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沒有人試過降??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時間23年前 (2001/12/25 13: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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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dicap (清心寡欲的數學家)》之銘言: : ※ 引述《PandaTwo (小熊貓)》之銘言: : : 他的效力只在於當對方(他發給你)或是你(你發給他)要告上官司時~ : : 才會發生作用~ : : 否則沒有人會去主動幫你執行你存證信函上面寫的內容~ : : 也就是說~ : : 你發存證信函給類似台灣麥克那種商家時~ : : 只有你準備要告他了,存證信函會成為你一個有力的證據~ : : 但,你不告他時,只是個屁~ : : 而.....個人和大公司告下來的結果~ : : 通常不會得到多漂亮的結果,而且還花了一大筆訴訟費... : 其實也還好 如果很閒的話 大公司搞不好反而怕你哦 : 上次就聽說我們系一位同學因為房租糾紛 把外系某老師告上法院 : 老師可能覺得不屑與小朋友玩 都沒有出庭 後來還被拘提 :P : : 得不償失~~ : : 但相反的~ : : 若是大公司寄給你,就真的要小心~ : : 訴訟費,律師費對他們來說可能只是九牛一毛~ : : 只要他告贏你(例如你拿書卻拒不付錢) : : 你要賠償的錢可能會比你買下那套書要多更多更多~ : : 而通常他們都會告~ : 我倒不覺得 因為就算大公司勝訴 : 它也頂多告你債務不履行 再糟也只是付書錢了事再加點利息 : 搞不好訴訟費就比書錢多 他們寄存證信函 恐嚇性質居多吧 這種官司(催討書錢)的訴訟費比書錢多應是不太可能 存証信函 對該公司來說 是為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打"小額訴訟"的前行為 而這兩種訴訟花不了什麼錢 且尚可主張裁判費由對造負擔 想脫離對方的糾纏 若是20歲以下的比較好辦 若是滿20 可能要視情況而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76.197
文章代碼(AID): #yA1Ms00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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