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更新)三個月 商品未取,只好去警局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小懶兒)時間8年前 (2017/08/05 21:00), 8年前編輯推噓26(26016)
留言42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剛剛打了一堆整個不見又來重打了Q_Q /更新,處理完畢/ 今早到了警局報案了,其實很怕遇到吃案或警察不受理,但是員警人超好! 順利完成筆錄(2個半小時...)後回到家 大概隔了4小時左右,買家的就叔叔打來啦 不外乎是道歉+求和解+(覺得我應該先說不能退...) 雖然覺得有點不開心,但是也不想死爭到底, 後來媽媽也出來道歉(親情攻勢無敵) 畢竟我沒把握我到後來是否可以站得住腳 (如果他後來退貨?NCC?耗費多少時間...) 結果我們是以 600成本+120運費+300交通瑣碎費用 達成和解協議 (如果他交易成功是1290$) 也許很多人都問我為什麼這麼大費周章, 然後不要求全額賠償叫他把貨拿走 1.如果他後面用退貨機制來砍我...成立? 2.員警也無法確定客製化退換貨 3.耗時耗力耗精神(已爭一口氣了 撒花) (只能說最辛苦的就是員警了!) 至於很多人問的客製化商品到底能不能退, 我想應該有待商確! 主要成立的罪名是355條間接毀損罪 好像只能求償運費! 有問了員警他們也都是說,這是小案, 通常在報案後,都會求和解~ 所以不能跟各位說明到底客製化可不可以退... 真的要依照各種不同的狀況而訂囉 謝謝大家看完這場鬧劇,買家已匯款 明天要去簽和解書了~ 謝謝大家的正能量( ̄▽ ̄) Ps.買家果然分手了啦哈哈哈 小更新了新查到的資訊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就算客製化商品不能退貨,但是沒告知不能退貨還是有可能會讓自己權益受損的! 大家記得要告知喲! 「客製化給付」商品不適用7日解除權規定,但不影響消費者依民法或其他法規可主張權 利,商品如有瑕疵,仍可依民法請求更換新品、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另依據「通訊交易 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商品無法退貨應先告知,若企業經營者未履行告知 義務,消費者仍可主張鑑賞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7.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501938019.A.3A2.html ※ 編輯: o9282154 (1.169.7.106), 08/05/2017 21:01:31 ※ 編輯: o9282154 (1.169.7.106), 08/05/2017 21:03:26

08/05 21:08, , 1F
恭喜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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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 ̄)

08/05 21:11, , 2F
首先恭喜原po爭了一口氣,但還是要跟你說,如果正式提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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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並沒有「備案」,備案頂多寫工作記錄,並無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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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還是要嚴謹一些,要是到派出所說要備案,其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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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心裡會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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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打錯啦,我衝進去說要報案 看到每個員警全轉過來 每個人一臉「!!!」的反應 當下讓我更緊張了XD ※ 編輯: o9282154 (1.169.7.106), 08/05/2017 21:14:19 ※ 編輯: o9282154 (1.169.7.106), 08/05/2017 21:16:05 ※ 編輯: o9282154 (1.169.7.106), 08/05/2017 21:16:49

08/05 21:22, , 6F
給妳讚!最近我也遇到下單後貨都到超商 最後一天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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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1:23, , 7F
他去取貨 他還回信說商品有人送了她不要了請我送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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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氣炸了!!! 還是PTT鄉民 遇到這種沒水準的要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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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請我賣別人 重點是貨都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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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客總是覺得我們永遠可以賣給別人! 辛苦了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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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恭喜!祝妳未來一切都順利!
08/05 21:2, 10F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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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旋三個月又受氣 這罰金太便宜這奧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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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1:37, , 12F
但看到她分手了 就知道天理昭彰~~ 一起幫你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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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她分手我爽一半XD

08/05 21:41, , 13F
應該是男方發現她不取貨,憤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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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1:41, , 14F
08/05 21:41, 14F
哈哈哈哈我笑慘

08/05 21:45, , 15F
恭喜~~真的應該給這種人教訓!
08/05 21:45, 15F
謝謝您(^^)

08/05 21:48, , 16F
開薰 現在人真的不吃點排頭不知道人情義理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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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真的是鬆一口大氣~

08/05 21:49, , 17F
原po應該很有氣勢的衝進去XD 突然不難理解為什麼買家會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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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很討厭這種有錯還要父母或大人幫她道歉的人,不給她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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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學不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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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太開心能讓她知道做人真的不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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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製商品不能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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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感謝E大! 但是報案真的很費時XD

08/05 21:50, , 22F
請問大大適用何種罪刑提告呢? 懇請分享
08/05 21:50, 22F

08/05 21:51, , 23F
我在內文看到了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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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5 21:55, , 24F
恭喜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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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 編輯: o9282154 (1.169.7.106), 08/05/2017 22:05:40

08/05 22:01, , 25F
用355告訴書寫下去。筆錄直接打好存檔給警察會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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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不用花一堆時間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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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感受到員警的辛苦!真的受教了很多細節 ※ 編輯: o9282154 (1.169.7.106), 08/05/2017 22:07:01

08/05 22:10, , 27F
謝謝分享,讓大家都上一課
08/05 22:10, 27F
(^^)

08/05 22:31, , 28F
幸好有你,沒給點教訓之後肯定有人會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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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最辛苦的是警察了~

08/05 22:33, , 29F
客製化本來就不能退 有沒有先說都一樣
08/05 22:33, 29F
只是怕要花更多時間跟他耗了>< 算是學到了一個經驗XD

08/05 22:35, , 30F
花很多時間反而比成功賣出的金額少 支持給他教訓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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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自己一個經驗 給他一個教訓XD 值得了 ※ 編輯: o9282154 (1.169.7.106), 08/05/2017 22: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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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真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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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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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自己的事(分手)真的不該牽拖無辜的人(賣家)
08/05 23:20, 32F
真的! ※ 編輯: o9282154 (1.169.7.106), 08/05/2017 23:56:10

08/06 00:45, , 33F
讚!!!
08/06 00:45, 33F
(^^)

08/06 00:46, , 34F
客製化相關法規 http://bit.ly/2vC85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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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0:57, , 35F
和解吧 行動電源需要BSMI 沒有的話 他去標檢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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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0:57, , 36F
至少罰金一萬
08/06 00:57, 36F
就是有所顧慮 所以和解囉

08/06 01:54, , 37F
讚喔!
08/06 01:54, 37F
(^^)

08/06 02:20, , 38F
讚,好爽
08/06 02:20, 38F
真的( ̄▽ ̄)

08/06 12:14, , 39F
恭喜你,這種人跟你不取貨的通常是慣性給他教訓很棒
08/06 12:14, 39F
希望他不要再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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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很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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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8/06 13:32, , 41F
罰太少了,這種人活該,浪費賣家的時間
08/06 13:32, 41F
我想他應該被媽媽罵翻了XD ※ 編輯: o9282154 (1.162.6.86), 08/06/2017 14:06:18

08/10 08:04, , 42F
給你讚一個!不取貨的人真的可以去吃大便啦!!
08/10 08:04, 42F
文章代碼(AID): #1PXS5ZEY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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