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個人請大家看看
欸~~~~~~~~~~
我本來以為版規有規定
剛查了一下 居然沒有= =||||
那天修改版規時腦殘了....
基本上 基於網路隱私權
是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公布對方帳號與對話內容的
就算對方有欺騙之嫌
也不能意氣用事的公布帳號與內容
一方面也是希望各位能夠做好保護自己
以下解釋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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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新聞還常報導相關案例
而我自身也在別的版看到相關案例
明明是對方有詐騙之嫌
但受害者因自認正義 在網路上公然批評並公佈對方帳號與信件和水球對話內容等等
要大家小心防犯
結果被對方反告侵犯隱私與威脅及毀謗罪
最後當然是對方勝訴 原本的受害人反惹罪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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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位板友來信跟我詢問是否可以PO他買二手運動器材的不好經歷
我一再跟她強調要小心用字遣詞且決不公佈或提示對方帳號
這已經不僅僅是所謂的網路隱私權問題了
而是自身保護的法則
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先比對方更快尋求法律途徑
不管對方可能有多糟有多壞
在你罪證確鑿無可辯解之前
都請不要隨意的公然指罪對方和公佈對方資料
以免反落人把柄
要玩法律漏洞 通常好人是玩不過壞人的....囧
今後 版規將會新增此條
這次不罰
請原PO自行刪除或大E修改內文以安全範圍內分享此事
感謝配合
板主 kaoshi
※ 引述《MySweetQ (超愛微笑pasta ^^)》之銘言:
: 剛剛我在上msn
: 遇到一個在這邊po說要幫大家減肥的~~
: 請問版版大人 跟各位水水 是否可以po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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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摩寶貝
http://album.blog.yam.com/sataco&folder=2415667
做媽的驕傲得不得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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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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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oshi 來自: 76.187.181.182 (03/29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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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9:3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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