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雅虎奇摩總經理鄒開蓮 涉買納骨塔逃稅千萬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484655.html#484655
>>鄒開蓮說,「當時我每天忙都忙死了,聽代書這麼建議,想都沒想就說OK。」她說,代
書認為捐贈的納骨塔應以市價衡量,但國稅局認為應該要用實際購買價格計算。早在去年
六月她就將欠稅補清,但補完稅還遭到檢調約談,她也全部據實以報,沒有欺瞞。
A:
什麼!經營號稱台灣第一大入口網站的總經理,她忙死了,沒有時間誠實繳稅,但是有時
間低價買進靈骨塔、再以高價捐贈給政府,達到節稅,不,正確說法是稅捐稽徵法第41條
「詐術逃漏稅」。
什麼!雅虎奇摩也經營網路購物、網路拍賣,鄒總經理知道要按照「實際」成交金額、還
是「市價」收取手續費嗎?
什麼!雅虎總經理不會分辨「漏報」、「詐術漏稅」嗎?簡單來說,忙死了,不小心少報
了所得、或重複申報扣抵額這叫漏稅,被發現當然會補稅、罰款;蓄意購買或浮報假發票
、假收據,這是以詐術、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
詐術逃漏稅當然有刑責,聯合報別在哪裡混淆視聽!
>>聯合報說:「財政部表示,購買不實捐贈收據抵稅手法,早已不新穎,稅捐機關一般都只
會對涉案人補稅,並加處漏稅額二倍的罰款,不會觸及刑責。」
A:
這是哪位不肖財政部官員說的笑話?
意思是稅捐稽徵法第41條是定好玩的嗎?公開宣揚不會有稅法刑責,狗官一個,連具名都
不敢,莫非又是聯合報「自己說的」?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7999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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