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增版規開始投票 為期十天

看板BeautyMarket (化妝品買賣)作者 (沒常識就看電視)時間14年前 (2010/02/13 00: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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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票選項眾多,故一一在此列出, 有任何意見請在投票區表達。 版規新增1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若遺忘購入價處理: 目前新增和舊有板規均為: a.一般商品原價: 所有商品請務必標明購入價, 購入折數/地點也請寫清楚, 若無法提供購買證明供版主查租 視為遺忘購入價, 購入價若遺忘請寫出商品官網原價,並打八五折售出。 非全新品或分裝品則必須以全新品應販售價乘上使用狀況折數販售。 但因牽涉到折扣數,故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按照舊版規打官網原價85折售出。 B) 不准在本板販售。 C) 和贈送物一樣的折數販售。 版規新增2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購入來源若為百貨公司: 目前新增和舊有板規均為: 專櫃百貨請寫出百貨名稱,網拍也請參考e項標明 ,切勿矇混欺騙隱瞞來源 。 但因考慮到週年慶時商品可能從多間百貨公司購入, 版友們無法一一詳記,故開放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需寫明哪一間百貨公司 B) 只需標明百貨公司購入即可 版規新增3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販售商品不附刷具粉撲等: 舊有版規對此並無規範, 新增版規對此規範如下: (若不附盒or不附刷具粉撲/空瓶等,請扣除盒/刷具粉撲/空瓶等原價販售 若刷具/盒粉撲/空瓶等 無原價則打九折以下販售 若單售無原價之盒/刷具粉撲/空瓶,只可賣商品之一折價以下) 此版規因某L品牌眼影刷相當昂貴, 許多版友未附刷仍販售近原價實不合理, 故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按照舊版規無須規定其定價。 B) 改成新版規以商品購入價九折以下售出。 版規新增4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c.國外購入商品部份: 關於遺忘匯率一點, 舊版規之規定為:以現今匯率計算。 新版規之規定如下: 國外購買商品請註明當時匯率,否則一律以以下規定之匯率計算: 美元:台幣= 31 :1 紐幣:台幣= 22 :1 歐元:台幣= 43 :1 加幣:台幣= 29 :1 日幣:台幣= 0.3:1 新幣:台幣= 22 :1 港幣:台幣= 4 :1 韓元:台幣= 0.02:1 英鎊:台幣= 50 :1 泰幣:台幣= 0.8 :1 法郎:台幣= 29 :1 澳幣:台幣= 29 :1 人民幣:台幣= 4 :1 (2010/02/04匯率無條件捨去小數點) 因怕有版友趁匯率低時屯貨, 再以遺忘匯率手法趁匯率高點牟利, 故有此匯率訂定, 但恐損失版友權益,故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依照舊版規以當下現今匯率計算價格。 B) 依照新版規之匯率換算表計算價格。 C) 依照上個月匯率低點,版主每個月底31號會PO出當月匯率低點表以供參考。 版規新增5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d.他人贈物/代售物部份: 除了本身購入以外, 父母親戚朋友贈送, 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 代賣託售, 抽獎獲得或是公關品, 櫃姐贈送, 等無法提供購買證明的販售, 請寫出獲得管道+商品原價。 舊版規為:以商品原價打七折以下之價格販售。 新版規為:以商品原價打五折以下之價格販售。 有鑑於贈送物為無償取得物,恐有買低賣高營利之虞, 故降低折扣數,與週年慶特惠組換算折扣相近,至五折。 但有版友反應此折扣過低, 故請版友表決,希望能制定買賣雙方均同意之折數。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仍維持舊版規之七折。 B) 改為五折。 C) 用該品牌代買版之最低折扣數。 版規新增6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e.網拍購入物品部份: 舊版規為:且當初商品購買所花費的運費不得加在購入價上。 但因運費細分為國內運費及國外運費。 先前已表決通過國內運費不得計入在購入價內, 故新版規預定改成以下: 1.若是自行下標國外網頁,則不可計算國外運費。(恐有自行購買之虞) 2.若是託代買/下標拍賣賣家,其國外運費可算,但須提出購入價格證明。 但國內運費一律不可算。 以上更動請版友表決, 若不同意則不更動維持舊有版規規定。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運費均不可計入購入價格。 