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高雄 海專路 晨間廚房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懷受西瑞斯)時間13年前 (2012/05/11 20:29), 編輯推噓5(8319)
留言30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店名:晨間廚房 海專店 二、地點: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61號 三、時間:2012 年 5月 11 日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無證據卻跟客人要上次的早餐錢   五、事實經過: 今天朋友早上去晨間吃早餐 朋友點完早餐 吃完要去付錢時 店員竟然指著 其中一個朋友說 "看到你的短髮就想起來 你們上次沒有付錢!" 頓時大家都傻眼 店員把上次他們點餐的單子 堅持要他們付錢 而我的朋友們也堅持 他們上次就是有付錢 總之在那邊爭執了一段時間 幾乎是誰也不讓誰吧 沒想到最後我朋友竟然妥協 把錢給付了! (PS 朋友只是不想在爭執 並不是承認他們沒付錢) 我的想法是 店家都會標示 找錢到當場數清 出了店門口就不負責之類的告示牌吧 依據同樣的邏輯 就算我朋友真的沒付錢好了 也不該在這ㄧ次討回! 這種事情真的發生 店家應該要自行吸收 也是當初他們的疏忽才對 六、備註: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32.235

05/11 20:51, , 1F
這...好誇張......
05/11 20:51, 1F

05/11 21:15, , 2F
前面很誇張 但你倒數兩句會不會太理直氣壯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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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這種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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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1:20, , 4F
嗯..抱歉 但我實在不知道我該用哪種心態 只是真的覺得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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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1:31, , 5F
還付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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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2:01, , 6F
沒證據還公開指人沒付錢,你朋友是可以告店員妨害名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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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2:02, , 7F
這種時候我覺得還是找警察來比較好,息事寧人反而更助長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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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店家的氣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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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3:10, , 9F
你最後那兩句不能認同 但是店員做法太過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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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00, , 10F
當初有付錢為何這次要再付錢? 這樣店家一定會以為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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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真的吃了沒付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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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i大的話。搞不好店家就只是想找個冤大頭付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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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朋友付錢不就間接證明自己好欺負嗎?覺得應該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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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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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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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可以說上次少給了三份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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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1:59, , 17F
這種直接可以叫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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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錢 人家就會認定你們之前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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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我會直接要求他拿出我之前沒付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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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勒索!搞不好已經用這方式騙了不少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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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最後兩句我可以理解 但是太理直氣壯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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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付了錢 間接承認上次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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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5:39, , 23F
付錢=你朋友承認 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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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5:47, , 24F
找警察先~為啥要付錢?請他們拿出證據啊~否則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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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9:40, , 25F
店家:超爽的,又騙到1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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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2:26, , 26F
拍尼當 搞消郎 你朋友應該據理力爭叫他拿出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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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2:27, , 27F
沒證據就可以告他妨害名譽 真想去那家店試試看 XD
05/13 02:27, 27F

05/14 08:51, , 28F
那你下次就說上次你付錢了沒拿到餐點,叫他們補給你阿!欺
05/14 08:51, 28F

05/14 08:53, , 29F
人太甚耶! 推你說的找前錢出了店就不負責,那憑什麼上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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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8:53, , 30F
了這次就要你們付?應該要找警察+1
05/14 08:53, 30F
文章代碼(AID): #1FhGOOC8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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