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團購廣告不實!一起行銷公司罰10萬元、麻六品小吃店罰5萬元
團購廣告不實!一起行銷公司罰10萬元、麻六品小吃店罰5萬元
原文出處http://tinyurl.com/7ws7pal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1年2月24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101年2月22日第1059次委員會議通過,一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一起行銷公司)及麻六品小吃店(下稱麻六品)於GOMAJI網站刊載「【麻六品】麻辣鴛
鴦鍋」團購廣告,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該2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
,並分別處一起行銷公司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麻六品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一起行銷公司及麻六品刊載「【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團購廣
告,並宣稱「5折!只要220元,即可享用原價439元【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吃到飽」
、「優惠兌換期限為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需三天前訂位並告知使用團購
憑證,否則恕無法提供服務,敬請配合」、「限週一至週五使用,用餐時間限2小時」
、「適用分店麻六品(總店)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日12:00PM~1:00AM」等語,
據廣告所示內容,消費者應得信賴於GOMAJI網站所購團購憑證,得於兌換期限內之週一
至週五營業時間,於店內供餐座位數之範圍內,經訂位使用「麻六品」火鍋餐點,
惟查麻六品未就其營業時間12:00PM至1:00AM全部時段及總座位數開放訂位,僅開放
每日三時段之1樓座位,並向消費者表示晚上時段訂位已滿可至GOMAJI團購網退費,然
此用餐時段及座位數量限制未於網站廣告明載,與消費者自廣告所獲團購憑證可於店家
每日營業時間12:00PM~1:00AM間使用,及使用座位數量為店家總座位數之印象不符,
以上限制情形與消費者就系爭廣告有關系爭團購憑證之使用時間及座位數量之認知產生
差異,該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且其差異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之
認知或決定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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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知道團購的問題有法條可以治了
之前版上很多關於團購的文章都有類似糾紛,最後消費者都只能退錢了事
然後業者都沒事,現在有此判例可循總算有一個救濟管道了
下次團夠訂位再有問題,就把公平會的新聞稿列下來給店家"參考"吧
豹頭:先嚇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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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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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先把新聞列印下來給店家參考囉,已經吃下去的虧事後再怎麼彌補,不愉快的記
憶都無法修正,可以的話最好不要發生不愉快的記憶,當然判例也可以給團購網和店家一個
警惕,有什麼使用條件全都要寫出來,讓消費者有更充足的資訊判斷是否要購買
推
03/11 02:05,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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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kus 來自: 111.81.160.117 (03/13 01:54)
※ 編輯: kokus 來自: 111.81.160.117 (03/13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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