版規新增7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合購購入物品部份: 合購物品在舊版規無特別規定說明, 但和一般商品一樣不得計入除了商品原價之其餘資費。 因舊版規恐有標示不清,版友誤觸之虞, 故新增合購購入物品部份版規: 價格不得含當初購買之國內外運費,雜費,聯絡費等。 以上更動請版友表決, 若不同意則不更動維持舊有版規規定。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不需特別提醒。 版規新增8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g.交換物也需標上原價,以及欲換物的原價: 舊版規對交換物沒有特別規定, 而新版規則規定: 交換物也需標上原價,以及欲換物的原價。 因舊版規恐有交換不等值之情形, 故有此版規更動, 以上更動請版友表決, 若不同意則不更動維持舊有版規規定。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交換物/欲換物均不需標示原價。 C) 僅交換物部份需標明來源及價格,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版規新增9 關於4.禁止一文多貼。6.不同性質文章可分開或合併張貼,12.同樣性質文章請勿分開張貼 舊版規規定:(以下規定分散在各條版規中) 內文只要有50%以上相同則請將舊文刪除。 標題不同內文雷同也是一樣要刪除舊文。 販售內文商品敘述除非超過三頁才可再發同性質文章。 其他註明、空格等不算。 若有多樣物品需販售,請合併成同一篇售文。 允許發同樣性質文章,但每篇內文的商品敘述需超過三頁。 新版規規定:(會將散發的版規集中成一條) 統一規定在4.中 請務必刪除前文,並將所有售物/換物/徵物集中成同一篇文章。 [售 ]、[徵 ]、[換 ]、[售出]、[徵到]、[換出] 以上標題可合併或分開發文,請各別發文說明欲交易的內容。 同樣性質文章請勿分開張貼。 販售內文商品敘述除非超過三頁才可再發同性質文章。 每篇未售出之商品都要滿三頁,不含空格,多餘之換行。 若有多樣物品需販售,請合併成同一篇售文。 允許發同樣性質售/徵/換文章,但每篇內文的商品敘述需超過三頁。 因舊版規標示不清, 並未標示清楚必須刪除相同內容之舊文, 以及相同標題不可分開發文需集中, 故經常有版友誤觸, 故有此版規更動, 以上更動請版友表決, 若不同意則不更動維持舊有版規規定。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不需詳加說明。 版規新增10 關於:11.完成交易之文章請開一篇文章。 舊版規規定: 完成交易之文章請勿刪除。 凡是售出、徵到、換到、合購截止、代買結束等文章, 請勿刪除原文,也不可只留標題但內文刪除。 新版規則規定: 完成交易之文章請開一篇文章。 凡是售出、徵到、換到、之文章, 請另開一篇新文章或是修改原文章均可。 但每個人在版上只能各有一篇售、徵、換、售出、徵到、換出文。 因舊版規之售出商品保留在欲販售商品內文中, 經常造成消費者誤會以為未售出, 故另發一篇售出文, 將所有售出之品項留存, 供買賣雙方做保障存底。 故有此版規更動, 以上更動請版友表決, 若不同意則不更動維持舊有版規規定。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售出商品要在欲售物文章內容附註。 版規新增11 關於14.禁止以任何形式分身發文,若因水桶處分而請人代為發文亦視為分身發文 舊版規為: 14.禁止以任何形式分身發文,若因水桶處分而請人代為發文亦視為分身發文, 若有疑問則以版主查證為準。 新版規為: 14.禁止以任何形式分身發文,若因水桶處分而請人代為發文亦視為分身發文, 本尊和分身連坐處罰,違規次數得以累計。 請人代PO以及代PO者亦累計一次違規紀錄。 若有疑問則以版主查證為準。 由於違反版規水桶期間有越來越多分身ID PO文遭罰之紀錄, 然則舊版規規定的不夠詳盡, 然則實際上對分身處分即為與本尊連坐, 故新版規將其補全而更動版規, 以上更動請版友表決, 若不同意則不更動維持舊有版規規定。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不用詳加說明。 C) 代PO者無罪,不必視為分身,但請人代PO者需算一次違規。 版規新增12 關於加重處分區 3.賣家廣告: 舊版規並未對此詳加規定, 故許多版友誤觸仍不自知。 新版規將其補充說明, 以免版友誤觸, 新版規如下: 3.賣家廣告:文章內(包含簽名檔)張貼本人賣場網址 (含:各大拍賣平台) 若相簿網誌有明顯廣告販售其他物品亦算在內。 然則為恐造成版友不便: 故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維持舊版規,不需詳加說明。 B)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C)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但相簿網誌若有販售其他商品不算賣家廣告。 版規新增13 關於加重處分區 4.非法引用抄襲 舊版規為放在一般處分區之 11.禁止未經原作同意,擅自抄襲他人文章內容或格式。 私自轉載,經檢舉屬實,文章砍除, 並公布帳號置底,直到向當事人道歉為止。 若再度有上述違規情形, 則以板規處理永久水桶。 但實則處分卻是二犯為永久水桶, 且抄襲為違法行為, 故新版規將其移至加重處分區。 4.非法引用抄襲:禁止未經原作同意,擅自抄襲他人文章內容或格式。 