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防傾銷 進口鞋產地標示趨嚴
2007/01/11 自由時報
防傾銷 進口鞋產地標示趨嚴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自中國和東南亞進口的廉價鞋大舉傾銷台灣,台灣製鞋業者和
經濟部經過斡旋,已催生訂定「鞋類商品產地標示基準」,從今年3月8日起,所有鞋類都
應以固定不得拆換的方式,在鞋體明顯處標示產地,未依規定標示者,不准通關進口,商
家也不得販售。
根據該鞋類商品產地標示基準,所有以橡膠、塑膠、天然皮、合成皮、織物、木類等材料
為主要成分的鞋面及外底,經加工成型的鞋類商品,都應以烙印大底、燙印內裡、印刷或
固定不得拆換的附縫標籤方式,以中文或外文於鞋品本體上的明顯處標明產品主要製程的
生產國別。
同時,還應標示商品名稱、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若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
和地址;另外,還得標示鞋面、外底主材料及鞋子的尺寸,但是,拋棄式的紙質或織物材
質製成的室內拖鞋,則不在此限。
台灣製鞋品發展協會理事長林進興表示,這幾年「Made in Taiwan」的台灣製鞋子受到中
國和東南亞廉價、劣質鞋子傾銷影響,接單量一直往下降,內銷工廠不堪進口廉價鞋子低
價競爭,只好外移中國,再回銷台灣。
林進興指出,台灣若能確實建立鞋子產地標示,將有助於保障消費者與生產者的共同權益
,使台灣製造的高品質、舒適的鞋品,藉此與中國和東南亞等劣質的廉價鞋子區隔。
據鞋技中心統計,2003年台灣自中國進口的鞋子約1,597萬雙,去年已大幅成長至約2,442
萬雙,增幅達約53%;反觀台灣製鞋,2003年產量約2,219萬雙,去年衰退至約2,010萬雙
,衰退幅度近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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