪誰
12/20 19:38, 298F
文章代碼(AID): #1dN6Qumr (e-shopping)
文章代碼(AID): #1dN6Qumr (e-shop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