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解讀時尚的一千零一夜-當創意遇上生意
前言:
各位好,好久不見。我是Bernie,之前寫的"解讀時尚的一千零一夜",因馬姐的
誠品講堂結束而毫無下文。接下來沿用馬姐的題目,一樣以"解讀時尚的一千零一夜",
來跟大家分享,還希望大家能有所回應,讓我有動力再寫下去=)寫的好不好也交給大家
來評斷了,畢竟現在的東西都是自己一點一滴寫出來的,一定沒有馬姐的精闢。還請大家
海涵。
在這邊,也因為自己對板上的毫無貢獻跟大家深深的道歉(鞠躬)
正文:
創意,是把自己所想的表現出來,作出最前衛或是創新的東西
而商業,無非是以最大利益為考量,以獲得最大利潤為所求
當創意遇上生意?兩者之間如何去取得平衡?
之前的Jil Sander,Helmut Lang出走Prada Group,無非是因為與集團的理念不合。
個人以為集團是以商業利益為考量,當極簡風潮不再,集團自然選擇去改變風格以迎合大
眾市場,也因為創意不跟商業利益妥協,設計師才會毅然離開品牌。像這樣的例子並不少
見,不過Prada算是一個創意對商業妥協的例子,不過個人並不覺得成功。Prada也是因極
簡風潮不再,轉而走向與miumiu接近,或許還保有一點Prada的精神,不過已不如從前純
粹。而好久之前一直想不通的問題還是無解,就是,Prada現有的走向會不會導致流失原
本的客戶,而新的客戶又覺得與miumiu相差不遠而購買miumiu這種兩頭空的窘境,只能靠
品牌死忠支持者和品牌的光環撐著? 這只是我個人的疑慮=)
而創意向商業低頭的個人以為還有Dior的John Galliano,原本驚世駭俗的Dior秀,
曾幾何時變得實穿?這邊的驚世駭俗是與他的同名品牌相比,個人以為是因為Dior是相當
大的品牌,所以不能讓Galliano盡情揮灑創意以免損失營收(當然,這是廢話)不過這樣
消費者就少了很多精采的作品欣賞。
創意重要,還是利益重要?是先有利益才有創意,還是先有創意才有利益?
我不敢妄下定論,這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
寫的東西絕對比不上馬姐講的,不同意的話大家笑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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