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台中 永春東路 葳士頓補習班
一、店名:葳士頓文教機構
二、地點:台中市永春東路 永春國小側門旁
三、時間:2010年五月到八月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錢的事情經常不清不楚,老闆跟國中部主任做事態度令人不敢苟同。
五、事實經過:
以下文章很長,寫的都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我個人不做任何評論,留給大家去判斷。
因為希望多一點人知道這間補習班的情況,所以會一併貼在其他某些板上;
為避免騙推嫌疑,請盡量用→回文就好,有疑問來信我也會詳盡回答。
1. 薪水事件
我今年五月10號第一天到職,原本說實習期是三個月,
會有之前的老師帶我;沒想到上班第一天要跟我交接的老師就叫我上台教課,
看完之後覺得沒問題,禮拜四人就不見了!
於是我只渡過了短短4天的實習期,
就扛下這間補習班國小英文部幾乎所有的業務;
五月份我的平均上課時數是一週22小時
(正規課程一週就將近18小時,還要加上學校英文課程的班級),
說好薪水是一個月32000,包含全勤、責任津貼和鐘點費但需另扣勞健保。
我知道第一個月不太可能領到全薪,
但因為至少有做滿2/3個月,心想應該不會差太多;
6/15那天公司說因為老闆忘記領錢,
先給大家每個人10000元,等過完端午再發剩下的。
6/17那天上課到一半,老闆走進來叫我簽收剩餘的薪水,
我簽了名打開薪水袋才發現─裡面只有670元...
我當下先是一頭霧水,仔細看了薪資結構才發現,
他所謂第一個月的實習期薪水是以一天700元計算,
而且還扣除兩個週末假日共4天,所以我第一個月的薪水算法是
700*16(天)-530(勞健保)=10670...
我當下拿著薪水去找把我面試進來的國中部英文主任反應這個問題,
他說薪水的部分他不清楚,但是他會再跟老闆講;
於是晚上老板就把我叫過去,跟我說所有的老師實習期間都是這樣算薪水。
我真的有點生氣了,就反問老闆那有沒有老師跟我一樣,
只實習四天帶我的老鳥就跑了,丟我一個人處理全部的事情?
老闆也承認沒有這種先例,還說因為公司必須多發兩個月的薪水給離職的老師,
所以不可能給我這個"還在實習"的老師太高的薪水;
於是我跟老闆說不然第一個月我不要勞健保,算我兼職時薪一小時友情價500就好,
500*22(小時)*3(週)=33000,他至少要給我三萬三!
討價還價的結果,最後說給半薪,老板"自己補貼"6000元給我;
我也被弄得一肚子火又筋疲力盡,只好接受。
2.簽約事件
工作的這段期間發生很多不愉快的事情,
尤其是因為這間補習班喜歡用電話廣播或者打內線連絡事情,
經常上課時間電話響個不停;
最扯曾經有過短短5分鐘之內電話響了7次以上(不包含廣播),
弄得我完全無法上課而徹底抓狂到拔掉電話線。
雖然一直想走,但想到好不容易程度有點起色的學生們,
就一直告訴自己要撐下去...
大約六月底的時候,老闆突然說要跟我簽約,還說要給我一筆簽約金;
雖然其實心底非常不甘願,但想到這筆簽約金可以幫家裡裝兩台冷氣,
只好硬著頭皮準備簽兩年。
就這樣等到了七月初,好不容易老闆終於拿合約給我要我先看過,
不看還好一看差點昏倒;
以下我節錄其中幾個條約讓各位參考,
如果是您,這種約您簽還是不簽?
部分合約內容:
*甲方(也就是公司)依工作內容及性質按月支付乙方(也就是員工)月俸,並視工作績效核
發工作獎金,本班無年終獎金(我面試的時候面試官說有)及三節獎金制(我面試的時候,
面試官也說有),而後甲方得視社會經濟環境、物價情形、公司營運狀況和個人績效調整
之。
*寒暑假就營運狀況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協調無薪假。<<有沒有懂法律的大大可以告訴我
這條有沒有違法? 我查不到相關資料。
*乙方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後,三年內不得再與原工作地點半徑三公里內或同學區進行直
接或間接投資或從事與甲方業務相同或類似性質工作,並不得教授曾教過的學生。
合約內容裡規定的還不只這樣,我看完整個傻眼,
因為老闆說可以慢慢看、有想修改的地方可以提出來討論,
於是我就把合約帶回家和媽媽討論;
沒想到兩天後,我在另一間分校碰到老闆,
他問我合約看得怎麼樣了,我說還在想。
他就當著另外兩間分校主任的面跟我說:"你要快點給我答覆,
因為如果你不簽的話,我要跟別的老師簽了!"
我那時候心裡想:"整間永春分校就我一個英文老師,
你到底要找誰來簽呢? 那我之前的努力又算什麼?"
