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代購國外貨物,小心漏報營業稅

看板Chat82gether (轉讓合購)作者 (笑率)時間11年前 (2013/12/09 00:01), 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陣子 包裹頭一遭被清關公司 通知 要提供委任書, 怕國稅局誤以為代買名單了,只好乖乖跟團(遮臉) 感覺 國稅局裡沒有 主購這名詞,只有代購,代購等於有收服務費 等於有 收入? 有主購收過 國稅局的公文嗎?  還是有人常常補委任書嗎? (清關公司 說補委任書沒事的,抖~) --------------------------------------------------------------------------- http://0rz.tw/wDype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目前正值旅遊旺季,民眾常趁國外旅遊時購買當地知名商品如化 粧品、香水、名牌包包等回國送禮或自用,或出於便宜共享的好意,經由網路揪團代購、 代買,這些看似簡單的行為,若不注意,可能會遭查獲補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該局指出,只要將境外貨物帶入中華民國境內且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上者,除攜 帶入境之貨物依法得免徵相關稅捐外,皆應課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 該局舉例說明,如某甲在國外購買價值24,000元的名牌包並且包裝完整,可以新品轉售, 將之攜帶入境,由於已超過3,000元的免申報標準,在入境時應依法向海關申報,並繳納 相關稅捐;若甲在出國前,先於網路上揪團代購,攜帶大量代購品入境,除仍依上述手續 向海關辦理申報外,若屬經常行為,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12/09 01:22, , 1F
看國稅局有沒有將雜費列入收所得
12/09 01:22, 1F
網路上眾說紛云,如果只是單純 雜費列入所得,主購們應該就不用擔心吧

12/09 02:38, , 2F
ES之前有人PO類似詢問文,也有人分享經驗
12/09 02:38, 2F
ES好像 都是自用 ,我覺得去國稅局說明一下就可以了 可是 合購都是主購幫大家代收錢->匯給代買, 但在國稅局看起來 是主購收到很多錢==>有所得收入??

12/09 10:31, , 3F
回看看說你是無因管理(逃~
12/09 10:31, 3F
無因管理?好專業的用語,辜狗一下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或為他人 提供服務的行為。

12/10 17:06, , 4F
上次有問過相關法律人士了
12/10 17:06, 4F

12/10 17:06, , 5F
他是建議請保留跟團來往信件資料
12/10 17:06, 5F

12/10 17:06, , 6F
如果真的要求課營業稅且過一陣子
12/10 17:06, 6F

12/10 17:07, , 7F
可以用這些團務資料跟負責人協商
12/10 17:07, 7F
嗯嗯,那主購們應該不用擔心了^^ ※ 編輯: Erin02 來自: 140.116.6.173 (12/10 19:43)
文章代碼(AID): #1If9VL9d (Chat82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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