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 5月上路

看板BeautyBody (美體)作者 (BBX)時間14年前 (2012/04/27 23:3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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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erobics 看板 #1FchrQcY ] 作者: BlackBerry10 (BBX) 看板: Aerobics 標題: [新聞]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 5月上路 時間: Fri Apr 27 23:38:00 2012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即時報導】 2012.04.27 01:40 pm 從今年1月到昨天為止,行政院消保處接獲213件健身中心消費糾紛申訴案,因此,行政院 消保處通過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包括消費者如果申請轉點,業者不得 收取高額手續費;消費者若因為個人身體因素想終止健身房使用契約,則業者必須辦理退 費且不得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賠償;另外,健身中心在契約到期的前一個月,必須先通知消 費者,如果未通知則不得視為續約行為,也不能再繼續收取費用。 事實上,近年來健身中心消費糾紛不斷,去年整年就有716件,排在服務類消費糾紛的第 八名,因此,主管機關行政院體委會研擬「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 (修正草案)」,已經由 行政院消保處審議通過,預計5月開始實施。 全文網址: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 5月上路 | 財經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056162.shtml#ixzz1tFlCgq7P Power By udn.com 電視新聞上有提到大概幾項 1.轉點 2.身體因素終止契約 3.到期前一個月必須先通知 4.服務或設備減少/縮減面積的事前告知及消費者配套可行使之權利 5.最大容許人數上限 6.會籍轉讓 7.不得約定最低使用期限 爬文看到 http://www.sac.gov.tw/News/NewsDetail.aspx?wmid=116&typeid=3&no=2065 五月開始實施, 但去年簽約但四月底才開幕的, 可適用新約嗎? 還有...去年簽時, 健身中心給的合約似乎與上一版也有差異@@ http://www.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64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56.17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lackBerry10 (118.232.56.173), 時間: 04/27/2012 23:39:25

04/28 05:48, , 1F
GOOD
04/28 05:48, 1F
文章代碼(AID): #1Fchskdc (Beaut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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