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爭議文處理

看板Aromatherapy (芳香療法)作者 (咩咩)時間5年前 (2020/01/04 04:36),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友好: 關於近日板友轉錄之文章 內容、作者均有爭議 因此相關文章將收錄於精華區內(爭議文區)後刪除板面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T_q98sl (Aromatherapy) [ptt.cc] [分享] 最嚴重網路精油錯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omatherapy/M.1577009736.A.DA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9 Ptt幣 │ └─────────────────────────────────────┘ ●19661 s1312/22 yupeni □ [分享] 最嚴重網路精油錯誤!不可錯過 文章內的參考文章與本文內容無關 亦無提及當精油不小心接觸眼睛、或敏感皮膚黏膜部位的緊急處理辦法 依食藥署「按摩精油使用注意事項」建議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382 使用精油時避免接觸眼睛、黏膜及私密處皮膚,如不小心接觸 ,應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倘若處理後不適情況仍持續,請立即就醫診治。 ┌─────────────────────────────────────┐ │ 文章代碼(AID): #1U1-VAv6 (Aromatherapy) [ptt.cc] [分享] 精油認證的迷思?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omatherapy/M.1577576394.A.E4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3 Ptt幣 │ └─────────────────────────────────────┘ ●19673 s 12/29 yupeni □ [分享] 精油認證的迷思?什麼是醫療級的精油? https://article-consumer.fda.gov.tw/subject.aspx?subjectid=3&id=1198 目前依法規規定精油類產品分為化粧品、環境用藥及一般商品 精油非藥品及食品,不得口服精油 最後提醒大家,依板規綜合事項第11條 11 若非原作者,轉錄文章須徵得原po同意,並於文首註明轉錄已徵得同意, 並說明轉文原因或附個人意見。 轉錄文章時還請確認文章內容正確性再做轉錄 感謝大家的意見及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9.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omatherapy/M.1578083767.A.323.html

01/04 05:11, 5年前 , 1F
才想說要叫板主了 板主就出來了
01/04 05:11, 1F

01/04 05:11, 5年前 , 2F
回覆文不一起處理嗎
01/04 05:11, 2F
文章代碼(AID): #1U3wMtCZ (Aromathera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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