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銀行擅寄新卡 客批強迫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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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擅寄新卡 客批強迫推銷
聯邦銀稱已通知 不願使用可取消
2011年 11月21日
多名聯邦家樂福聯名卡的持卡人投訴,12月中聯名卡將終止發行,
原以為此卡會自動失效,不料聯邦未通知就擅自核發寄送「樂活御璽卡」給他們,
持卡人大罵:「根本是強迫推卡。」對此,聯邦銀行稱,有以平信通知,
持卡人不願使用可致電聯邦取消。消基會金融消費委員表示,
聯邦須舉證有事先以書面通知,否則違反《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最高可處250萬元罰鍰。投訴組
高雄董先生及台南林小姐投訴,他們原本都是聯邦家樂福聯名卡的持卡人,
因家樂福與聯邦銀行12月18日合作契約即將終止,他們卻在10月底陸續收到
聯邦銀行寄送的「樂活御璽卡」。董先生及林小姐兩人致電客服,詢問為何
核發新卡且未詢問意願,但客服告知有寄信詢問換卡意願,
但兩人強調並未收到通知函也未做回覆,他們質疑,「為何強迫原持卡人轉換新卡﹖」
多人指未獲通知
另外,台北陳小姐、新北市林小姐及高雄蕭先生也表示,同樣收到「樂活御璽卡」,
卻也都沒收到換卡通知,質疑聯邦做法不合理。
家樂福公共事務服務部南區經理陳依芳表示,他們有收到高雄市政府消費者服務
中心來函詢問換卡事宜,但此非家樂福權責,已轉知聯邦銀行。
違規最重罰250萬
對此,聯邦銀行表示,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聯名卡合作契約終止,
原發卡行可換發新信用卡,在10月間以平信通知聯名卡持卡人,告知換發信用卡事宜,
若客戶不同意換卡或欲停用,可隨時致電聯邦辦理。
消基會金融消費委員郭尚義表示,聯邦確實有權換發新卡給原持卡人,
但《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也規定,「唯應事先以書面或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
文件通知持卡人,」若持卡人均反映未收到通知,發卡行就要負舉證責任,
否則已違反該辦法,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申請信用卡注意事項
˙評估需求:依自身需要申請,勿因虛榮申請過多
˙考量成本:部分信用卡仍有年費門檻,勿衝動辦卡
˙量力而為:高級卡如無限卡、大來卡等,維持費用很高,應量力而為
˙注意責任:正、附卡須共同負擔信用卡債務,若無需要,無須辦附卡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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