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 跟團者:BrookeTung-台北(11/03)
1. id:BrookeTung 童X銓
2. 合購文標題&日期:
10/12 S1ytherin □ [合購] PK記憶枕-y17/捷運台大醫院(截止)
10/13 S1ytherin □ [合購] PK記憶枕-y17/捷運台大醫院(截止)
10/14 S1ytherin □ [合購] PK記憶枕-y17/捷運台大醫院(截止)
3. 簡短理由:
未準時匯款,事後來信說不能配合面交,
主購幫忙轉讓,主購不肯代墊退款,團員來信威脅報黑人
4. 說明:
10/14
B團員回完整白單,面交地點時間有按照規定填寫,在白單末提問"無法郵寄嗎"
我的合購文裡並沒有提到"郵寄"這個方案,我自然告訴他:沒有辦法幫忙郵寄唷!
後來我想了一下,寫信告訴B團員,如果是請賣家幫忙寄,
B團員要付的金額就是原合購價(團體價)+賣家郵寄費100元。
我告訴他如果真的要郵寄,再告訴我,我會跟賣家講。
B團員來信說那還是面交好了
10/17 00:50:54
我開的記憶枕收團且發通告信,內容是確認ptt id + 訂購明細 + 面交時間地點,
此外,我給了匯款帳號,匯款期限到10/20下午三點,
請團員準時匯款,也請團員匯款後請來信告知。
也向團員說明會在匯款時間截止後統一刷簿子對帳。
同時我也向團員道歉,告知我10/23號那一週不在台北,所以面交會延後一個禮拜。
10/19
我寫信提醒尚未匯款的團員要加快腳步。
10/20
下午三點半刷簿子對帳少了兩筆,下午五點半對帳少一筆。
晚上我發通告信,給了聯絡電話,告知團員將下標。
10/21
我從早上九點上課到晚上十點
中間下課還特地去排可刷簿子的提款機刷簿子
B團員的帳目仍未入帳
10/22
我的上課時間早上九點到傍晚五點
仍然去刷簿子,但B團員仍未匯款(我還以為B團員有事耽擱)
10/23 00:08:44
我再次發通告信,ptt id + 訂購明細 + 確認面交時間地點,
也附上自己的聯絡電話。
10/23 00:10:29
我寫信給B團員,附上匯款資料,告訴團員已經超過匯款期限,請團員盡速匯款。
10/23 00:17:32
B團員來信說已匯款
10/23 00:19:31
我給B團員的回信如下:
很抱歉我是用傳統刷簿子的方法,所以沒辦法在網路上立即查帳。
我會再去查帳,謝謝來信告知!
10/23
上午我到郵局說簿子查帳,發現並未入帳,於是請B團員再次匯款。
(一方面我也請賣家暫緩寄件,但卻沒有獲得回應)
10/24 22:21:27
B團員來信告知已用網路轉帳並且扣款成功
10/27 17:54:21
B團員來信,詢問是否可以把面交時間改成下午。
理由是星期天晚上七點對他來說太晚,隔天要上班,平常時候也不可能。
(問題是我的合購文裡,y17週日的面交只有19:00,而且我白天都在補習班,
根本沒辦法面交)
10/27 23:06:33
我的回覆如下:
請問你能配合週日晚間七點的面交嗎?
如果真的不方便前來面交,我可以幫你把枕頭轉讓給其他人,
並且退還款項給你(可是需要扣除17元手續費)。
看到信件後請盡速回覆,謝謝!!
10/27 23:17:44
收到B團員的來信,說要退款,也附上退款帳號。
10/27
我太急於解決和B團員的問題,倉促下寫信說隔天退款。
10/28
我本來是打算當天去退款的,可是一查詢存簿餘額,
發現只剩一千多塊(是我的買書費+生活費),如果轉帳給他923元,
那我就不能買書,而且生活會變得很拮据,所以我寫信給B團員,
內容如下:
因為目前枕頭還沒轉讓掉,如果先把錢轉給你,那我的生活費就會不夠。
我會在轉讓枕頭後收齊金額,盡快轉帳給你,真的很抱歉!
10/28 23:03:45
B團員問我11/3(五)之前是否可以退款。
10/28 23:33:29
我的回信如下:
基本上,我是替你轉讓你訂購的枕頭,枕頭什麼時候轉讓完畢,
我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所以無法回答你11/3前是否能順利轉讓。
簡而言之,轉讓完畢我會退款。
10/28 23:45:44
B團員寫信問我,那我是透過什麼管道去轉讓枕頭,
又,該管道多久時間才能完成轉讓?
