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客人毀約卻說走法律 求助
各位賣家們大家好
在「臉書」賣東西 一個價值大概破萬的二手商品
因為賣得不貴 條件是自取
所以對方就說要先付「訂金」
我完全沒有要求要訂金 也沒收過的經驗
但後來想說 好像也可以 於是給了對方我的帳戶
對方過了兩天 真的匯款了一千進我的戶頭
然後在上一次約面交的時候
遇上了颱風假 買家完全沒聯絡我
我詢問他們那邊的風雨 他說覺得風雨很大不方便出門
於是就約了下週三(也就是今天)下午三點
我把事情都排開 在家中等他來自取
今天兩點半我問他 他才說 車子被老公開走
所以不能過來面交了
問我能不能幫他宅配 我說可以
對方馬上說 希望我可以負擔運費
因為在蝦皮也要手續費
我就回覆對方 但是我一直是在臉書上賣東西
並且是希望自取 是他兩次都放鴿子(還不先說)
所以要改宅配 我提議對方
運費能否一人一半 他說好
於是誇張的事情來了
我打電話問過我的貨運公司
物品大概18公斤重 材積也給了貨運公司
公司說運費是三百
我就回給買家
買家馬上回覆「好貴!那我不要了!請你退我訂金」
然後貼了訂金的條文給我
「訂金」反悔要的回來
而訂金就和定金有很大差別了
因為法律上規定「訂金」
是被視為合約可以履行情況下預先支付的款項。
若是合約可以履行的話,
那訂金是可以作為支付款使用的。
要是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履行合約,
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
支付方是可以向接受定金方要回訂金的。
他說要走法律途徑
他只能接受50元的運費 要我叫大榮貨運
但我現在完全不想賣給這個人
我想請問
我只能退他訂金嗎?
只能吞下這口氣
在被放了兩次鴿子 保留三個禮拜後
要被這樣對待(中間還拒絕了兩位買家)
她現問我要不要賣她
她接受50運費 或是法律奉陪
我真的氣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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