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DELL 案例事實及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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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shew (eshew)時間16年前 (2009/06/29 03: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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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前半段白字部分,不懂可以稍微瀏覽就好. 所謂的侵權行為,應該分成"責任成立的侵權行為"與"損害範圍的侵權行為"依序而為評價責任成立的侵權行為,指的是"使侵權主張為有理由",核心乃其保護法益,. 可能是單純的法律上利益,也可能是"權利",而分別該當於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 與184條後段..
(還有95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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