雖然當下很想直接這樣講,
但為了家裡的冷氣機,我回家之後還是立刻就擬出一份新的合約,
放在老闆的桌上等他過目;
就這樣等過了一個禮拜、兩個禮拜,到現在已經八月了,我們還是沒簽約。
3.電話事件
某天下班後我吃完飯冒著大雨騎車回家,
途中手機響個不停,我只好停下來,發現是不認識的號碼;
接起來之後發現是某個學生的家長,
我當下只有一個念頭:"為什麼你會知道我的手機號碼呢?"
急著要找老師,或許是有非常重要的事情,
因此我還是很親切地問學生媽媽發生什麼事情了...
"我們家孩子的課本找不到,可以請老師幫我看看有沒有留在補習班嗎?"
我聽完之後真的整個無言,
雖然當下還是好聲好氣地回答媽媽我已經離開公司了,
明天一定幫孩子找課本,還順便問了有沒有其他緊急的事情(答案是沒有);
但我心裡真的只想問:"這個問題有嚴重到必須把我的手機號碼給家長才能解決嗎?"
"把我的號碼給家長之前不用知會我嗎?"
這件事真的完全踩中我的地雷,
瞬間反應就是"這種公司我為什麼還要繼續待下去?!"
沒想到隔天就重感冒,一大早八點多燒到39度根本起不了床,
只好躺在手上撥手機到公司請假,卻沒有人接;
心想大家可能在忙,晚一點再打好了,
於是九點多我又打了一通,還是沒有人接。
就在我把手機掛上不到兩分鐘之後,
家裡電話響了,我硬撐著爬起來接通才發現是公司的櫃檯老師問我怎麼沒去上班;
我當下就說自己高燒,有打兩通電話請假都沒人接,
其中一通還是剛剛才打的。
他們說會找老師幫我代課,叫我好好休息,就結束通話。
沒想到隔天去上班的時候,
一個和我比較有交情的安親老師突然跑來跟我說,
有老師請他跟我講老闆昨天因為我"沒打電話請假"所以非常生氣,
叫我以後如果要請病假要打電話、補假單...
我真的覺得,我受夠了!
於是當天就告訴主任我要離職,
反正三個月試用期還沒滿,既然合不來就不要勉強。
何況老闆之前說他有別的老師可以代替我(請見上方簽約事件),
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可以立刻辭職;
做到隔天剛好七月三十號,薪水也比較方便計算,
免得第一個月的慘劇又再度發生。
以上說的事情都只是我在這間補習班發生所有慘劇的冰山一角,
實際上還有很多我覺得超級誇張的事情;
像國中部主任自己接了國小英文一個班卻動不動叫輔導老師幫他代課、
到了期末作業簿和課本都沒有批改撿查害我幫他擦屁股;
又或者是莫名其妙都快下課了突然丟兩個新生進來教室上課,
沒課本沒座位也搞不清楚自己是哪個級數,
後來才發現原來只是返校日來安親不知道要讓他們幹嘛干脆丟進美語班...
原本我不想留交接的時間給他們,
因為我本來試用期就還沒滿,而且老闆也一直跟我說他有很多老師可以找;
但不知道為什麼國中部主任硬是要我多留兩個禮拜交接,
我說要交接可以,這段時間我希望照時薪計算,
上多少課該給我多少就給我多少,但交接或處理學生家長來電的時間我不跟他算鐘點。
沒想到國中部主任死都不肯,到最後還惱羞成怒,
威脅我說台中補教界很小大家以後一定碰得到,
還說如果我不來做全職就不發七月份的薪水給我;
最後甚至拍桌子說他講了算,兩個禮拜的交接時間、一定要全職,
我不來就不給我七月份的薪水。
我本來已經氣到要準備回家發存證信函,
後來國小部,也就是我真正的上司來請我幫他這個忙,
說就算我時薪(我有算給他們看,我領時薪還少拿公司3000多耶!),
只要願意給他們時間找老師、交接就好;
我也很乾脆的答應了,現在每天都還是有去上課,
也會幫忙處理交接和學生的事情,都沒有額外算鐘點。
沒想到今天這位人很好的主任突然拿了一張合約給我看,
說我來領薪水的那天老闆和國中部主任會叫我簽這個,
上面寫著不准和學生或學生家長有聯絡,
也不得"對外散播有損或者毀謗本班之言論",要簽了才讓我拿薪水;
而且上面記載的的應給薪資只有"七月份",
也就是八月份時薪的錢究竟拿不拿得到,是個未知數...
落落長打了這麼一串,真的是自己有切身之痛的親身體驗,
希望各位老師千萬要小心,不要碰到這樣的補習班和老闆、主任,
不然就會跟我一樣累得半死、弄到神經衰弱,最後連錢都被東扣西扣...
六、備註:
(相關非好店資訊,例如電話、網頁,或額外附帶文字皆可填本欄,未填亦可)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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