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的棄標流程真的很爛!!!
最近買了一件電子物品,結果因為雙方認知不同而約定取消交易
但YAHOO規定雙方取消交易必須要「互相給評價說明原因」,還要「賣家寫信給YAHOO」
這樣才可以免收3%
但是那個賣家就很懶,不願意寫信給YAHOO,就打算直接把我直接移除並且給棄標警告
現在搞到我可能要跟他撕破臉了,雙方可能要互壞評價,然後互相向YAHOO申訴
這件事情看起來好像一切都是那麼賣方太懶,才會造成這樣的問題
但是仔細想想這不是YAHOO的錯嗎?
設計出一個「雙方都同意取消交易」的機制不就好了?
幹麻要「互相給評價說明原因」,還要「賣家寫信給YAHOO」才能取消此筆交易呢?
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這樣子做,那結果就是大家互給壞評價
結果造成買賣家雙方對立,真的是累死買賣家爽了YAHOO而已
YAHOO設計「棄標流程」的周阿蓮真的是該抓去檢查一下智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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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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