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不當得利或侵占? (合購)
應作者要求改文~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FQYyE2S ]
作者: kazenooinori (kazenooinori)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不當得利或侵占? (合購)
時間: Thu Mar 22 03:42:04 2012
事實經過:
認識的朋友(以下稱B) 跟了前陣子鬧得風風火火A主購的團。
A主購違反板規涉嫌營利,爆發之後導致一堆板友群起而攻之。
有些人吵著要主購退回營利的部分款項、也有些人要求把商品退貨把錢拿回來
但始終沒有個定論....同時,A主購也從未出面說明。
據我所聞,A主購不知為了平息眾怒(?)還怎麼著,
最近就一鼓作氣地(胡亂)退了一團人之前合購商品的款項...其中包括B。
而B自始至終都完全不清楚這件事。
不管是被詐騙,或者是被退款
(其中從頭到尾都沒有收到A主購的一封信,加上A主購退款的帳戶並不是B的 = =)
總之就是,合購完商品後,過了很久的某天,
收到主購的信要求B將商品寄回,並且請B負擔運費。
由於B所收到之商品已經使用過,A主購便要求B將其所匯的款項退回。
A主購於信中提到,他已經報警,警察要他告知團員於某期限前匯款過去,
並要求B必須於隔天中午前匯款給他,否則便要告B侵占。
B很不能接受地問A主購,他並沒有收到通知,也沒有要求退款,
為甚麼A主購要自行退款,再來脅迫他選擇退款或寄回商品?
結果A主購說 "很多團員要求我退款,少數服從多數,你也必須服從!"
B因為沒有辦法匯款,所以想請A主購自己到所在地取款
但A主購拒絕,並請B自己想辦法將款項匯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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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想就以上請問兩個問題~
1. 可以理解或許A主購營利的部分只是違反板規
不見得構成詐欺 (我也只是因為B的關係看到好像大家都這樣說 囧)
但是否可以構成 "準詐欺罪" 或者是 "背信罪" 呢?
我看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B02.html#335 寫的法條
(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
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
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相類之情形....故意隱瞞合購資訊使團員辨識能力不足?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 此利益並無不法...但違背其(根據團員及合購版認定之)任務 ?
合購之主購與團員之間有所謂白單,
以示團員托付代買與否,與主購是否同意幫其代買
這樣的話,有符合所謂的"委任關係"嗎 ?
又、A主購已於板上及與寄給團員的信中提到,
"我的確有營利"、"真的很抱歉,很對不起大家" 之類話語,
如此,是否有符合"故意"之要素 ? (主觀犯意?)
2. 想請問B這樣子要求,A有辦法告他嗎...?
是否構成 "侵占" 或 "不當得利" 呢?
因為B從頭到尾是被動,又沒有不還錢的意願....雖然他有點刁難(?)
如此這兩項罪名會成立嗎?
另
若A主購提出他是當初"匯錯款"而要求B匯款回去的話
B是否有"義務" "主動"匯款回去呢 ?
(在A主購匯款的對象是B友人的帳戶前提下....)
以上落落長之問題與描述感謝您看完,
在查資料時有以上的疑惑,還望神人們不吝指點一二!!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88.242
※ 編輯: kazenooinori 來自: 1.169.188.242 (03/22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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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了解了,所以已經銀貨兩訖,不要退還貨物也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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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想請問
B要求A主購自己過來拿其主動匯過來的款項(不匯款),而A主購不願意,
如此,對於這筆被匯過來的款項,B是否會有侵占或不當得利之慮呢?
(但B有表明,只要A主購親自過來他就立刻還錢)
根據我找到的資料,
感覺"侵占"必須有"故意"之要素,如此,B表明其願意退還之意願,侵占是否不成立?
但不當得利的幾項要件(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損害受益和受損間有
因果關係)都成立...B若有義務歸還,那麼其所採取之歸還方式是否仍受法律所限?
例如,要求A主購自己過來取款,或者是交付警局當作撿到的錢?!
(受有利益之要件消失,罪名即不成立??)
對於以上仍有疑慮,望您不吝解惑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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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好意思,我從來沒學過法律有關的東西.....不太能夠理解您的答覆之依據 QQ
我主要是看著法條並且解釋是否情況符合,兼以找到的範例輔助理解
若理解有誤還請您不吝指正
對於A主購營利之事,我想請教的主要是背信罪之各項成立要件
首先是「委任關係」的成立
再來是「違背其任務之行為」,並且行為結果有「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兼之其主觀上,A主購亦承認其「故意違反其任務」
的確合購版板規不受法律保障而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但我有疑惑的是,是否在「委任關係」成立的情況下,其他要件皆符合便能控其背信?
(我不太了解要件在法律上的運作...僅就字面上推論為"必要條件")
又,委任關係又該如何認定成立呢?
是否兩方有憑據(書信)認定,一方委託、另一方接受委託,兩方有任務之共識此便成立?
(這應該跟消費者 vs. 廠商不太相同,而是代買任務之託付?)
我有這項疑惑主要是在查資料途中找到一個判例
是一個人幫一對夫妻買了彩券中了頭彩....就不還彩券了,然後背信罪成立 @@
※ 編輯: kazenooinori 來自: 1.169.188.242 (03/2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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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非常感謝您解答我的疑惑~
不過就在我PO完文後並獲得您的解答後,聽說B已經跟A主購達成共識要退還衣服了 @@
雖然好像沒有幫助到B (?)
但由您的回答我學到了不少知識,非常非常地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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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少數服從多數真的很讓人錯愕 XD
還是很感謝您的回應!!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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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其實這整個事件我也不太清楚....我只是單純聽B講一講之後義憤填膺(囧)
僅僅去bilk版打探了一下事情概貌而已,對於實際金錢流動跟計算
因為我沒有涉入此事,所以並沒有詳細了解~
我只知道似乎A主購就是亂退錢....毫無依據但理直(?)氣壯地亂罵
"你們再吵我就要告你們侵占!!" A主購永遠都是這句話抬出來嚇人!!
然後bilk版眾大家明明氣得要命但也就明哲保身息事寧人....TAT (雖然我可以理解)
總之,對於A主購的宣稱,我實在不解又看不下去,所以才有此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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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據說好像是當初跟團時幫忙B匯款給A主購的C友人的帳戶...
※ 編輯: kazenooinori 來自: 218.173.172.165 (03/24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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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ouye:轉錄至看板 Chat82gether 04/0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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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ingl (219.84.85.152), 時間: 04/04/2012 16:36:22
※ 編輯: jingl 來自: 61.224.44.18 (04/0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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