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 跟團者:pei15-中壢/台北(2010/02/28)
1. id:pei15 (莊X玟 同學)
2. 合購文標題&日期:
標題:[食物] 速便清飲品-平鎮/中壢(中壢平鎮團)
合購期間:2010/02/17 ~ 2010/02/28
3. 簡短理由:
面交時不斷的拖托 毫無誠意可言
通知面交後 答應主購會天天上站 後來卻一直都沒再上站
也不主動聯絡主購 (至今仍未面交成功)
4. 說明:
關於這個體內環保的合購團,我前後一共開了兩次,在開第一團的時候,
pei15就回了白單要跟團,事後我也同意可以代為墊款,面交時再付款,
因為心想大家都是為了省錢,省運費、省轉帳手續費,而且大家合購的數量
也不多,只是小錢而已,所以我同意代墊款。
當時開團是在過年前,所以成團以後,那時通知成員希望在過年前面交完畢,
畢竟我想讓成員能在過年前就拿到東西,大家也同意了。
面交日當天,因為一些原因,我希望更改面交時段,所以有傳簡訊給成員,
成員也都同意了,而我也有再跟未能面交的成員約改日面交付款。
但在此之後,pei15就像人間蒸發一般,寫過去的信也沒回,也沒上站,
之後寫了一封標題為「最後通碟」的信,文中說明不排除要報黑,
然後收到她的回信,她說因為過年人在屏東,ok,我接受,
所以當時我沒有提報她為黑人。
後來我一直要約她出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她總是推說太晚看到信,
我有寫信問她通常都什麼時段會上站收信,也跟她說我是上夜班,所以通常
回信是白天或是上班前會回信,除了休假才會三更半夜回信給她。
由於當時已經過完年了,我又開了第2團的合購,所以我問她要不要改跟第2團,
她也同意了,所以她回白單跟第1團合購時由我代墊款的商品,我就自己吸收了
,白單中,關於面交地點,她一直都沒有什麼異議 (中壢面交)
這次我請她先匯款,日後面交日決定好以後,再行面交。
(她是此團成員中,最最最最最最最慢匯款的一個)
有一天收到她的信,她說她在台北讀書,我很好心的告訴她我每個月會上台北
一次,所以之後我就安排在台北跟她面交,3/11是這團的面交日,
我的面交通知信當中有提及台北面交的成員,面交日「可能」是3/12 ,
之後我也有發出通知,告知成員面交日確定是3/12的下午四點,
地點是在捷運中山站2號出口 (可不出站)
在進行面交通知時,我有寫信告知她,這段時間一定要天天上站收信,
免得錯過了面交日期,到時會很麻煩,她也欣然同意了,
但在3/11晚上之後,我就沒再看她上過站。
3/12台北面交當日,只有一個居住在台北的成員出面面交商品,
時間是下午四點鐘,面交完以後,我在中山站等到4點16分才離開,
pei15仍然未出面、未來電,之前發出面交通知時,都有告知各成員我的電話。
3/12之後,我連續兩天沒有告知我要提報黑人,因為我想再給最最最後一次機會
,但她仍然未主動聯絡我,我已於今早寫信告知要報黑,基於她在跟我第1團
合購時,已有告知不排除要報黑,今日問過版主,版主說我可以直接報黑,
故,在此提醒各位主購們,請不要輕易讓pei15跟團!
基本上,我合理懷疑她這段時間都是用其他的id上站,
我已經先君子了,她也不能怪我後小人 = =+
5. 是否已在三天前通知對方將提報黑名單:
第一次寫信給對方通知要黑人的日期:
2/19這天 我有以「最後通碟」一信,告知不排除要提報黑人
至今,仍覺得有報黑的必要!
早在她改跟我第2團時,我就已把她列為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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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1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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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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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ego 來自: 115.80.184.58 (03/15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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