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og blacksway cjbjormp 水桶

看板Lifeismoney (省錢)作者 (烏龍奶)時間8年前 (2018/05/26 18:09), 8年前編輯推噓7(708)
留言15則, 8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查 fog 五月份發表11篇情報文, 違反以下板規 為避免專業廠商廣告氾濫,情報文每月發表上限為10篇(2017/01/18), 任何情報請以官方連結為主(網站、FB、BLOG或宣傳單圖案),禁連結至個人網址。 除全區性活動外須清楚註明為地區性活動(如台北、高雄等)。 ★使用此選項須清楚註明所有索取費用、物品有限期限。  特別是公司行號或廠商是利用PTT 當活動平台的。 凡未達以上要求的板主有權以板規三辦理,或視情節加重水桶+退文 水桶一周,刪文。 -- 查 blacksway cjbjormp 兩位發表廣告文, 未經板主審核, 違反以下板規 《4》禁止廣告文章分享,若廣告內容有省錢資訊提供,請先將原文寄給板主審核, 通過後請務必於內文註明由哪位板工審閱過。若為書報雜誌網站上公開之需剪下 、列印之折價券資訊分享,不在此限。(此點涵蓋意圖使用"簽名檔"或"推文" 宣傳之廣告文案)    違規處份★刪文備份、水桶一個月,累犯永久水桶+退文★ 兩位皆水桶一月,刪文備份。 -- 像每一滴酒回不了最初的葡萄,我回不了年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29.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feismoney/M.1527329384.A.51E.html ※ 編輯: jasome (220.143.29.190), 05/26/2018 18:10:13

05/26 20:00, 8年前 , 1F
05/26 20:00, 1F

05/26 20:54, 8年前 , 2F
現在嚴成這樣 已經自刪的也要撈出來桶
05/26 20:54, 2F

05/26 20:54, 8年前 , 3F
要來打廣告的 眼睛要睜大一點 手法要高明一點了
05/26 20:54, 3F

05/26 21:01, 8年前 , 4F
只要有人檢舉,無論是否自刪我都會處理。
05/26 21:01, 4F

05/26 21:58, 8年前 , 5F
餵一下ID就知道過去發的文了
05/26 21:58, 5F

05/27 02:06, 8年前 , 6F
推板主!自刪合併計算很合理
05/27 02:06, 6F

05/27 05:17, 8年前 , 7F
自刪本來就還是該罰啊,不然每個都來業配一下再刪?
05/27 05:17, 7F

05/27 08:28, 8年前 , 8F
如果有人檢舉,即使自刪也要處理這很合理,問題是有些
05/27 08:28, 8F

05/27 08:29, 8年前 , 9F
可能是強迫症加上濫用權限去撈垃圾桶來玩就比較可議
05/27 08:29, 9F
我說明我的處理流程: 如果在板上看到違規文章,我就會先 s (tag) 基本上我上線時間很多,只要我有看到違規文章我就會處理 有時候避免佔用版面資源 我會等兩三篇違規再一次公告處分 那你覺得這時侯自刪,需不需要處分? 我個人認為要,因為板主都注意到這篇違規事實的存在了, 板主先發現違規,才自刪,當然也違反版規。 今天若有板友發文很快就刪文,板主也還沒注意到, 那自刪或許我可以睜一隻眼不做處分(前提是沒人檢舉) 但不好意思 我的上線時間非常多,可能在自刪之前我就會看到了。 另外,我覺得奇怪的是 明明抽獎文、紅利碼、推薦碼一再宣導, 這些板標或是置底或是每次的公告 都會一再宣導 但卻有人會不看板規, 有時間在文章打出:有違反版規會自刪 但為什麼卻不願意多花三分鐘看板規呢? 這樣的文章 你覺得我看到後但自刪不處分合理嗎?

05/27 11:20, 8年前 , 10F
我是跟來打廣告的喊話 我又不是說版主不對
05/27 11:20, 10F
不是啦! 我是針對有人説「濫用權限」翻資源回桶桶這一點回應的 ※ 編輯: jasome (223.139.158.121), 05/27/2018 11:23:13

05/27 11:27, 8年前 , 11F
在此借問版主 情報文每月10篇的規定 '每月'的定義
05/27 11:27, 11F

05/27 11:28, 8年前 , 12F
是每月1日~30日 還是現有日期往前推30日算一個月?
05/27 11:28, 12F
30天內的文章

05/27 12:31, 8年前 , 13F
撈垃圾桶的文章本來就是板主權限啊 不懂為何有人覺
05/27 12:31, 13F

05/27 12:31, 8年前 , 14F
得好像是板主濫權…
05/27 12:31, 14F

05/28 09:05, 8年前 , 15F
認同違規的處理方式
05/28 09:05, 15F
※ 編輯: jasome (220.143.28.194), 05/28/2018 18:13:27
文章代碼(AID): #1R2J9eKU (Lifeismoney)
文章代碼(AID): #1R2J9eKU (Lifeis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