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PC個人賣場賣家詐騙案對pc執行法律途徑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哈利-李文斯頓號:)時間7年前 (2018/09/18 16:03), 7年前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們先把pc home跟賣家的條款拉出來看跟消基法第11-1條,第12條 比對一下 八、代收貨款之查詢及撥付(PC home條款) 雙方同意,對於您可能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交易、因錯誤所為之 匯款、依相關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命令或因信用卡盜刷、冒刷、持卡人否認交易或其他 非可歸責於商店街市集之事由所生之呆帳或款項無法收取之情形,包括且不限於商店街市 集接獲收單機構、發卡機構、或國內外任一清算機構通知拒付或要求扣回交易款項者,商 店街市集得保留、拒絕支付或扣回該等交易款項,如該等交易款項已撥付予您,您應於接 獲商店街市集通知後立即返還予商店街市集,商店街市集並得自應付予您的款項內扣還相 當於該等交易金額之款項。於信用卡盜刷、冒刷、持卡人否認交易或消費者主張未收到商 品或服務之情形,如您無法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因此所生之損失,由您負擔,商店街市集 並得自應付予您的款項中扣除該等交易金額或要求您返還。…….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1 條, 第11-1條,第12條 PCHOME商店街與個人賣場對於盜刷款項是要求賣家認賠,即便每一筆交易都會等待一段刷 卡驗證的時間。 是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能推定合約無效,而回歸常識由平台、銀行、失 卡人負責款項呢?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第十二條「定型化契約中 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之意旨,該條款應屬無效。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 11-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 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 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 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心得: 由以上條列來看PC home與賣家條款第八條,確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也 就是說PC home在一開始拿了一個無效的條款,給賣家簽,當然簽完的合約的條款也是失效 的,就像是違反憲法以下的法律都失效的意思,也就是說PC home對所有做了條款詐欺的動 作,在法律上是可以告PC home詐欺的,如果要走發律途徑的賣家們, 最合法的途徑應該就是只能控告PC home詐欺這樣了,版上被騙的人, 或是不服氣的人,可以試試這一條路徑。 求證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也是獲得一樣的答案 https://goo.gl/8nRij4 由此新聞中的1:20秒到電話中求證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也是認為所有損失要由pc home對 第三方賣家家來負責才對,由pchome來支付款項給賣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03.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537257828.A.E64.html ※ 編輯: livingstonn (111.250.203.15), 09/18/2018 16:03:58 ※ 編輯: livingstonn (111.250.203.15), 09/18/2018 22:26:35

09/18 23:47, 7年前 , 1F
你不要不找個律師問問意見 或是到法律相關看板先問問看?
09/18 23:47, 1F

09/18 23:48, 7年前 , 2F
要不要
09/18 23:48, 2F

09/18 23:52, 7年前 , 3F
然後這裡是PTT 刪推文是非常不禮貌的事
09/18 23:52, 3F

09/18 23:53, 7年前 , 4F
畢竟這不是你個人看板 你要宣揚你的想法 也請尊重其他人看法
09/18 23:53, 4F

09/18 23:55, 7年前 , 5F
否則可能適得其反 本來支持的 看到你刪推文 反而覺得反感了
09/18 23:55, 5F

09/19 17:22, 7年前 , 6F
你用消保法做立論前,要先釐清賣家是否能認做為消費者,一
09/19 17:22, 6F

09/19 17:22, 7年前 , 7F
般公司對公司的買賣,不適用消保法
09/19 17:22, 7F
文章代碼(AID): #1ReB5ava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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