B團員要我給他一個大概時間,總不能讓他一直傻傻的等一個月兩個月啊!
10/29 14:32:51
B團員再次來信
"當初跟我說我沒空去拿可以退我錢的是你
跟我講隔天就會把錢匯給我的也是你
隔天跟我講說你沒錢還我的還是你"
10/29 18:05:09
我的回信如下:
你第一次不準時匯款,而且也沒有交代為何延遲匯款;
第二次告知已經匯款,結果根本沒有轉帳成功,第三次才匯款成功,
你這樣的行為就已經犯了合購的大忌!
我的合購文也明白列出,請在匯款通知後三日內完成匯款。
你回白單就表示你同意接受,況且我給的匯款時間不只三天!
你屢次延遲匯款,不對在先
請問,你的信件裡有任何道歉的字眼嗎?你有解釋為何不準時匯款嗎?
而且你回白單,是給週日在青少年育樂中心,而我的合購文上,也明白寫出
青少年育樂中心週日的面交時間只有晚上七點。
你回白單,也表示你能配合,
多次的通告信裡,我也有把你的面交時間完整的打上去
結果你又在事後告訴我,晚上七點太晚,因為你隔天要上班之類的
如果一開始就不能配合面交時間,就不應該跟團,難道你不知道嗎?
既然你根本不能來面交,我好心幫你轉讓枕頭,可是我沒有理由幫忙代墊
因為是"你"訂購的枕頭,是"你"不能前來面交。
我幫你轉讓枕頭出於一片美意,這算是幫你收拾爛攤子吧?
問題是那是你訂購的東西,我也不能保證能不能順利轉讓,
抑或要花多久時間才能轉讓。
我本來是真的打算退款的,可是這樣我的生活費會不夠
寫信說隔天退款而沒有做到,確實是我的錯,我向你道歉
那麼,你不守信用不按時匯款,你不守信用不能前來面交
是不是應該自動給個道歉,可是你有自動道歉嗎?
簡而言之,目前已經有人表示願意接手枕頭,
可是詳細的面交時間地點還沒談妥,等枕頭轉讓完畢,我會即刻退款。
但,你不守信用不按時匯款,你不守信用不能前來面交,
這些理由足以讓我報你黑人,我將在三天後提報你為黑人
以上。
10/30 23:28:01
B團員來信,表示他事後詢問能否早點面交,我在信件裡拒絕他,
但他沒有表示任何意見
(但事實上,是他問我可不可以早一點面交,七點太晚他不能來)
而且他看了我的信件,不能延後面交,也就沒有再來信了)
(直到我寫信給他說不能來就轉讓,他才說好)
結果現在團員又說,他說七點可以面交,是我自己要幫他轉讓+退款
B團員說我"大言不慚的說要退款,怎麼沒有想到生活費不足?"
(我並沒有大言不慚,當時只是想要快點解決,所以心急之下寫信,
而我隔天發現無法即刻退款,也馬上寫信道歉)
B團員說"既然隔天沒法退款,那給我一個禮拜的期限"
而且質疑我為何當初很man的隔天可以退款
B團員說我出爾反爾他不能接受 ,而且他的錢還在我這
所以要立刻把我報黑人,要我立即退款
10/30 23:45:26
B團員來信表示,他不準時匯款,
是因為我在10/17成團的匯款通告信(匯款期限10/20 15:00)沒有附上手機號碼
而他寫信問我"沒有電話? 到時怎麼面交?"
