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雅虎奇摩總經理鄒開蓮 涉買納骨塔逃稅千萬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珍紅老蘇)時間18年前 (2007/04/14 14:49),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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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484655.html#484655 >>鄒開蓮說,「當時我每天忙都忙死了,聽代書這麼建議,想都沒想就說OK。」她說,代 書認為捐贈的納骨塔應以市價衡量,但國稅局認為應該要用實際購買價格計算。早在去年 六月她就將欠稅補清,但補完稅還遭到檢調約談,她也全部據實以報,沒有欺瞞。 A: 什麼!經營號稱台灣第一大入口網站的總經理,她忙死了,沒有時間誠實繳稅,但是有時 間低價買進靈骨塔、再以高價捐贈給政府,達到節稅,不,正確說法是稅捐稽徵法第41條 「詐術逃漏稅」。 什麼!雅虎奇摩也經營網路購物、網路拍賣,鄒總經理知道要按照「實際」成交金額、還 是「市價」收取手續費嗎? 什麼!雅虎總經理不會分辨「漏報」、「詐術漏稅」嗎?簡單來說,忙死了,不小心少報 了所得、或重複申報扣抵額這叫漏稅,被發現當然會補稅、罰款;蓄意購買或浮報假發票 、假收據,這是以詐術、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 詐術逃漏稅當然有刑責,聯合報別在哪裡混淆視聽! >>聯合報說:「財政部表示,購買不實捐贈收據抵稅手法,早已不新穎,稅捐機關一般都只 會對涉案人補稅,並加處漏稅額二倍的罰款,不會觸及刑責。」 A: 這是哪位不肖財政部官員說的笑話? 意思是稅捐稽徵法第41條是定好玩的嗎?公開宣揚不會有稅法刑責,狗官一個,連具名都 不敢,莫非又是聯合報「自己說的」?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799905.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71.231

04/14 15:28, , 1F
每天數鈔票數到忙死了....
04/14 15:28, 1F

04/14 17:09, , 2F
一樓的我笑了
04/14 17:09, 2F

04/16 05:29, , 3F
聯合報自己報也不是新聞了.動不動就一堆找不到人的專家學者
04/16 05:29, 3F
文章代碼(AID): #1687br_2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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