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美容導入儀事件之判決

看板BuyTogether (合購)作者 (水藍)時間17年前 (2007/07/03 15:51), 編輯推噓5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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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以下ABC三點為本判決書前言: (exsibyl以下簡稱e,almighty以下簡稱a,silverstar00以下簡稱s) A. 關於e對於s的質疑,版方不列入考量,原因如下: 不管s意圖為何,是否帶有惡意,他所提出來的證據,包括相片 資訊跟IP等是真實且可供檢驗的。 B. 關於機票、會議記錄或人證等版方認為沒有必要再向e要求提交, 原因如下: 就算e提出了機票、會議記錄及人證,版方也沒有辦法檢驗其真 實性,也就是無從得知是否為假造或經變造。有機票也不代表有 參加美容展,沒有真實性的證據不算是證據。 C. 本次案件圍繞在「到底多熟才算熟?才算構成自徵?」,不管是 s提出的證據,或e與a的答辯均朝向此一方向延伸,事實上這兩 個問句都太過籠統。兩人關係不熟就不會自徵嗎?兩人關係夠熟 就會自徵嗎?其實熟跟自徵根本是兩回事,既不充分也不必要。 故版方審理此案的方向將略有調整。 《 判決書正文 》 在e得知a為賣方之後,沒有善盡告知團員及板主的義務,考量其 在合購版上長達兩年的經歷,明知此議題敏感,卻隱而不談,視 為「應告知而未告知」。 原本案件到這裡就可以結束了,但是兩人在後來漫長的解釋過程 中不斷橫生枝節,重複解釋→有疑點→再解釋→新證據→再再解 釋→其他新證據→再再再解釋的輪迴,而解釋之中又互有矛盾之 處,版方認為必須對此狀況有所規範。 當版方以清楚明白的水球詢問a先生兩人聯絡的時間、方式及往來 情形,a先生的回答與IP記錄有所出入,對此e辯稱是a搞錯意思或 因為臨時被丟水球搞不清楚狀況以致於誤解問題內容,版方認為太 過牽強,原因如下: 證人的每一句話都是有誠信責任的,在做出證言之前本來就該確 定瞭解問題內容。況且版方所使用的言詞應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 ,每個問句都是具體且清楚的。此外2月後還有不止一次見面(4/8 ,4/17,5/6各一次),"過年"又是一個明確的時間點,說是記 錯也未免太誇張了。 互信是合購的基礎,重要性遠大於有賣家滲透進來。倘若版友不 信任合購版,不信任主購,不信任板主,合購版根本沒辦法維持 下去,早就變成詐騙集團的大本營了。從e跟a的答辯中,我只看 到兩人不斷的對於「怎樣才叫熟?」有諸多解釋,為此避重就輕 有之,刻意隱瞞訊息有之。雖然e與a的態度均非常良好且願意配 合調查,然而兩人的證詞真實性因為接踵而來的"爆料"不斷的有 所修正,從一開始兩人只是在校友會版上回文的關係,變成會MSN 聯絡,請教問題的關係,再到會去他家聊聊的關係,又到會多次 借用電腦發一些個人心情瑣事的關係。 問題在於,並非以上種種關係代表"熟或不熟",而是兩人言語反 覆使得其證言真實性大打折扣,明顯違反合購堅持要求的誠信原 則。 另外還必須給版友正確的觀念,「賣力解釋」或「看起來有誠意 」不能作為判別是否違規的依據(之前有個版友也是在恰特版瘋 狂解釋 …後來也是被踢爆才哭著道歉…=.=),由於先入為主的 觀念容易使得判斷出現偏頗。所以版方在審理的時候盡可能以眼 前看到的事實做出判斷,認為e違反了誠信與事前告知等兩大原則 ,至於賣家自徵情節因沒有直接證據故持保留態度,在後面再做 個人說明,就此部分判決如下: 1. e終身水桶,原因是除未盡告知義務之外,在s版友提出質疑 時沒有在第一時間將兩人的往來情形坦承,反而避重就輕, 直到後來IP記錄被找到,才做解釋。而且針對a先生的「錯誤 證言」(即聲稱兩人今年2月即沒見面)沒有提出合理令人信 服的解釋。況且這中間不斷出現證詞自相矛盾的情況,當一 位版友的誠信度受到質疑,合購團等於沒有立足基礎。日後 再開團或跟團,難保不會又發生一次這樣的羅生門事件。 2. 此合購團立即取消,立意為保護版友以免版友也陷入羅生門。 如果有團員還是覺得不在乎反正只要東西拿到就好,版方也不 強制,只是合購版不承認此為正式的合購團,所有合購團享有 的權利也一併取消,包括提報黑人、po文轉讓等權利。(感謝 fishla板主迅速的回覆與配合 ^^) 《 備註:關於賣家自徵情節說明 》 本次並未出現賣家自徵確立的決定性證據,事實上口頭的承諾代徵 完全不會留下任何證據,就算MSN紀錄也不會落入版方手裡,所以 必須先給大家一個觀念,間接的賣家自徵幾乎不會留下任何版方可 取得的證據,所以版方沒有判定兩人自徵確立。針對這部分僅提供 個人備註如下: e的態度一直都是良好且願意配合的,他所一直傳達出的訊息是他很 坦蕩蕩,本次狀況是個誤會,而他願意全力配合以解釋誤會。然以 版方角度看來,這次的誤會並不是非常嚴重,學長學妹的關係也算 不了什麼,一開始未告知確實犯錯,但如果馬上把事情說明白,也 不會還得查IP出動板主水球蒐證這麼麻煩。原本單純的事情居然能 最後搞得這麼複雜,其實問題出在兩人沒有第一時間誠實清楚、直 接了當的把所有事實告知(如果有難言之隱不能對版友說明,更該 老實告知板主,不該以此為理由隱瞞重要訊息),思及這點,我便 覺得這與兩人看似坦蕩蕩的態度有所出入,產生頗大的違和感,兩 人似乎想隱瞞or輕描淡寫帶過某些事情,想隱瞞的是自徵意圖還是 其他的事?我不清楚,只能說這是我感覺到的。 至於為什麼不老實講,也許有人會覺得e可能不知道怎麼辦才好,又 擔心捲入賣家自徵,才會避重就輕。但我個人認為這並不能算是理 由…18歲的大學生,合購經驗長達兩年,恰特版的常客,看過合購 討論串發過為數不少的文,不可能不知道怎麼做才是最好的。既然 知道怎麼做才是對的,卻不願意去做,原因為何?這又是另一個無 法解答的問題。 關於獨家代理的部分,不可諱言這確實是強大的利益動機,但因沒 有其他相關證據,我也無法自己推導結論。故本部分保留。 本備註牽涉我個人的主觀意識,謹紀錄於此。 《 其他事項及結語 》 以下順便針對a的問題回答,順便表明版方立場,讓大家有所依循: Q:我跟E君很熟,他開了這個團,可以成團嘛? A:可以,但是有三個要件 1. 他自己也有要買 2. 兩人關係必須事先告知團員 3.兩人之間沒有利益輸送 Q:我跟E君不熟,他開了這團,可以成團嘛? A:可以,有兩個要件: 1. 他自己也有要買 2.兩人之間沒有利益輸送 Q:我跟他很熟,我說不熟?這樣可以成團嘛? A:不可以,違反誠信原則即不能開團。 Q:我跟他不熟?,我說不熟?這樣可以團嘛? A:可以,要件為: 1. 他自己也有要買 2.兩人之間沒有利益輸送 Q:不管我跟他熟或不熟?都不想開團,這樣可以嘛? A:不開或跟團,表示不在合購版處理範圍之內,版方不予回答。 同時竭誠希望此判例能確認合購版對誠信原則的重視程度。正因為網 路的資訊不足,也因為賣家自徵的判定難度,合購版才必須用強硬的 手段建立起「誠信」這道防線。不管有沒有自徵情節,不管有沒有營 利意圖,模糊的地帶都必須要事先向團員交代清楚,在合購文內寫明 。放馬後砲圓謊是很容易的、看圖說故事也是很容易的、撇個一乾二 淨也是很容易的,如果大家都說:「我沒有這樣的想法就是沒有,你 對我的所有指控都是假的,你也沒有證據。」,合購版要如何維持秩 序?我思考了很久,最後認為還是要從根本下手,只要沒有善盡告知 義務,只要違反誠信原則,就應該要給予違規處分。 以上落落長的判決書完畢…拜託不要叫我再重寫一次了…>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3.244

