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和解更新)三個月 商品未取,只好去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小懶兒)時間8年前 (2017/08/06 13:58), 8年前編輯推噓7(703)
留言1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是原Po 這篇是最終結尾啦 本來以為昨天的回應是最後了 不過因為和解的部分其實也滿麻煩的 所以還是想分享一下給大家, 如果大家遇到類似事件,也許當作參考資料 (本事件不一定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參考就好) 今天一早也像傻逼一樣的進入警局說要和解 承辦的員警一臉(!)等等解釋為什麼~ 後來大概是所長的人物出來說 可能必須要他本人也親臨他們分局 他們不確定是否未成年 要需要... (講超多忘了 大概是一些程序) 當下我也有點怕麻煩啦(我欠扁) 反正後來呢他們就請我先寫雙方和解書 我們也透過7-11傳真互相簽名(可惡,要25元) 熱到不行的我終於完成珍貴的和解書 跑到警局 員警一臉(你真快) 後面就開始筆錄之類的 我承辦的員警就跟我說:昨天他打給買家時,他爸爸說要告我恐嚇!(我白眼) 所以看到 我這麼快和解有點驚訝,他以為我的案子會拖一段時間,沒想到我今天來和解。 我是因為他媽媽和叔叔(?)態度好,所以決定和解,並不知道他爸原來這麼囂張~ 不過和解了 我也想多一事少一事! 簽完和解書, 員警們在討論是否要請買家過來一趟,他們到最後是說要請他來一趟才行。 這個方面我不知道是否需不需要跑一趟 只是跑一趟教育小孩一下我認為也好(爽) 總之呢,買家今天必須來我家這的警局就對了 (不多詳細說過程 只覺得警員很正義) 前面說這麼多,其實最想講的是當中疑似是所長的警官說的話。 他說:打電話過去就馬上拿出錢來和解,搞得我們好像討債集團在討錢(嘆) 真正了解到警察的辛苦! 也真的非常不好意思浪費社會資源(打臉) 這件事應該也就此畫上句點(?) 不管是報案還是和解都好費神啊啊 只能說~可惡 今天又有笨蛋棄單了! 希望是最後的更新 !謝謝大家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501999089.A.2DD.html ※ 編輯: o9282154 (1.162.6.86), 08/06/2017 13:58:54 ※ 編輯: o9282154 (1.162.6.86), 08/06/2017 14:00:55 ※ 編輯: o9282154 (1.162.6.86), 08/06/2017 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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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們不取貨也是浪費物流資源啊!給愛不取貨的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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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教訓也好,讓他們學會下標前先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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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應該要規定,下單不取要有罰則,賣家光運費不知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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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4:52, , 4F
恐龍家長(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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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5:25, , 5F
我覺得你的東西最好送檢,或換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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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20:00, , 6F
推樓上,不然若被專業的搞,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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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1:50, , 7F
恭喜妳!感謝妳的經驗分享!也祝妳未來都不會再遇到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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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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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的好
08/07 16:32, 9F

08/09 20:14, , 10F
感謝您教育了一位奧客
08/09 20:14, 10F
文章代碼(AID): #1PXg_nBT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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