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廢棄家電回收
看到上篇大家的推文討論
才想起今年有看過相關的類似新聞
大意是廢家電回收 業者不能再收一筆處理費
否則要立法開罰
找了一下相關資料分享給大家 希望大家別再被廠商剝一層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0/today-life12.htm
以下引用自自由時報
環署修訂草案 明年7月1日實施/4大家電汰舊換新 免回收費
新品出廠時已繳回收處理費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環保署提醒民眾,以後購買新款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
冷暖氣機,並請販售業者到府安裝後,不必再付出數百元的「回收費」給業者,請他們將
舊家電運走。
環保署表示,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這四種大型電器製造廠商,在新品出廠
時已經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至環保署,這筆費用經過層層補貼至回收業者,回收業者
再向販售業者(電器門市、大賣場)購買廢棄家電,販售業者不得「兩頭賺」,巧立名目
再向民眾收費。
店家違規收費 可重罰15萬元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組長鄭啟璞表示,由於這類投訴不斷,因此修訂「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
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預計
明年七月一日實施。
鄭啟璞表示,如果販售業者違規收取四種廢棄大型電器「回收費」,民眾記得留下收據,
向環保單位檢舉,違者可處六至十五萬元罰鍰。
環保署另外設計了「權益說明書」,記載各種可收取以及不可收取的費用項目,譬如冷氣
機要另外施工安裝,可另外收取施工安裝費用,又如運費,有的要送到郊區、有的要跨縣
市運送,各種距離的運費究竟多少都有明定。
權益說明書 明定收費項目
民眾交易前,雙方都應詳閱「權益說明書」之後,簽名同意才送貨,業者如果刁難或消費
者有疑問,一切以「權益說明書」上面的規範為主。
鄭啟璞表示,這四種大型電器全新出廠時,電器製造商就要預先繳交「回收處理費」,依
照電器大小規格,電視機每台繳交二百元至五百元,電冰箱每台繳交四百元至六百元、洗
衣機及冷暖氣機每台繳交二百五十元至三百元,這些錢都繳交至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回收
基管會補貼給處理業者,處理業者補貼給回收業者,回收業者再花錢向販售商購買這些廢
棄電器,因此販售業者不得再跟消費者收取費用。
鄭啟璞表示,四大家電回收率已從十年前的二十九%提升到去年的五十三%,但以往並未
管制到最末端的販售業者,這一次修改相關規定,將販售業者納入規範,減少民怨。
之前家中冷氣舊機種換新 舊的冷氣重得要死
詢問廠商能不能幫忙回收 廠商竟然要收五百元處理費
覺得太不合理
後來撥電話請回收廠來載 兩台賣了2000元
囧
大家要捍衛自身權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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