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誠品單方面作廢集點卡 有無法律效力?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仆街)時間13年前 (2012/10/25 15:40), 編輯推噓2(4250)
留言56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誠品在現在的累計卡之前 發的是500元一點的藏書票 上面並沒有寫有效期限 店員卻說活動已終止且有公告 問題是誠品的公告並沒有主動傳達到有點數的人身上 無來電也無e-mail 使消費者無法在期限內做轉換等動作 查了一下這東西誠品在2年前就單方面宣告作廢 覺得實在蠻扯.. 請問若只在自己網站和店面公告 有何效力可言??than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10.192

10/25 16:51, , 1F
這是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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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44, , 2F
這個東西我沒有所以不熟 不過如果是"你買的東西"(例如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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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45, , 3F
這東西等同現金 誠品應該要給你補救辦法或押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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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46, , 4F
但這東西是"你買東西 送給你的東西" 我想應該是規定隨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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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47, , 5F
更何況你也過了截止日2年才發現 想做什麼早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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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0:07, , 6F
這議題我也有興趣,我手上有一堆買10杯送一杯的飲料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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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0:07, , 7F
打掃房間發現的 7.8年前補習都會買一杯累積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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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0:08, , 8F
前天去換說沒這活動了,可是集點卡上面也沒寫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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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0:00, , 9F
照2樓說法 7-11明天公告舊點無效 消費者也要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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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0:01, , 10F
大間的公司在當初發的時候應該有個公開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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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0:02, , 11F
點數不等於送 而是促使消費者多買的手段 豈可片面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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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0:04, , 12F
如果是小間飲料攤當然可以不計較 問題是誠品是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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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0:13, , 13F
然後裡面多半會寫個保命條款:本公司保留變更、終止本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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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之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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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並沒有逼著你一定要買到那個金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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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 有店面和網路公告 不然還要一個一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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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0:17, , 17F
我是覺得這跟店家大小沒什麼關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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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3:56, , 18F
妳申訴時舉出法理會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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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1:02, , 19F
類似7-11集點也沒通知換檔不是嗎...這要個別通知很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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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2:34, , 20F
我相信可以告得成但浪費時間 去別家書店買<5千就有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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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2:36, , 21F
不像誠品門檻訂得高還陰人 以後絕不到那買書那邊有夠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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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04, , 22F
既然你自己都相信告得成 那還po文在這裡問大家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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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16, , 23F
我也相信狀子寫的好告的成 不過不看好妳告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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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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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0:39, , 25F
既然你覺得告得成就快點去告啊 難道還要在這邊宣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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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3:28, , 26F
不行討論嗎?在亂噓什 已經到消基會線上申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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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5:31, , 27F
我看完過來回覆:如原po假設7-11明天公告舊點無效 而我手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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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5:32, , 28F
有舊點 1我收到公告了 我很不滿 所以我去詢問7-11是否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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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替代方案(先假設點數上沒日期 目前的7-11點數都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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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沒收到公告在2年後發現很不滿前去詢問 7-11告知我已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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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告周知即使有解決方案也早已過期 我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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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自已會採取的方式 因為我認為那是7-11為讓我多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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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注意:我拿到了錢購買來的商品) 所贈送的贈品"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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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5:37, , 34F
贈品這東西7-11有全家也有現在發現7-11會突然過期(對於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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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明天就過期) 但全家不會 所以我在下次消費會到"贈品"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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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利的"全家"去購買商品來"順便取得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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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告訴我 你去消費的"主要目的"不是書(書對你來說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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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贈品的"藏書票" 那我只能說 我無法把花錢買來的書當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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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藏書票當"商品"所以我對待的心態及方式當然與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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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忘了一點 你也可以到別家買書 點數會使人集中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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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點數不等於多餘贈送 而是促使消費者大量消費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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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30, , 42F
那種說點數是多的所以你無權主張權益的說法 真的頗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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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31, , 43F
有人就是會為了集點多買xx元 就像購物xx元免停車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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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32, , 44F
所以這個制度會使消費者潛在多花錢 何來多送無損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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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啊,既然這個活動兌換的時間都截止超過兩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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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表示他發送給消費者的期間至少也有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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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超過兩年的期間,消費者都對這些點數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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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當初真的有這麼積極的目標來消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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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這個活動在點數卡上沒有註明使用期限,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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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11, , 50F
以主張業者在規則告知上的瑕疵。不過是否可以據以要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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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12, , 51F
者依照原規則實現....我想就只能看仲裁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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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41, , 52F
個人覺得是"公告"的方式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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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42, , 53F
就像以前遺失身分證要登報做廢 現在換發新證就等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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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42, , 54F
我不覺得原PO提出這個討論有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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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43, , 55F
台灣還有舊鈔換新鈔 舊鈔有使用期限
10/29 13:43, 55F

10/29 13:44, , 56F
可是這一點 對香港人來說是很不可思議的 女王頭還是可以用
10/29 13:44, 56F
文章代碼(AID): #1GYEpJVk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GYEpJVk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