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求救....好煩的台灣麥克>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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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one (請問甚麼)時間20年前 (2005/11/30 16: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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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的意義就是. 不管誰對誰錯,雙方都接受就是好調解. 我倒認為應該進入司法程序. 最多就是一次付清. 反正打完了也大概一年後了. 比分期還好. 而且你也不一定輸.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80.197.

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erna229 (verna)時間20年前 (2005/11/30 15: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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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verna229 (verna)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求救....好煩的台灣麥克>___<~. 時間: Wed Nov 30 15:55:39 2005. 今天去簡易庭和臺灣麥克法務部的小姐調解. 最後的結果是把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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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vilmask (奕之華)時間20年前 (2005/10/25 16: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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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已經超過個人認知範圍。. 不過,我想你這邊需要的是專業的諮詢。. 從你的文章來看,要付錢是一定的. 只是說如果真的上法院,要如何能夠證明你所說的。. 在這邊個人有兩個想法:. 第一個,直接問清楚要交多少錢,分幾期付。. 就你這個案例來說,書應該是不可能退了,. 直接以現金來付的話,我想,他們應該
(還有396個字)

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erna229 (verna)時間20年前 (2005/10/25 15: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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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verna229 (verna) 看板: Anti-ramp. 標題: 求救....好煩的台灣麥克>___<~. 時間: Tue Oct 25 15:06:12 2005. 在我剛升上大二 那時候剛滿20歲不久QQ. 有一天晚上走在學校 遇到兩
(還有218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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