(經查證 這真的是我漏給 當初的通告信
我只列出每個人的訂購明細 面交時間地點 和匯款金額)
我當時只簡單回個信如下:
"不好意思
我只是先發匯款+面交暫定版的信
有些團員還沒確定時間,等大家都匯款也確定面交時間
我會再發通告信面交時間確定版,也會一併附上電話
至於你說的的怎麼面交,我不懂你提這個問題的意思"
B團員說他就是因為沒有我的手機號碼,所以不敢匯款
(10/20因為我上課上到很晚 回來也立刻發通告信 裡面有附上手機)
B團員在信件裡質疑我"既然不先給大家手機號碼,為何要大家先給我手機號碼"
又質疑我為何沒有在成團後立刻給手機號碼而道歉
B團員又說,他當初只是詢問可以把面交時間提早到下午嗎,
並沒有說他晚上不行面交(可是他明明說隔天要上班,晚上七點面交太晚)
B團員說而且是我主動說要退款
(事實上,我明明就是說如果他真的無法配合面交,我就幫B團員轉讓+退款,
而且也經過B團員的同意)
B團員在信中說要我搞清楚,是我主動說要退款,且是隔天退款,
但隔天卻以生活費不足"拒絕退款"(然我在信件中明白表示,轉讓後即退款)
B團員同時也告訴我已經報我為黑人
(然因未經正常程序申請及理由不具正當性已被版主刪除)
10/31 02:14:54
我寫信給B團員,內容如下:
如果你願意的話
我想把你和我的信件公佈
讓其他客觀者來評斷誰是誰非
(但未獲得回應)
11/2 21:05:52
我寫信給B團員,內容如下:
已經扣除17元轉帳費退款
金額是923元
請查收
總結提報B團員為黑人的原因
1) 是B團員先不按時匯款的(第三次才成功)
我在合購文裡有提到,請團員在匯款通知後三日內準時匯款+回信通報
而且我的匯款通告信也有明訂日期時間(可匯款時間超過72小時)
甚至於我在匯款截止前一天還去刷簿子,發通告信,請尚未匯款的團員
盡速匯款
2) B團員為何延遲匯款,不曾主動來信解釋,
事後為了退款鬧僵,才來信說是因為我的匯款通告信沒有給電話
但是我在10/20 10/23兩封通告信都有給電話
如果按照B團員的邏輯,那麼他是不是應該在10/20我給了電話後,就盡速匯款
而不是等到我10/23再次寫信要求他匯款才宣稱已匯款(但事實尚未入帳)
而且B團員說他有寫信問過我的電話,但B團員寫信件回覆我的第一封通告信,
信件內容只有短短的兩行字"沒有給電話 到時怎麼面交"
我當時也有跟他說匯款日截止後會發通告信告知
並不是我不故意不在匯款通告信想給電話,我當時打出每個人的訂購明細
還有確認面交時間(因為有的團員面交時間彈性),
我是真的不小心漏掉給電話號碼!
而我收到B團員這樣簡短的信件,根本不知道他會因為沒有電話而不匯款,
而且我也有跟B團員說,等到匯款截止後,再次發通告信,一併給大家電話,
我自己想著發通告比私下一個一個給團員我的電話會來的好,
3) B團員事後來信說要改面時間
但是我在成團後,多次發通告信和所有團員確認面交時間地點,
B團員不曾來信說"七點太晚了,不能來面交"
甚至,他如果覺得七點太晚不能來面交,一開始就不應該跟團,
或者是在跟團前應該先詢問主購是否有辦法把面交時間提早!
4) 轉讓枕頭事件
當我知道B團員可能不能來面交,我也寫信詢問B團員如果真的不能來面交,
我可以幫忙轉讓+退款,我是徵得B團員的同意,才幫他轉讓,
並不是說我直接判定他不能來面交,沒有經過B團員的同意就自行轉讓。
但B團事後卻寫信說是我主動幫他轉讓,他也沒說他不能來面交!
5) 退款事件 (延遲退款VS拒絕退款)
我倉促下寫信說隔天退款,卻沒有做到,我有跟B團員解釋和道歉,
但我有一再聲明,轉讓後盡速退款,B團員卻以我拒絕退款報我黑人
延遲退款和拒絕退款的意義是完全不一樣的!
況且,今天不能來面交的是B團員,
而我事後也才想到,
主購幫團員轉讓,本來就是要轉讓後才能退款!
否則,就變成主購要代墊退款!
又,萬一枕頭真的轉讓不出去,是要主購自己買下來嗎?
過程中我有疏忽,魚雁往返中也不只一次的向B團員道歉,
但是真的是B團員有太多的狀況,甚至他信中的語氣漸趨不客氣,
讓我無法繼續保有風度的容忍,所以才直指他的不是。
而他後來的信件裡,更用"自以為"的理由來解釋他之前行為的正當性,
和自以為的觀點,替我之前的信件和作法加上許多"形容詞",
這是我不能苟同的!
5. 是否已在三天前通知對方將提報黑名單:是
第一次寫信給對方通知要黑人的日期:10/29 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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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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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1ytherin 來自: 211.74.124.215 (11/0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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