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友 maingo123 粗口文,警告乙次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再出發)時間17年前 (2008/10/18 22:02), 編輯推噓28(28087)
留言115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板友maingo123 於"高雄 橋頭麻辣火鍋店"(原文已被刪除)中, 推文有粗口文句,並有人身攻擊的現象,念其已自行刪除文章, 且為首次於本板發文,因此不予水桶處份,但給予警告乙次。 若有再犯之行逕,水桶處分。 請各位板友注意,不要因一時情緒而於推文或本文中出現不雅文句。 謝謝各位配合。 ---不雅文句已修正--- → maingo123:- - 我有遲到嗎? 最好是有啦 樓上才是傲客哩 xx --- 公告可以推,請不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51.169

10/18 22:05, , 1F
板主…這判決我覺得…過輕
10/18 22:05, 1F

10/18 22:05, , 2F
他不只那句而已…
10/18 22:05, 2F

10/18 22:05, , 3F
我也正想說...太輕了吧...不過還是尊重版主,辛苦了
10/18 22:05, 3F

10/18 22:07, , 4F
看了上面的文章 他說的不雅文不只這句 感覺判決過輕了
10/18 22:07, 4F

10/18 22:08, , 5F
注音+粗口(想避規)+人身攻擊 這幾個加起來未免太輕
10/18 22:08, 5F

10/18 22:08, , 6F
覺得太輕+1 畢竟是詛咒別人去死還不只一次
10/18 22:08, 6F

10/18 22:38, , 7F
太輕+1 罵了不止一次吧
10/18 22:38, 7F

10/18 22:39, , 8F
10480推文好像也有粗話
10/18 22:39, 8F

10/18 22:49, , 9F
太輕+1 整個很過份純粹人身攻擊
10/18 22:49, 9F

10/18 22:59, , 10F
他今天在棒球板的文章也是被噓聲連連...........
10/18 22:59, 10F

10/18 23:35, , 11F
下班回來,只見板主在線上,卻沒回應…
10/18 23:35, 11F

10/18 23:36, , 12F
我很好奇,注音+粗口這兩個應該要算累計違規
10/18 23:36, 12F

10/18 23:37, , 13F
而連續兩次人身攻擊卻視而不見 而推文回應也有挑釁之意
10/18 23:37, 13F

10/18 23:38, , 14F
同時指責反對他的意見者都稱之為該店護航店員並又罵
10/18 23:38, 14F

10/18 23:40, , 15F
同時注音+粗口+兩次人身攻擊 卻因為只是初犯...就只有
10/18 23:40, 15F

10/18 23:40, , 16F
警告一次,是否有判決太輕之嫌疑? 還是只要初次來本板
10/18 23:40, 16F

10/18 23:41, , 17F
PO文注音+粗口+罵人+鬧板只要是初犯就警告一次就好?
10/18 23:41, 17F

10/18 23:42, , 18F
不太懂板主的判決點在哪裡
10/18 23:42, 18F
我個人的看法很簡單,首先,對於初犯者,個人都願意給予更多的空間。 (尤其是初次來本板的網友) 又原PO已經自刪其文章,雖板面上有"備份",但個人並沒有看到整體 文章/推文的全文,不作最嚴格的處置。 如果各位尚有疑義,請再推文指點。 ※ 編輯: riverhorse 來自: 218.175.151.169 (10/18 23:55) ※ 編輯: riverhorse 來自: 218.175.151.169 (10/18 23:56)

10/18 23:59, , 19F
第一篇f大的文章就有完整的推文唷~~再者這個是情節重大
10/18 23:59, 19F

10/19 00:00, , 20F
有兩篇備份文不算整體嗎....? 我突然不能理解了
10/19 00:00, 20F

10/19 00:00, , 21F
如果說是"初犯"就沒事~~那麼每個人都可以換個ID來"初犯"啦
10/19 00:00, 21F

10/19 00:01, , 22F
那要版規幹嘛?!罵髒話 人身攻擊 注音文 加起來不就三條了
10/19 00:01, 22F

10/19 00:01, , 23F
難道法官判決的時候,也要看到整件事情始末才能判?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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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0:02, , 24F
初犯這個不是用在連續違規又咒罵大眾的人身上的…
10/19 00:02, 24F

10/19 00:02, , 25F
說句難聽點的~~以前王水案女學生殺死情敵那種也是"初犯"啊
10/19 00:02, 25F

10/19 00:02, , 26F
初犯是給予使用注音文或是不小心違規的人身上 而非本案
10/19 00:02, 26F

10/19 00:03, , 27F
是有一點明顯偏袒
10/19 00:03, 27F

10/19 00:03, , 28F
而且他自行刪文就是避免被劣文...
10/19 00:03, 28F

10/19 00:03, , 29F
如果法官說念他是"初犯"又有"悔意"就口頭訓斥他~~就可以啦
10/19 00:03, 29F

10/19 00:04, , 30F
說難聽點~~今天被他詛咒去死的人是我們~~我們跟被害人沒兩樣
10/19 00:04, 30F

10/19 00:05, , 31F
版主你那個判決如何讓我們被詛咒的人服氣?!憑什麼輕饒他?!
10/19 00:05, 31F

10/19 00:06, , 32F
不公的執法 是可以罷免 可是會給L大造成困擾的說
10/19 00:06, 32F

10/19 00:06, , 33F
樓上息怒-__-/ 不過我也覺得KD說得很對…
10/19 00:06, 33F

10/19 00:06, , 34F
今天同樣是"奧客"來PO文~~迴圈先生反駁時候還比較據理在說的
10/19 00:06, 34F

10/19 00:07, , 35F
我也覺得亂判 這種本來就該水桶到底
10/19 00:07, 35F

10/19 00:07, , 36F
迴圈李至少不會罵髒話加人身攻擊 他只會跳針而已
10/19 00:07, 36F

10/19 00:08, , 37F
一個完全沒在講理~~就盡是用粗鄙的話來詛咒怒罵別人的人~~
10/19 00:08, 37F

10/19 00:08, , 38F
也不是要談罷免 今天證據就備份兩篇 而且 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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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7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10/19 00:40, , 76F
事有大小輕重~~而不是每個案子都差不多的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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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0:41, , 77F
不用到罷免啦 R也是在學習當版主
10/19 00:41, 77F

