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螢火蟲)時間14年前 (2011/06/22 13:29), 編輯推噓7(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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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在網路上,罵牛肉麵店「很難吃」,台中一位劉小姐吃上官司,以妨害名譽被判處 拘役30天,緩刑2年,還得賠償店家20萬元,對於網路評論食物難吃,說「店家不衛生, 有蟑螂」,竟然得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劉小姐覺得很冤枉,她無奈的說她不是法官,但連 很難吃都不能寫,實在無法理解。 台中市西區這家牛肉麵店,店裡牆面上張貼「招牌牛肉麵,營養又好吃」,但有客人去吃 過後,在自己部落格上撰寫網誌,評論「味道太鹹、真的很難吃」,還寫到店裡「不衛生 、有蟑螂」,這篇網路文章,從97年7月發表後,點閱率高達6萬人次,店家老闆不滿,已 經對他生意造成影響,憤而提告。 牛肉麵店老闆(2011.3.2):「我跟她說,妳放在部落格一天,我就要求要拿出1千元做公 益。」 在部落格評論「牛肉麵店難吃」的就是這位劉小姐,她曾經出面哭訴,沒有說謊。劉小姐 (2011.3.2):「我還是沒有辦法證明,我那天看到了蟑螂,我真的舉證,所謂的舉證,要 到什麼樣的程度。」 用餐當天,劉小姐沒有在第一時間拍照存證,儘管事後回到麵店,試圖再拍照舉證,但沒 圖沒真相,二審法官認為,劉小姐沒有針對特定事實加以評論,以妨害名譽,判處拘役30 天、緩刑2年,劉小姐還必須向店家道歉,並且賠償20萬元,二審定讞,無法再上訴。劉 小姐:「連『很難吃』我都不能寫,那我也不能說啊,因為會妨害他人名譽。」 劉小姐覺得很冤,她不滿這樣的判決,以後誰還敢在網路上寫哪家食物很難吃,小心被店 老闆告,還得賠錢。 新聞網址 http://0rz.tw/1ebYm = = = 會判決的重點應該是 有蟑螂(所以要拍照存證) 這部份,而非好不好吃(這無法拍)... 所以請各位板友在評論店家時(特別是衛生),請記得都拍照起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166

06/22 13:58, , 1F
正解是先向衛生單位檢舉 等他被罰上報再評 XD
06/22 13:58, 1F

06/22 14:26, , 2F
據說背後還有故事,被告與原告有停車糾紛,被告狂call
06/22 14:26, 2F

06/22 14:27, , 3F
檢舉,讓店家不勝其擾。所以會被告是新仇+舊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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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4:29, , 4F
另外法官是說不好吃的評論只能真對她吃過的菜色,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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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4:30, , 5F
直接說整間店都不好吃。這一點讓被告敗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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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4:30, , 6F
雷店食記不是不能寫,而是不能夾帶情緒及主觀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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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6:48, , 7F
有看到她寫的文章 根本不算食記...
06/22 16:48, 7F

06/22 17:38, , 8F
看過判決書就知道作者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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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7:39, , 9F
是記者。對不起打錯字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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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8:34, , 10F
有這個判決出來後,沒拍照就不能隨便抱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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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21:04, , 11F
是記者根本沒搞清楚狀況就斷章取義吧= =
06/22 21:04, 11F

06/22 21:48, , 12F
好奇這原文到底是怎樣耶....
06/22 21:48, 12F

06/23 00:30, , 13F
想看原文的話 網址如下http://0rz.tw/ckKAY 來自八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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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2:00, , 14F
黑店VS奧客只有一線之隔......
06/23 02:00, 14F

06/23 02:27, , 15F
原文的重點好像都是在併排停車 最後一段倒是有點詭異
06/23 02:27, 15F

06/23 08:56, , 16F
最後一段說他之前就去吃過"很難吃 又不衛生",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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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8:57, , 17F
很難吃又不衛生,那怎麼之後還是會再去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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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9:29, , 18F
我覺得問題是「惡霸店家」四個字耶,這個怎麼舉證?
06/23 09:29, 18F

06/23 13:33, , 19F
那篇文章的重點在併排停車的爭執,難吃跟衛生問題是她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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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3:40, , 20F
經驗或印象........
06/23 13:40, 20F

06/24 09:08, , 21F
所以 實際上給人一種挾怨報復感
06/24 09:08, 21F

06/24 10:18, , 22F
這文章哪裡是食記了? 囧 所以媒體果然很可怕
06/24 10:18, 22F
文章代碼(AID): #1E0Nt2Cq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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