07/03 15:59, , 1F
版主的判決文好專業唷~ 好像在看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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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專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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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辛苦了~很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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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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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專業>////< 終於結束這場紛爭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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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1 板主辛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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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最終版嘛~ (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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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主 終身水桶部分 分身ID要連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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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好專業!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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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寫的真好,完全切中要點,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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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版大~太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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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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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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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辛苦囉! 很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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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專業喔,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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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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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版!合購和生火都是"誠信"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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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覺得版主不是隨便都能當的。好強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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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購板主送我當我都不要..非常人能勝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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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1 板主辛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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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板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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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寫得真好 把我想說的也表達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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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超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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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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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板主辛苦了 好厲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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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超專業的,辛苦了!!!整理的好棒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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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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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版友提到的分身ID連坐,好像有點太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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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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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她用別的ID繼續po文,水桶好像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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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的意義了~ 情與法真難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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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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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哇~好專業喔!給版主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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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專業喔!版主是專業法律人士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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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個警惕吧 畢竟也沒多少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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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此合購已經禁止了 針對事件也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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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draw:轉錄至看板 Chat82gether 07/0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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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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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辛苦了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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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強者版主!!大家想要乾淨溫馨的合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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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板主拍拍手,超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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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辛苦了~您的努力大家看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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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板主辛苦了XD 完全切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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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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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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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終身水桶嗎?太嚴厲了吧!猶記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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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年慶瑰柏翠護手霜主購明顯圖利,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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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在洽特討論都不見人討論,現行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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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抓了,疑犯終身水桶?查到此為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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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3:49, , 50F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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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3:50, , 51F
推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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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省事,可是這個id的信用與名譽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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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就好啦!護照可以造假嗎?出入境章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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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簽以及美容展日期或入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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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0:04, , 55F
推推推 超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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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0:27, , 56F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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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7:13, , 57F
上幾樓的 如果護照有證據 他早拿出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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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superweman大不是要去((試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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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9:07, , 59F
叫她拿拿給你看囉~如果你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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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9:33, , 60F
jack12大大說的對,如果是你,事情那麼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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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9:34, , 61F
大,妳可能只和特定板友解釋,然後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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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9:34, , 62F
板主提出有利證據嗎?不太可能吧,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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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9:35, , 63F
又不是只發生一天,發生好幾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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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9:38, , 64F
正常人都會趕快想辦法提出證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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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7:27, , 65F
急著證明跟忙著編故事感覺差很多...
07/04 17:27, 65F

07/04 21:29, , 66F
07/04 21:29, 66F

04/27 10:11, , 67F
+1 thx
04/27 10:11, 67F
文章代碼(AID): #16YW0Sa- (BuyTogether)
文章代碼(AID): #16YW0Sa- (BuyToge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