10/19 00:41, , 78F
您要去考慮的除了"次數"外"情節是否重大"也應該列入範圍才是
10/19 00:41, 78F

10/19 00:41, , 79F
但真的是公憤就是了 都詛咒人死了還可以警告
10/19 00:41, 79F

10/19 00:42, , 80F
如果他今天是直接罵到你 我想你早就永久水桶他了吧
10/19 00:42, 80F

10/19 00:42, , 81F
板主跑了-__- 丟給別人處理就跑了…
10/19 00:42, 81F

10/19 00:42, , 82F
不能因為你不痛不癢就隨便判 大家不爽就把責任推開
10/19 00:42, 82F

10/19 00:42, , 83F
那你不如自己去請辭 因為你沒能力也沒誠意當版主
10/19 00:42, 83F

10/19 00:42, , 84F
事情做一半就丟給別人做,我這樣做早就被主管噹死…
10/19 00:42, 84F

10/19 01:40, , 85F
真沒擔當
10/19 01:40, 85F

10/19 06:06, , 86F
兩位板友備份的都沒問題 F版友備份完整 裡面至少兩次叫人
10/19 06:06, 86F

10/19 06:07, , 87F
去死 還有一次注音文的髒話
10/19 06:07, 87F

10/19 10:29, , 88F
判太輕+1 即使板友備分「可能」非全貌 那幾句也太過分
10/19 10:29, 88F

10/19 11:50, , 89F
判決太輕+1,版主應該重新評估並出來解決問題,這樣難以令人
10/19 11:50, 89F

10/19 11:52, , 90F
心服,這樣每個人都可以用免洗ID上來作人身攻擊了,版主可能
10/19 11:52, 90F

10/19 11:53, , 91F
也還在學習階段,但應重視大家想法而不是問題發生後就不出面了
10/19 11:53, 91F

10/19 12:04, , 92F
那就算水桶了 還不是照樣可以照樣開免洗來?
10/19 12:04, 92F

10/19 12:05, , 93F
判決太輕+1
10/19 12:05, 93F

10/19 12:05, , 94F
這樣就要罷免版主 這樣跟這位又有什麼兩樣
10/19 12:05, 94F

10/19 12:06, , 95F
說真的看完他的推文 處罰是沒用的 應該送去就醫才對- -
10/19 12:06, 95F

10/19 12:13, , 96F
推樓上,水桶他也不能怎樣,只是大家爽而以
10/19 12:13, 96F

10/19 12:14, , 97F
如果那人心態不改正,他依然繼續當奧客,很多人很自我中心
10/19 12:14, 97F

10/19 12:38, , 98F
水桶不水桶不是重點,而是有沒有依照板規處置
10/19 12:38, 98F

10/19 12:39, , 99F
這件事情如果以"初犯"來輕判的話,那就一堆人都來亂了
10/19 12:39, 99F

10/19 12:41, , 100F
板規的設置就是為了避免有心人亂板及維持板上風氣整潔
10/19 12:41, 100F

10/19 12:42, , 101F
如果連這樣惡意詛咒他人的事都可用初犯來從輕量刑…
10/19 12:42, 101F

10/19 12:42, , 102F
那我想一堆人都用"初犯"來行人身攻擊了-__-
10/19 12:42, 102F

10/19 12:43, , 103F
初犯是用在不小心違規或是違規並不嚴重(ex:注音)
10/19 12:43, 103F

10/19 12:44, , 104F
但是惡意人身攻擊兩次注音文髒話…用初犯輕判就不好
10/19 12:44, 104F

10/19 14:12, , 105F
判決太輕+1 但是說要罷免 也不太合乎比例原則吧
10/19 14:12, 105F

10/19 16:39, , 106F
我一點都不想罷免!判決是可以討論的但卻為這人趕走板主
10/19 16:39, 106F

10/19 16:39, , 107F
實在是不值得!
10/19 16:39, 107F

10/19 19:53, , 108F
他應該也不敢再來po文了.. ps:火鍋到底好不好吃..有人知嗎?
10/19 19:53, 108F

10/19 21:50, , 109F
有點好奇,初犯要做到什麼程度才會被水桶 @_@?
10/19 21:50, 109F

10/19 23:27, , 110F
老實說我也有點不高興,我為什麼要被這種人罵髒話兼去死
10/19 23:27, 110F

10/19 23:28, , 111F
去死就說了兩次,這是初犯?這已經是蓄意了吧?他擺明就
10/19 23:28, 111F

10/19 23:29, , 112F
惱羞成怒開始不管規矩大肆開罵,這種能算初犯嗎?那我可
10/19 23:29, 112F

10/19 23:29, , 113F
能會對當事人提出告訴,看看法官到底怎麼判這位初犯
10/19 23:29, 113F

10/19 23:53, , 114F
河馬先生判決不公 精華區也沒整理.....
10/19 23:53, 114F

10/20 00:32, , 115F
哪時候才可以看到板主回覆大家的疑問?...
10/20 00:32, 115F
文章代碼(AID): #18-Unj9p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8-Unj9p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