若要引用他人文章/網址 請先將對方同意證明寄給版主。 否則一律算做侵權抄襲。 舊版規並未對此詳加規定, 故許多版友誤觸仍不自知。 新版規將其補充說明, 以免版友誤觸, 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亦用舊版規之處分方式。 版規新增14 關於加重處分區 5.人身攻擊/鬧版/騷擾版主: 舊版規並未對此詳加規定, 故許多版友誤觸法網仍不自知。 舊版規僅對版友與版主來信行為做規範: 來信口氣請理性勿涉人身攻擊, 來信口氣不好者板主可視為騷擾不予回應, 另請勿在公告文下推無關事項,否則依鬧板論。 然則此規範模糊, 又未詳加說明處分方式及判決方式, 新版規將其補充說明, 以免版友誤觸, 新版規如下: 5.人身攻擊/鬧版: 在版上對版友或版主發表人身攻擊言論/擾亂本版秩序 因Violation不處理版上相關事務, 故新版規之判定是否為人身攻擊之方法亦列在投票選項中。 (信件部份則不規範,請至Violation處理) 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維持舊版規,不需詳加說明,以版主判定為準。 B)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以版主判定為準。 C)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但是否為人身攻擊需上請組務版判定。 D)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但是否為人身攻擊需參考Violation相關判決。 版規新增15 關於加重處分區:另外,違反加重處分區名單者,列入黑名單置底,精華區將收文。 舊版規:另外,買低賣高者,列入黑名單,精華區將收文。 新版規:另外,違反加重處分區名單者,列入黑名單置底,精華區將收文。 舊版規對買低賣高/詐騙等黑名單, 均以公告+短暫性置底, 唯恐消費者受害, 新版規將新增置底黑名單區, 而置底之黑名單期限應為何則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維持舊版規,短暫性置底即可。 B)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新增置底黑名單區,違反加重處分區者均收錄。 C)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新增置底黑名單區,自新版規上路後再收錄名單,不溯及過往。 D)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新增置底黑名單區,但須一一寫清違規原因,不溯及過往。 E)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新增黑名單區,但不置底,違反加重處分區者均收錄。 F)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新增黑名單區,但不置底,不溯及過往。 G)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新增黑名單區,但不置底,僅置底詐騙名單。 版規新增16 關於黑名單區:新版規欲增設黑名系統之強化處分: 舊版規並未對詐騙/被提黑名者有所規範及處分, 但新版規增設如下: 1.買方棄標處理: 在售/換文之下增設買方資料區(如白單),確定要購買者回了白單就表示要買, 不強制賣方使用此白單,但若買家填寫此白單後跑單, 賣方可向版主提出申訴,買方便做棄標記點,記點達三點便依加重處分區處理: 三點水桶30天,六點以上則永久水桶。並置底供其他版友參考。 2.賣方詐騙處理: 詐騙者買方可提出申訴,請備妥與賣方來往信件轉寄至版主信箱, 並附上轉帳證明,提出黑名後賣方須於三日內回應, 若無回應則用詐騙論處,直接永久水桶。並置底供其他版友參考。 3.其他黑名處理: 提黑名前可先請版主仲裁,並請於三日前提醒版友, 若版主調查發現買/賣方確有其疏失,便會存入精華區, 此黑名紀錄若累計三次亦水桶30天,六次以上則永久水桶。並置底供其他版友參考。 以上新增版規供版友參考, 請版友表決是否需設立此制度,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維持舊版規,不需強化黑名系統。 B)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強化黑名系統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C)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但可依照一般處分區處理,不必加重處分。 以上是欲表決事項,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投票不限門檻所有人均可投票。 投票結束後會依照投票結果, 修正並公佈新版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65.159
文章代碼(AID): #1BTO44Yk (Beauty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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