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路轉賣,卻違反商標法函送已回收
決定還是睡前回個文XD
先說我主要不是學商標法
只能用自己的一點經驗和分享給大家(我不會變色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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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姐姐是"先放上網路販售 警方再佯裝顧客購買"
而原po也有提到誘捕偵查
根據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6755號判決,98年台上字第7699號判決
刑事偵查技術上所謂之「釣魚」,則指對於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故意之人,以設計引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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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使其暴露犯罪事證,而加以逮捕或偵辦者而言。此之所謂「釣魚」純屬偵查犯罪技
巧之範疇,並未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有其必要性,故依「
釣魚」方式所蒐集之證據資料,非無證據能力。
^^^^^^^^^^^^
所以應該沒有所謂警方有違法偵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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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姐姐犯的是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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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
者,亦同。
對,這就是原po在意的
如果說原po姐姐並不知道"雙C給一般社會大眾的直覺品牌感是chanel"
那她必須"舉證"
但也就是因為"很難舉證這類的問題"
所以警方是以大家幾乎都很常見的大牌子下去抓
基本上,廣告、雜誌、實體店面、報紙等等通路應該都很常見此logo
所以很難去"舉證自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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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不會有前科紀錄,這點原po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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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在意裡面一點,走投無路請議員幫忙
其實大家有很多司法資源可以用
我也希望大家可以走正常管道
免費法律諮詢網:http://law995.twlady.com.tw/contact.html
地檢署也有不定期的免費律師可以諮詢
也可以上網google資料很方便
現在很多人都會在網路分享這些法律知識
甚至也可以請教身邊有法學背景的人
(我記得開庭寄送的傳喚書也附有相關資料)
>>>>十分不建議請人去關心關切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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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版友說的
法律是保護懂它的人
希望大家面對類似問題,不要慌張
如果自己真的違法,我們也只能盡可能降低傷害
而不是一昧批評司法不公
我之前打的案子也是靠我努力去換取自己的清白
有興趣可以看這裡:http://wings30222.pixnet.net/blog/post/170917189
還有警察說的什麼"就是要抓你這種"
這我倒是不知道了
但我想還是有很多認真負責的警察
也不光是只有轉賣被抓
之前菜市場也有人賣雙C的衣服也直接被抓到警察局
你說呢?
法律也不是全能,也不是萬能
不管怎樣訂還是會有漏洞、還是會有不公
而我們只能去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也很慶幸在洪案發生後,軍事審判法火速修法
在監聽風暴中,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也在今年初非常明確新增及修訂條文
法律也是不斷在進步跟修改
只是也許跟不上大家的期待和時代的轉變
最後還是呼籲大家
敏感商標物品別買別賣別碰
希望有幫助到大家
晚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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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5.2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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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logo幾乎是很常出現在民眾生活中
它具有很高的辨識度
我想檢察官也是拿出原po姐姐在網路上賣那件衣服等其他證據
而對於原po姐姐自己對雙c的"認定"
本來就要她自己舉證
不然照常理本就違法
所以抓大牌很保險 因為難舉證你不曾聽過不曾看過
檢察官基本上沒有錯
加上如果把舉證這方面都交給檢方
那才會喪失自己權益
我還是建議如果自己能多做點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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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還是不要
之前市場被抓的雙C圖案是"帶點融化感的雙C"
只要蠻明顯辨識的都要注意
因為抓大賣家 有的警方可能會覺得很麻煩
畢竟犯的法條都一樣...
但就算有抓大賣家,我們也不會知道
只有誤觸此條的人才會像原PO這樣有疑問上來問大家
真正有意犯此條不會這樣公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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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gs30222 來自: 42.75.225.85 (03/14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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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D大補充,剛剛已詢問
是緩起訴不行聲請,但緩刑可以
因為緩起訴是相對不起訴->檢方認為事小到不需要起訴(但也不代表沒有犯錯)
所以給予緩起訴一個教訓
這邊有誤說聲抱歉>"<
基本上被判緩起訴是很好的,所以法律沒有定聲請再議這部分
※ 編輯: wings30222 來自: 42.75.225.85 (03/1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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