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到郵局掛號小姐卻說弄破了郵局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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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enerally (心)時間18年前 (2006/03/11 16: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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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家郵局去寄東西給買家. 為怕遺失.我當然是用掛號的,. 可小姐卻說如果東西弄壞了郵局不負責賠償的規定. 還蓋一個"一切賠償責任由寄件人負責"的章在信封上. 並要我簽名答應. 好怪哦,我以前去郵局辦掛號都沒這種規定. 那我幹麻寄掛號啊,寄平信就好啦. 因為我不想答應. 後來我就到另一家郵局去. 對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ottem (nottem)時間18年前 (2006/03/12 23: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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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掛號寄送不代表保證完好無損或萬無一失,只能確定由對方簽收,而且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64條,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也就是如果只是一般的國內掛號,郵局最多只賠償新台幣575元而已。. 其他有關郵件遺失、毀損、遭竊等損害賠償,請詳見「郵件處理規則」的第六章(郵件查詢及補償)
(還有138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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