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應板友之文章 [公告] 板規(2009.06.16)
先跟各位板友說聲抱歉
並不是讀取了信件卻不回
只是因為生活型態和上網方式的改變
可能剛好讀信是用手機上站
(當時狀態可能在等車等人坐車.....)
因為用手機無法處理板務
可是真的上了站就不小心忘了曾經有看過這封信^^"
所以就耽擱了處理板務的時間與即時性
還有就真的是因為m板主和我已經和七年半前開板時的生活已經大大不同
所以上站的時間自然不比以前多
我們也常因為耽誤的板友的信件而感到很抱歉
所以之前就有在討論版主交接的事情了
另外因為板友們在搜尋想要的香水時看到的文章比我們更多更即時
你們幾十雙眼睛比我兩雙眼睛強大太多了
所以如果有檢舉我們是非常感謝與歡迎的
最後回應一下下面的推文
因為看到別人違規而不服自己守規矩
不就和看別人闖紅燈或是不走斑馬線穿越馬路一樣
我個人覺得道德與守法是自身的要求
而不是和他人比較而來的
難道闖紅燈或穿越馬路的人要發生車禍才是公平嗎?
(當然交通違規和網路上的遵守板規是不能放在一起比啦......)
(檢舉他人不守板規,覺得不公平,或是覺得板主失職我都非常能夠接受與理解,
但覺得自己守板規是吃虧,乾脆不要遵守板規,
就........原來只要不要當開第一槍的人就不算殺人了......嗎?)
最最最最最後
謝謝所有願意配合板規的各位 :)
※ 引述《AMPM ( )》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板規(2009.06.16)
: 時間: Sat Jun 6 16:06:59 2015
:
: 我於昨天先後寫信給版主 Ciel & mamage
:
: 檢舉了 關於近期這個版 很多人違反版規:
:
: 三.罰則
:
: (2)違反三天或七天一po者:水桶一個月。
: 若是內文或標題有新增或是刪除,
: 請回原來的文章"大E"修改內文,"大T"修改標題
:
: 被發現有分身id繼續PO文的,
: 再加一個月(原id加一個月,分身ID也一個月)
:
:
: 但是兩位板主 不知道為何讀取了信件 卻無任何回應與作為
:
: 想請問這個版還有人在管嗎? 這樣對於遵守版規的版友 實在不甚公平
:
: 那大家都不要遵守版規了?!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74.4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erfume_Shop/M.1433578022.A.E15.html
: 推 newslife : 我也不了解,但c大有在管版,另一位我寄信也是已讀 06/06 16:11
: → newslife : 不回。也許有自己的事情要忙吧? 06/06 16:11
: 推 doutin : 如果沒有時間,那是不是該換人,一堆一直重複發文的 06/06 16:28
: → doutin : ,我遵守板規好像傻子一樣,文章一下就被洗到很後面 06/06 16:28
: → AMPM : 我也遵守 覺得自己好像傻子+1 06/06 16:34
: 推 CoCoChanel : 感覺沒在抓.... 06/06 20:35
: → AMPM : 重點是 寫信過去檢舉了 也完全沒有作為跟反應 這到 06/08 09:57
: → AMPM : 底是…… 我想這個版很快就要大亂了 這樣對這個版 06/08 09:57
: → AMPM : 是好的嗎 大家不要漠視…… 06/08 09: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50.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erfume_Shop/M.1433777034.A.921.html
※ 編輯: Ciel (111.251.150.31), 06/08/2015 2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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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0:30, , 2F
06/09 00:30, 2F
可能我比喻的不好
我的意思是 沒有走斑馬線就是沒有遵守交通規則
並不會因為沒有被舉發開單就不算違規
也不會因為只有一個人走斑馬線 其他人都隨便過馬路 而變成不走斑馬路才是對的
不管是第一個還是第五個第十個隨意穿越馬路(開槍)都算是穿越馬路(開槍)
並不是只有第一個人 才是違規的
跟隨違規者的 就不算違規了
我要表達的是這個
至於說到檢舉
我相信大多數的檢舉文是有處理的
至於AMPM寫第一封信給我的時間是
標題 Re: [公告] 請大家多多注意板規並配合
時間 Fri Jun 5 14:25:0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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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封信是
標題 Re: [公告] 請大家多多注意板規並配合
時間 Fri Jun 5 20:29:3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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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板上發文的時間是
標題 Re: [公告] 板規(2009.06.16)
時間 Sat Jun 6 16:06:5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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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第一封信也不過26個小時
且因為我人剛好在外地
所以用手機看了信 但無法用電腦上站處理
26個小時的時間叫做「完全沒有作為跟反應」
不諱言以前沒有ptt app的年代
要上BBS一定得開電腦
現在手機的方便讓開電腦的時間變少
所以在板務處裡上一定沒有以前即時
這是我們的疏失 我道歉
歡迎有意願的人來信應徵板主
等我把板上的違規處理完畢
會再發一篇正式的徵板主文章
(但現在就開始受理信件報名喔~)
且為了避免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
如果一定期限內徵不到人
會考慮靜板或暫時隱板
因為牽涉到金錢相關的板其實不好管理
板主是義務性的無給職
如果沒有人願意來維持秩序
讓板上文章大亂
還不如等待有能有意願的人來當板主
※ 編輯: Ciel (111.251.150.31), 06/09/2015 0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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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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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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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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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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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3:58,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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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3:59,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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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12,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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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12,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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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一下為什麼標題會加上id
是因為這篇是板務討論 不是[公告]板規
為了避免混亂所以我加上了id(現在也改掉了)
再來
我第一時間看到AMPM 6/6的信件(內容同板上的文章)
我就回信了
解釋我並不是讀取了信件 卻無任何回應與作為
這是我的回信時間
標題 Re: [公告] 板規(2009.06.16)
時間 Sat Jun 6 23:12: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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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的處理方式是若是我用手機看了信卻無法處理,我不會回信
因為回了信前面就會有標記,所以我是用有沒有標記來確認我處理過與否
至於為什麼無法上板處理還是要看信呢?
因為有時候是交易糾紛,我不用上板處理文章就可以回應了
所以板友來信我還是盡量會能看就先看,能回就先回)
至於26小時
是指第一次來信到發文於板上說我們不處理的時間
(板上的發文和我信箱的信是同一時間)
當時我不知道板上也有文章
所以我只是回信給AMPM
但我回來之後 處理完家裡的事情
我就馬上上站處理了
我知道時間上的拖延無法讓大家滿意
這是我們的疏失
所以也在著手處理板主交接事宜
謝謝大家 :)
※ 編輯: Ciel (223.137.14.207), 06/10/2015 13: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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